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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吉林省牧业管理局发布《吉林省动物预防用生物制品订购和供应管理办法》为加强动物预防用生物制品订购和供应管理,规范市场秩序,吉林省牧业管理局于1996年10月10日发布了《吉林省动物预防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该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6号《兽用...  相似文献   

2.
根据《关于规范兽药和兽用生物制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吉牧医字[2002]178号)中关于“对预防用生物制品采购实行生产厂家质量确认制度”的规定,吉林省牧业管理局近日召开了吉林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技术专家组会议,专题研究确定了我省所需的首批预防用生物制品生产厂家及品种。现将省局确认的首批所需的预防用生物制品品种及生产厂家名录公布如下:  相似文献   

3.
加强动物疫病防检工作一直是我国各级政府和畜牧兽医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去年10月1日,农业部发布6号令,颁布实施了新的《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各省农牧行政管理机关加强了辖区内兽用生物制品的管理,防检机构依法开展了预防用生物制品的管理,防检机关加强了辖区内兽用生物制品管理,防检机构依法开展了预防用生物制品(即各种疫苗)的订购和供应工作。到目前为止,各地已明确了防检机构是动物疫苗订购与供应主体,  相似文献   

4.
农业部办公厅于 2 0 0 1年 12月 3日发布农办牧 [2 0 0 1]81号文《关于贯彻实施〈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贯彻实施《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 (农业、农牧 )厅 (局、办 )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  相似文献   

5.
农业部办公厅于 2 0 0 1年 1 2月 3日发布农办牧 [2 0 0 1 ]81号文《关于贯彻实施〈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贯彻实施《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 (农业、农牧 )厅 (局、办 )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 2 0 0 1年 9月 1 7日经农业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并以农业部第 2号令发布 ,2 0 0 2年 1月 1日起施行。为更好地贯彻实施《办法》 ,切实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的管理工作 ,把兽用生物制品的研究、生产、经营、进出口、监督、使用等活动纳入规…  相似文献   

6.
兽用生物制品质量关系到动物疫病防控,关系到畜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关系到食品卫生安全,更关系到公共卫生安全和生物安全,所以应当对其严格管理。农业部一贯重视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工作,1996年4月25日发布了《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6号),2001年9月17日对其进行了修订并发布了2号令,2004年11月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予以废止。2004年11月1日施行的《兽药管理条例》,对兽用生物制品管理提出了一些新的要求。《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对兽用生物制品实行批签发管理制度,对强制免疫所需兽用生物制品实行定点生产制度,同时授权农业部制定强制免疫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关于兽用生物制品生产环节的管理,由《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兽用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等办法规范和明确。但是,由于兽用生物制品具有对储存、运输条件要求严格的特性,所以,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环节管理,对保证兽用生物制品质量,保证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有效开展具有重要意义。正是基于这些考虑,农业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制定了《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对兽用生物制品的经营行为进行规范和管理。  相似文献   

7.
正今年以来,农业农村部先后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制售使用兽用生物制品等违法行为的通知》(农办牧〔2019〕15号)、《关于切实加强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监管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19〕35号),对进一步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制售使用兽用生物制品等违法行为进行了全面部署安排,各地畜牧兽医部门按照我部要  相似文献   

8.
各市、州、县(市、区)牧业管理局: 为切实保证全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保障畜产品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兽药管理条例》、农业部《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和《吉林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就规范兽药和兽用生物制品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9.
随着《动物防疫法》的实施,动物防疫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道路。兽用生物制品管理作为防疫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随之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如何依法管理兽用生物制品,约束订购与供应行为,从而保证生物制品的质量,有效控制动物疫病的发生,推动畜牧业的发展,已作为一个大的课题摆在广大动物防疫工作者面前。现就此谈几点认识。一、兽用生物制品是兽药类的特殊产品,应当特殊管理兽药是一种特殊商品,而兽用生物制品则是兽药中的特殊制品。不论国外国内,人用兽用,都对生物制品采取特殊的管理办法,保证其生产使用质量。如美国…  相似文献   

