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农技服务》2016,(12)
畜产品安全的基础应该是兽药的安全,它能够从源头开始保证畜产品的安全,是非常关键的环节。最近几年社会上频繁曝光人得了"疯牛病"、有害身体的"瘦肉精"、奶粉中含有"三聚氰胺"导致儿童脑积水、进出口肉类兽药残留超标、"苏丹红"红心鸭蛋事件等,这都离不开兽药的使用是否得当这一关键问题。错误地使用兽药给整个社会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已成为当今社会的焦点问题。由此可见源头监管的重要性,提高投入品质量监督监测水准,从而确保畜产品安全,让广大人民群众真正喝上放心奶、吃上放心肉和放心蛋。如何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和推进兽药的管控工作,促使兽药生产更科学、经营和使用环节更加科学,给兽药管理部门带来了新挑战。 相似文献
2.
3.
4.
5.
6.
7.
为着力解决兽药市场的突出问题,当前中心工作是狠抓市场整治,监管工作必须重点突出,措施得力,形成健康、安全的兽药市场,保证兽药质量和使用安全,确保养殖业发展和人民健康、安全。 相似文献
8.
滥用或非法使用兽药及违禁药品,造成畜产品兽药残留,危害人体健康。为控制兽药残留,保证畜产品安全和畜牧业健康发展,必须按兽药使用准则规范使用兽药,实行兽药专营制度和凭兽医处方购药用药制度,建立畜禽用药档案和有效的兽药残留检测监督制度。 相似文献
9.
就红河州兽药饲料质量安全监测的机构建设、人员、仪器设备、承检能力等作了现状分析,指出了导致上述现状的根本原因,即体系不健全、资金投入不足、法规不健全、监管不到位等。提出了健全和完善红河州兽药饲料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建设的对策及措施,即健全完善兽药饲料监测体系,加强以州兽药饲料监察所为中心,弥勒、建水、个旧、蒙自四县为监测站点,石屏、泸西和屏边六县为网络的监测体系建设;强化监测机构的资源整合和能力建设;健全完善兽药饲料法律法规;创建兽药饲料信息网络化管理。 相似文献
10.
11.
12.
兽药残留的危害与防控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兽药残留是目前国内外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兽药残留的危害直接影响动物性食品质量安全以及人类的身体健康。分析了兽药残留原因、危害,并提出了相应的监控措施,以为兽药残留的控制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3.
14.
10月12日,农业部发布公告(第1845号)公布《废止兽药质量标准目录》。公告中指出,为保证兽药安全有效和动物产品安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农业部组织开展了部分兽药品种的安全评价工作。经研究决定,将质量不可控、毒副作用大、制剂产品生产无原料药合法来源、长期未生产、兽医临床使用量小且已有替代产品、国家重点保护动物药材及可归属饲料添加剂管理的109个品种列入《废止兽药质量标准目录》,予以公布。 相似文献
15.
16.
17.
18.
兽药监管对动物产品质量安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主要针对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兽药使用单位监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并提出一些对策及建议。 相似文献
19.
《农业质量标准》2014,(2):47-47
3月3日,为进一步加强兽药质量安全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兽药违法行为,从重处罚触及红线、底线的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农业部发布了《关于从重处罚兽药违法行为的公告》(农业部公告第2071号)。《公告》从违法添加违禁药品、擅自改变组方添加其他兽药成分、未取得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生产兽药、不执行兽药GMP且不改正、向养殖环节销售原料药等严重违法行为,规定了6种从重处罚情形。《兽药管理条例》对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设定了终身不得从事兽药生产、经营活动的处罚。《公告》既是对此项规定的重申,更是一种信号。今后,各地在执行《公告》对兽药生产、经营主体实施处罚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要视情节相应明确兽药生产、经营者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终身不得从事兽药生产、经营活动的处罚决定,写明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内容,并对处罚内容予以公开。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逐步建立完善终身不得从事兽药生产、经营活动人员数据库,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