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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即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包括处理权(如采伐权、采集权、流转权、抵押权等)、收益权(如补偿权等),以及农村林地承包经营权等财产性权利.林权管理是森林资源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林业发展的根本和林区秩序稳定的关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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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林权主体的法律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林权主体就是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依法享有林权的权利人。作为林权的享有者和构成要素之一,林权主体必须明确,否则,林权归属就无从谈起,林权也就无法称其权利了。因此,分析研究林权主体,对深化林业体制改革、增强林业发展活力、进一步完善林业产权制度具有现实意义。我国对林权主体的规定主要散见于多部单行法律条文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公民、集体依法对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承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照法律由承包合同规定。”这里确认的林权主体为“公民”、“集体”和“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国家所有的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发放证书,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国务院授权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对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登记造册,发放证书,并通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这里确认的林权主体为“国家”、“集体”和“个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包括林地在内的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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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林权有关问题评述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刘宏明 《绿色中国(A版)》2004,(4):53-55
回顾了我国林权立法的历程,对林权含义进行了剖析。分析了林地使用权和林地承包经营权的联系和区别,指出在定义林权时,将林地承包经营权与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并列,作为林权内容是适宜的;提出了“林权属于物权,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属于自物权,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与林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的观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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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对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管理,我国实行林权登记制度。从目前立法情况来看,林权登记制度主要由《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和《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等林业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来规定,林权登记主要由林业法来调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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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是森林、林木、林地权属的简称,包括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使用权、处置权及收益权。林权问题是林业政策的核心问题,这个问题解决的好坏,将直接关系到森林资源的培育、保护和利用的成效,关系到林业发展的后劲和活力。但长期以来,林权作为一种特殊的产权形态,未得到应有的重视。林木产权不明晰,经营机制不够活,利益分配不合理,严重影响和制约了林业生产力的发展,产权制度改革已成为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增强林业活力的迫切需要。我国林权制度改革的现状目前,尽管林业在改革开放20余年的成绩卓著,但由于林业行业的改革多为“刮风多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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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是指所有人对森林、林木和林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林权管理是森林资源管理的核心,只有林地、林木所有和使用的合法权益确定后,保护和管理森林资源才能真正提到正位上来。因此,必须充分认识林权管理在森林资源管理中的基础性地位,维护林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林业的发展。省直国有林区驻在地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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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林木和林地是重要的森林资源。为保护森林资源,加强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简称林权)管理,我国对林权实行登记发证制度。《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国家依法实行森林、林木和林地登记发证制度。2003年6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要求,对林权权属明确并已核发林权证的,要切实维护林权证的法律效力;对权属明确尚未核发林权证的,要尽快核发;对权属不清或有争议的,要抓紧明晰或调处,并尽快核发权属证明。由于森林、林木和林地在法律性质上属于不动产,而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效力因立法情况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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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通常简称为林权。《森林法》第三条对林权的确认作了具体规定:“全民所有的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这就清楚地表明,确认林权的机关为县级以上(含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确认林权的法律凭证为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核发的林权证。因此,《森林法》确定了林权证的法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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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是巩固林业建设成果,实现依法治林,促进林业跨越式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通过林权登记发证,依法明晰和落实森林资源所有权、使用权,对调动社会各方面造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依法保护林权权利人的合法利益,维护林业生产经营秩序,推进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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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江市作为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积极探索建立流转顺畅,管理规范的森林资源要素市场,于今年1月成立了洪江市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心和森林、林木和林地流转交易中心,为森林、林木和林地交易搭建了一座平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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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林权制度改革面临的主要问题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有林权制度改革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完善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选择。2006年1月14日,国务院正式批准伊春作为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先行进行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的尝试。其实早在200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就已经提出,要加快推进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在明确权属的基础上,国家鼓励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各种社会主体都可通过承包、租赁、转让、拍卖、协商、划拨等形式参与流转。”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