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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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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动物屠宰检疫工作,今年来,抚顺市动监所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生猪定点屠宰检疫监管工作,确保猪肉质量安全。一是严格生猪入场查验。生猪进入屠宰场前,检疫人员严格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畜禽标识做好详细记录。严禁无检疫证明、无耳标的生猪进入屠宰场。二是加强生猪宰前检疫。严格宰前检疫申报制度,由屠宰场填写检疫申报单,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受理检疫申报的,严格按照《生猪检疫规范》要求  相似文献   

2.
自国务院1997年12月19日发布《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至今,我国各地都实行了生猪的定点屠宰。毫无疑义,国家对生猪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统一纳税,分散经营的制度,对保护养殖业的发展和人体健康,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目前,锦州地区市县二级生猪定点屠宰场的管理和检疫普遍来说还算是较规范。但是,乡镇级的生猪定点屠宰场存在问题较多,动物卫生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后,锦州市动监局高度重视乡镇级生猪定点屠宰场的屠宰检疫工作。2006年  相似文献   

3.
正为有效落实屠宰场进场动物监督查验和检疫申报制度,进一步加强屠宰检疫监管,辽宁省2012年率先推行生猪屠宰企业自主履行屠宰动物入场查验和信息登记工作。经过几年运行管理,目前,辽宁省539家生猪屠宰企业全部实现了企业自主履行查证验物、入场信息登记工作,在健全畜产品安全全程追溯,促进监督机构简政节流,提高检疫工作效能,推动屠宰企业标准化进程和提升畜禽屠宰行业整体水平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屠宰企业对拟入场动物查验其健康状况、畜禽标识佩带情况、附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未使用瘦肉  相似文献   

4.
政府要闻     
《猪业科学》2017,34(4)
<正>两广地区修订生猪屠宰台账和制度整顿屠宰业为切实加强广东省东莞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管理,根据广东省农业厅的要求,3月26日东莞市农业局修订了《东莞市生猪定点屠宰场生猪产品出场台账》等8份台账及《生猪进场验收制度》等19份管理制度。此次修订的台账包括生猪进场验收和宰前检验、生猪屠宰和宰后检验、生猪产品出场、病死猪及肉品无害化处理、生猪"瘦肉精"尿样检测、消毒记录、  相似文献   

5.
国家《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新的《动物防疫法》及《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也明确规定生猪屠宰前应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接到检疫申报后应指派官方兽医对动物及动物产品实施现场检疫。那么生猪定点屠宰厂的检疫岗位应如何设置呢?笔者结合当地  相似文献   

6.
加强生猪等动物的屠宰检疫管理,保证上市肉品质量,防止动物疾病传播,是关心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畜禽养殖业生产和发展的一件大事。随着《动物防疫法》的实施以及《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规定,“定点屠宰,集中检疫”这一政策已经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但定点屠宰场点的检疫工作却因定点屠宰场点的不同而有很大的区别。现谈谈对基层屠宰场点生猪检疫检验应遵循的程序和方法以及屠宰场点的消毒问题。  相似文献   

7.
生猪屠宰监管工作是畜牧兽医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食品安全方面承担的重要职责,是生猪产品流向市场的最后一道关口,做好生猪屠宰监管检查工作,对于保障人民群众肉品消费安全意义重大。笔者根据《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生猪屠宰检疫规程》《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GB/T17996-1999)等法律法规,整理汇总了畜牧兽医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生猪屠宰监管检查内容和处罚处理依据,供大家参考。  相似文献   

8.
《中国猪业》2011,(10):7-7
本刊辑:据广州日报2011年9月27日报道,《广东省生猪屠宰管理规定》(下称《规定》)将在10月1日正式实施,江门辖区的生猪屠宰场将逐渐全面实现企业自检制度,违反《规定》的屠宰场将被处以最高3万元的罚款,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屠宰场将取消其生猪屠宰厂(场)资格。  相似文献   

9.
猪肉卫生质量是评价猪肉品质的一项重要指标,其质量的好与坏不但直接影响到人们的生活质量和身体健康而且还关系到屠宰户的经济利益和屠宰场的效益和声誉,自199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以来,生猪定点屠宰已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但在许多定点屠宰场(厂),特别是在县级和乡镇定点屠宰场还存在着许多管理上的不足,影响猪肉卫生质量。作者结合自己的认识就定点屠宰过程中,影响猪肉卫生质量的人为因素及相关对策提出若干看法和建议。1定点屠宰场存在的人为因素1.1宰前管理方面的因素1.1.1屠畜宰…  相似文献   

10.
王会珍 《动物保健》2011,(10):53-53
国家《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新的《动物防疫法》及《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也明确规定生猪屠宰前应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接到检疫申报后应指派官方兽医对动物及动物产品实施现场检疫。那么生猪定点屠宰厂的检疫岗位应如何设置呢?笔者结合当地实际、浅谈看法,仅供参考。  相似文献   

