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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OV1978文本与1991文本比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植物新品种保护作为知识产权保护的一种特有形式,在我国属于方兴未艾的事业。1997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实施和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的发布,标志着我国正式开始了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UPOV公约及成员国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其法文第一个大写字母缩写为“UPOV”),是一个具有法人资格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其总部设在瑞士的日内瓦。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是根据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建立的。UPOV公约于1961年在巴黎通过。从此,植物新品种育种者知识产权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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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OV是国际植物新旧品种保护联盟的简称,是一个政府问的机构,是根据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扩公约建立的。UPOV主要活动是提供国际间植物新品种保护合作的平台,尤其是联盟内成员国之间的合作平台,促进各成员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国际新品种保护公约于1961年在巴黎签署,1968年生效。此公约于1972年、1979年和1991年经过3次修订。截止2004年1月15日,UPOV共有54个成员国,其中加入1961年公约的有2个国家,加入1978年公约的26个国家,加入1991年公约的26个国家。目前我国加入1978年公约,根据农业部有关负责人的介绍,中国将在5年左右加入1991年公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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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新品种保护是知识产权保护的一种形式,通过授予植物新品种权的方式,保证培育新品种的单位或个人对其新品种拥有排他的独占权。1997年10月1日我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1999年4月3日我国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简称UPOV)公约1978年文本,经过5年的实施与发展,目前已初步形成了比较完整的符合国际标准的植物新品种保护体系。为了对我国在植物新品种保护方面取得成就给予肯定,有意促进我国加入UPOV1991年文本公约,更加有效地保护育种者利益,UPOV于6月12日至13日在北京召开了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1991年文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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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法律适用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1978文本(简称1978年公约)。与此同时,世界上大部分发达国家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法律适用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1991年文本(简称1991年公约)。1991年公约在1978年公约基础上主要进行了保护名录范围、农民特权、进出口权、实质性衍生品种(英文:essentially derived variety)四大方面的修订,其中关于实质性衍生品种的规定内容最复杂、技术难度最大,直到目前仍是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简称UPOV)和加入1991年公约的国家热烈讨论和探索的焦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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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4月23日,中国正式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1978年文本)》,成为UPOV第39个成员国。在UPOV现有的65个成员国中,40个国家加入的是1991版本,包括中国、哥伦比亚、肯尼亚、厄瓜多尔、意大利等国家在内的24个国家加入1978版本,1个国家加入1961/1972版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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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加入UPOV公约1991年文本需要研究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植物新品种保护是我国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1997年 3月 20日,我国颁布了第一个农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1999年 4月 23日,我国正式签署<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 1978年文本),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 (UPOV),成为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第 39个成员. 2000年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种子法>进一步明确规定 ,我国实行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条例>实施 6年来,有关的配套规章制度和体系建设已初具规模,对我国农业发展起到了积极地推动作用,尤其在促进育种技术创新、推动育种行业产业化、优化育种资源配置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然而当前,我国也正面临着加入 UPOV公约 1991文本的压力和挑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