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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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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切实加强对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监督管理,确保自2007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在国内生产、销售和使用,根据农业部办公厅下发的《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农(2007)29号]和上海市农委下发的《关于印发“上海市2007年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管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农委(2007)148号]文件,全市各级农业部门全面开展以甲胺磷为主的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监督管理工作,成效十分明显。[第一段]  相似文献   

2.
根据2006年4月农业部和国家发改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联合发布的第632号公告,自2007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在国内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仅保留出口和应急所需的生产能力。为进一步加强五种高毒农药管理,确保禁令贯彻落实,农业部4月20日以农办农[2007]29号文印发《2007年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管理工作方案》通知,现将《通知》主要内容介绍如下:[第一段]  相似文献   

3.
根据我国分3个阶段取消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时间表,到2007年1月1日,撤销所含5种高毒农药的制剂产品登记,全面禁止5种农药在农业生产上使用。在过去的几年里,从各级政府管理部门到农药科研单位、生产企业、农技推广等都对高毒有机磷农药的替代工作给予了极大的关注,  相似文献   

4.
《福建农业》2007,(7):35-35
为贯彻落实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似下简称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削减计划。确保自2007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在农业上使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相似文献   

5.
国家农业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监总局于2006年4月4日发出第632号公告:自2007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在国内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5种高毒农药禁用后,专家推荐的氟虫腈等经过室内筛选、田间试验、大面积示范,现以推广作为5种高毒农药替代品种。  相似文献   

6.
为提高我国农药应用水平,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健康,保护环境,增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促进农药工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经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审议,我国将分3个阶段削减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以下简称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使用。自2007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在农业上使用。自2007年1月1日起,撤销含有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制剂产品的登记证,全面禁止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在农业上使用,只保留部分生产能力用于出口。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在农业上禁用@雷振东…  相似文献   

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林)厅(局、委): 2006年4月4日,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布第632号公告,自2007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在国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撤销所有含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产品的登记证和生产许可(生产批准证书),仅保留出口和应急所需甲胺磷等5种毒有机磷农药生产能力。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和第632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就出口和应急所需甲胺磷等5种高有机磷农药登记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8.
农业部和国家发改委决定在2004~2007年分3个阶段完成对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硫胺5种高毒农药的削减工作,2007年1月1日起全国禁止在农业上使用这5种农药。2005年削减工作的目标是:所有企业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混配制剂  相似文献   

9.
面对我国高毒农药使用量过大.造成人畜中毒、农产品污染和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等问题,我国政府决定逐步禁止并从2007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在农业上使用.寻找高毒农药的替代品已迫在眉睫,目前,我国农药年生产量保持在45万吨左右.有效成分品种近500个,年使用农药制剂100万吨左右,防治面积超过50亿亩次。  相似文献   

10.
《新农村》2007,(6):10-10
从2007年开始,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被禁止销售和使用,成为今后市场监管的重点。狠抓农药制度建设与市场监管是农业部今年植保工作主抓的5个重点之一,另外四个重点是:  相似文献   

11.
到2007年1月1日,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将在农业上全面禁止使用。近日,从在京召开的高毒农药替代试验示范项目总结暨应用技术培训会上获悉,经参加项目的专家和各省植保站、农药检定所等单位代表评议,首批推荐替代品种和使用技术已确定,并向社会发布。  相似文献   

12.
《河北农业科技》2008,(1):F0002-F0002
2007年12月13日,省农业厅举行了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统一销毁仪式,朱立杰副厅长亲临现场并讲话。厅属有关单位、各市农药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和河北省电视台等省直新闻单位参加了统一销毁活动。销毁仪式由省农药检定所罗胜军所长主持。  相似文献   

13.
到2007年1月1日,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将在农业上全面禁止使用。从在京召开的高毒农药替代试验示范项目总结暨应用技术培训会上获悉,经参加项目的专家和各省农药检定所,植保站等单位代表评议,首批推荐替代品种和使用技术已确定,并向社会发布。  相似文献   

14.
《北京农业》2006,(10):35-35
国家农业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的禁止高毒农药使用的公告指出,为贯彻落实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以下简称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削减计划,确保自2007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在农业上使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相似文献   

15.
农药残留特别是高剧毒农药残留是影响我省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首要问题。农业部、发改委、工商局、质检局四部委局第632号公告明确指出:“自2007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在国内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铵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撤销所有含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产品的登记证和生产许可证”。为确保蔬菜、水果质量安全,促进绿色食品产业健康发展,很有必要在全省蔬菜、水果生产区开展高剧毒农药专项整治活动。开展高剧毒农药专项整治具体应做好以下方面工作。  相似文献   

16.
《河北农业科技》2007,(12):F0002-F0002
今年以来,以河北省农药检定所为龙头的全省各级农药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农业部等四部委632号公告精神和省农业厅《2007年河北省农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以全面禁止销售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为监管重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月”活动和农药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及无证农药产品等违法行为。全省共出动农药执法人员59192人次,检查农药生产、经营单位32437个,受理举报(投诉)案件206件、立案查处754件、查处结案641件,查获违法农药187.9吨、货值502.63万元,收缴封存5种高毒农药20.53吨。  相似文献   

17.
从2007年1月1日起,终于将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生产流通使用的大闸关上了。作为曾在我国农药行业乃至农业生产中,起过重要作用的农药品种,它们的全面禁用,留下了哪些值得探讨思考的问题,自然也应该受到广泛关注。[第一段]  相似文献   

18.
根据国家农业部322号公告,于2007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苦参碱作为替代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的替代产品被农业部门列为重点产品。其中山西绿丹中草农药有限公司药物研究所经地十余年的潜心研究,一种新的安全、高效、无残留、无公害的植物源农药——0.26%复方苦参碱杀虫水剂和1.1%复方苦参碱杀虫粉剂应运而生。  相似文献   

19.
<正>国家农业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监总局于2006年4月4日发出第632号公告:自2007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在国内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5种高毒农药禁用后,专家推荐的氟虫腈等经过室内筛选、田间试验、大面积示范,现以推广作为5种高毒农药替代品种。  相似文献   

20.
2007年1月1日,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将在中国全面禁用,为此中国农业部推出了一系列高毒农药替代品种及其实用技术规范。其中拟除虫菊酯类的三氟氯氰菊酯防治小麦蚜虫、联苯菊酯防治蔬菜烟粉虱等均在推荐目录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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