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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农药》2005,(1):51-5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322号公告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撤消所有含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复配产品的登记证。自2004年6月30日起,禁止在国内销售和使用含有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复配产品。自2005年1月1日起,除原药生产企业外,撤消其他企业含有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制剂产品的登记证。  相似文献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药检定(管理)所(站):2003年4月30日农业部发布了第274号公告,决定撤销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混配制剂登记,撤销丁酰肼在花生上的登记,并要求强化杀鼠剂管理。为了贯彻落实公告精神,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撤销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混配制剂和丁酰肼产品的登记1、自2003年12月31日起,撤销122个甲胺磷混配制剂、216个甲基对硫磷混配制剂、93个久效磷混配制剂、25个对硫磷混配制剂、1个磷胺混配制剂,共计321家企业的457个产品的登记(见附件1);并且自2003年4月30日起,不再批准这些产品的续展登记。2、自…  相似文献   

3.
《新农药》2005,(5):26-26
经国务院批准,农业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2004~2007年,分3个阶段完成对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硫胺5种高毒农药的削减工作:2003年12月30日,撤销登记的第一批457个复配产品;2005年1月1日,撤销登记的非原药生产企业的第二批284个单制剂产品;2007年1月1日,撤销登记的原药生产企业的第三批70个单制剂产品,全面禁止这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在农业上使用。  相似文献   

4.
为提高我国农药应用水平,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健康,保护环境,增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促进农药工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经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审议,我部决定分三个阶段削减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以下简称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使用,自2007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在农业上使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自2004年1月1日起,撤销所有含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复配产品的登记证(具体名单另行公布)。自2004年6月30日起,禁止在国内销售和使用含有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  相似文献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74号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为加强农药管理,逐步削减高毒农药的使用,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健康,增强我国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经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审议,我部决定撤销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混配制剂登记,撤销丁酰肼在花生上的登记,强化杀鼠剂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撤销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混配制剂登记。自2003年12月31日起,撤销所有含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混配制剂的登记(具体名单由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公布)。自公告之日起,不再批准含以上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混配制剂和临时登记有效期超过4年的单剂的续展登记…  相似文献   

6.
为贯彻落实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以下简称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削减计划,确保自2007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在农业上使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自2007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在国内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  相似文献   

7.
为加强农药管理,逐步削减高毒农药的使用,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健康,增强我国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经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审议,我部决定撤销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混配制剂登记,撤销丁酰肼在花生上的登记,强化杀鼠剂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撤销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混配制剂登记。自2003年12月31日起,撤销所有含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混配制剂的登记(具体名单由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公布)。自公告之日起,不再批准含以上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混配制剂和临时登记有效期满4年的单剂的续展登记。…  相似文献   

8.
《植物医生》2005,18(2):26-26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2004年初,湖南省农业厅发出通知,决定于2004—2007年间在全省范围内分3阶段封杀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具体从2004年1月1日起.撤销含有5种高毒农药的复配产品的登记证和生产批准证,从2004年6月30日起禁止销售和使用含有5种高毒农药的复配产品;2005年1月1日起.除原药生产企业外,  相似文献   

9.
《新农药》2004,(1):3-3
为提高我国农药应用水平,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健康,保护环境,增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促进农药工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经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审议,我部决定分三个阶段削减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以下简称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使用,自2007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在农业上使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相似文献   

10.
《广西植保》2006,19(3):17-17
为贯彻落实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舞、久效磷和磷胺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以下简称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削减计划,确保自2007年1月1日起,全国禁止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在农业上使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相似文献   

11.
《新农药》2004,(4):21-21
日前从农业部获悉,含有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复配产品,已自今年6月30日起禁止在国内销售和使用,并将于2007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在农业上使用。为完成这次削减工作,国家发改委利用国债项目,将投资50多亿元贴息贷款,用于企业高毒农药的转产和替代。目前,发改委正在组织对申报的39个项目进行论证和评估。  相似文献   

12.
吴铭 《湖北植保》2007,(2):30-30
从2007年1月1日起我国已全面禁止了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这5种高毒农药的全面禁用,对我国农药行业产生的影响无疑是巨大而深远的。一方面,生产企业被禁用产品所占据的市场份额及利润空间将化为乌有;另一方面,5种高毒  相似文献   

13.
《植物医生》2006,19(5):36-36
日前,国家农业部、发改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联合发文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全面禁止在蔬菜等农业作物上使用。  相似文献   

14.
《植物医生》2004,17(3):37-37
据国家经贸委有关人士透露,2004年1月1日,我国始撤销甲胺磷、久效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磷胺这5种毒农药生产、销售、使用的有关证书,2007年1月1日,国将全面禁止5种高毒农药的使用。高毒农药品种禁用间表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农药产品结构调整全面启动。国家经贸委将高毒农药产品的禁用将分为3个阶段:一阶段为2004年1月1日~12月31日。此阶段开始撤5种高毒农药产品生产、销售、使用的有关证书,并开始分禁用。第一阶段使5种高毒农药的使用比例下降5%;第二阶段为2005年第1月1日~2006年12月31。此阶段严格禁止5种高毒农药原药生产企业外的其他…  相似文献   

15.
美国限制乙拌磷和甲胺磷2种有机磷杀虫剂的使用,登记者已经正式要求撤销所有含有这两种有效成分的产品的登记。拜耳作物科学要撤销5种含有甲胺磷成分和5种含有乙拌磷成分的农药产品登记,Amvac化学公司准备撤销1种含有乙拌磷的产品登记。  相似文献   

16.
信息荟萃     
《植物医生》2005,18(4)
经国务院批准,农业部和国家发改委决定在2004-2007年分3个阶段完成对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硫胺5种高毒农药的削减工作,2007年1月1日起全国禁止在农业上使用这5种农药。2005年削减工作的目标是:所有企业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混配制剂产品,非原药生产企业停止生产和销售单制剂产品,除水稻、小麦、玉米和棉花外,停止在其他作物使用,示范推广一批已经成熟的替代产品,筛选一批新的替代产品,切实减少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的使用量。据介绍,目前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的使用量占农药总使用量的1/4左右,而按照削减方案,这5种高毒农药的…  相似文献   

17.
《植物医生》2005,18(4):6-6
经国务院批准,农业部和国家发改委决定在2004-2007年分3个阶段完成对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硫胺5种高毒农药的削减工作,2007年1月1日起全国禁止在农业上使用这5种农药。  相似文献   

18.
《植物医生》2005,18(1):23-23
为从源头上解决农产品尤其是蔬菜、水果、茶叶的农药残留超标问题,我部在对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加强登记管理的基础上,又停止受理一批高毒、剧毒农药的登记申请,撤销一批高毒农药在一些作物上的登记。现公布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和不得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使用的高毒农药品种清单。  相似文献   

19.
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在我国使用量大,引起的问题多,对使用人员、生态环境和农产品食用安全均有较大的负面影响,而且已经列为PIC国际公约中受限制的品种名单,因此,原国家计委和农业部于2004年报国务院批准,决定于2007年1月1日后停止上述5种高毒农药的使用.  相似文献   

20.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发布的《关于停止生产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的公告,现将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五种高毒有机磷农药进出口管理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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