11.
2012年9月16日,江津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对辖区内的祥旭食品公司屠宰场及驻场动物卫生监督分所“瘦肉精”监督检测及屠宰检疫工作进行检查。
  江津区自7月初开展“生猪定点屠宰场‘瘦肉精’监督检测”培训以来,各生猪定点屠宰场及驻场动物卫生监督分所紧锣密鼓地展开监督检测的前期准备工作,陆续完成了生猪定点屠宰场“瘦肉精”监督检测台账制作、快速检测试纸卡采购等工作。自上月起各生猪定点屠宰场已陆续启动生猪定点屠宰场“瘦肉精”自检工作,驻场动物卫生监督分所更是紧随其后,迅速推进生猪定点屠宰场“瘦肉精”监督抽检工作。  相似文献   

12.
搞好生猪定点屠宰场的屠宰检疫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适应新时期形势的需要,南昌市人民政府在1996年10月对屠宰场点实行全面整顿、改建。将全市50多个屠宰场(点)整改为12个机械化、半机械化屠宰场。经工商、农牧、商贸、环保、卫生等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3年来,共检疫屠宰生猪135万余头,查处违反《动物防疫法》案例达500多起。由于全市屠宰检疫到位,确保市民吃上了“放心肉”,得到市政府、市各界人士及广大消费者的好评。现将我市生猪定点屠宰检疫工作的做法简述如下:1严格生猪凭证入场,把好宰前检疫关1.1生猪进场前,检疫人员向货(畜)主索取《动物产地…  相似文献   

13.
正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动物卫生监管是保障猪肉产品卫生安全的重要措施,是建立从养殖到屠宰全链条监管的最要环节。法律赋予了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生猪定点屠宰场(厂、点)防疫监督和生猪屠宰检疫的法定职责。经驻厂官方兽医检疫并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是猪肉产品进入市场流通的"通行证",如果不履职或履职不到位,就可能造成来源不明、染疫或未经检疫的生猪进入屠宰厂屠宰,流入市场,引发食品安全事件,  相似文献   

14.
驻场检疫工作是法律赋予动物卫生监督部门的神圣职责,驻场检疫员通过对进场生猪实施宰前、宰后检疫,堵截产地检疫、运输检疫中的漏洞,是生猪流通环节最后一道关口。定点屠宰场凭《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免疫标识收购生猪。在屠宰过程中,检疫员通过宰前检疫,以及对  相似文献   

15.
随着《动物防疫法》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我国生猪定点屠宰场(点)的检疫工作在广大动物检疫员的共同努力下,在保证生猪肉品质量卫生安全,让群众吃上“放心肉”,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传播,促进畜牧业健康、快速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赢得了群众的好评。但在实际的检疫工作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尚待完善和解决,具体阐述如下:  相似文献   

16.
随着《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实施,各地在推行生猪等定点屠宰过程中,屠宰场防疫工作是一个重要环节;特别是加入世贸组织后,屠宰场防疫应参照国际通用的先进食品安全控制和管理体系,确保染疫动物不能进入或流出屠宰场,使动物源性食品不会在加工环节被污染。笔者根据几年的工作实践,对屠宰场防疫提出如下探讨:  相似文献   

17.
《动物防疫法》与《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都已实施5年多,国家对生猪等动物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为做好动物防疫和我国生猪屠宰检疫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但是,考虑到历史和现实情况,生猪等动物屠宰检疫一直沿用1959年由农业部、卫生部、对外贸易部、商业部联合颁发的《肉品卫生检验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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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畜牧兽医》2009,(1):43-43
为加强广德县生猪屠宰改革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卫生安全,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和生猪定点屠宰场点设置规划.安徽省广德县将在2008年12月31日前将原乡镇生猪屠宰场全部关闭.超期仍然从事生猪屠宰的将依法严厉查处。通过关闭乡镇生猪屠宰场,加快实施生猪定点屠宰场点设置规划.逐步实现定点屠宰企业的合理布局和技术进步,  相似文献   

19.
介绍了安徽省生猪屠宰监管现状和主要举措,分析了生猪屠宰场(点)设置不合理、病死动物及检疫检验不合格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不完善、屠宰场(点)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等监管中存在的问题,针对性提出建立落实覆盖屠宰场审批、建设、运行、退出全过程监管制度,强化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完善病死动物及检疫检验不合格产品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等建议,同时对屠宰企业委托具备相应资质专业机构履行肉品品质检验工作进行了展望。  相似文献   

20.
尹景羽  贾云 《中国猪业》2008,3(8):10-13
为了切实做好生猪屠宰管理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修订后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8年8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条例》提高了生猪定点屠宰厂设置权限,建立了定点屠宰退出机制,补充了对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设置小型屠宰场点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了生猪定点屠宰制度;确定了商务主管部门和卫生、工商、质检等部门的职责,更加明确了监管责任,补充、强化了监管手段。同时,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范围和处罚力度,为商务系统更好地开展生猪屠宰管理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依据和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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