10.
兽用生物制品是保证畜牧业发展 ,用于动物保健的特殊产品。早在 1994年农业部就制定了《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其中第十二条称 :兽用生物制品的供应以各级动物防疫部门为主渠道 ,第十六条又称 :对违反本规定者 ,由各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予以查处。对照《兽用生物制品管理规定》和《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文件 ,我们认为当前在兽用生物制品的管理中尚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 ,需要大家一起来及时采取相应的对策。1 存在问题1 1 供应多渠道 面对当前市场经济的新形势 ,为着各自的经济利益 ,兽用生…  相似文献   

11.
《北方牧业》2021,(7):14-15
近期,农业农村部发布新修订的《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具体内容详见17版).记者日前就相关问题采访了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负责人. 问:什么是兽用生物制品? 答:兽用生物制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动物疫病或者有目的地调节动物生理机能的兽药,主要包括血清制品、疫苗、诊断制品和微生态制品等.为保障动物及人类的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家对严重危害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据此,现阶段我国将兽用生物制品分为国家强制免疫计划所需兽用生物制品(简称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和非国家强制免疫计划所需兽用生物制品(简称非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品种名录由农业农村部确定并公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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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9年,农业农村部先后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制售使用兽用生物制品等违法行为的通知》(农办牧[2019]15号)、《关于切实加强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监管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19]35号),对进一步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制售使用兽用生物制品等违法行为进行了全面部署安排,各地畜牧兽医部门按照农业农村部要求进行了系统排查。近期,网络上传播"多种非洲猪瘟中试苗、自家苗、进口苗"在国内部分地区养殖场户投入使用等消息,在生猪养殖行  相似文献   

13.
《中国禽业导刊》2002,19(3):38-38
为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进一步加快政府部门职能转变,农业部对现行部门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已决定废止11件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其中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对外国公司在我国进行农药田间药效实验管理办法》、《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等部分内容与WTO规则要求不一致的规章以及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近期还将废止《关于毗邻国家进口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问题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淡水鱼类检疫暂行规定》等15件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  相似文献   

14.
<正>兽用生物制品是一种特殊的兽用药品,是用天然或人工改造的微生物及其代谢产物、寄生虫、动物血液或组织等为原材料制成的生物制剂,用于预防、治疗或诊断畜禽疫病。兽用生物制品的特殊性决定了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必须实行更加严格的生产质量管理。在世界卫生组织(WHO)《生物制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指出,质量保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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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兽用生物制品管理规定》的通知农业部文件(农牧发(199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业、农牧、农林、农牧渔业)厅(局),中国兽药监察所:兽用生物制品是保证畜牧业发展,用于动物保健的特殊产品,为提高兽用生物制品的质量和防疫效果,加强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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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为适应新形势下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需求,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保证兽用生物制品质量,近日,农业农村部起草了《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据了解,《办法》将放开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经营。实施"先打后补"政策后,养殖场(户)需要方便、及时地购买到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现行办法的经营限制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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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批准新生物制品的通知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用新生物制品管理办法》规定,农业部发布农牧函(1996)6号、19号和27号通知,批准以下产品为新生物制品,并核发《新兽药证书》,这些新生物制品的"制造及检验试行规程"、"质量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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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07年2月14日,农业农村部发布了《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自实施以来,对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管理,保证兽用生物制品质量,保障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顺利进行,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为适应新形势下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需求,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保证兽用生物制品质量,2021年03月18日,农业农村部发布新修订的《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此次修订,进一步明确了从业者和相关单位的质量管控责任和义务,有效提升了兽用生物制品全程质量监管能力水平。近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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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期,农业农村部发布新修订的《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记者日前就相关问题采访了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负责人。问:什么是兽用生物制品?答:兽用生物制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动物疫病或者有目的地调节动物生理机能的兽药,主要包括血清制品、疫苗、诊断制品和微生态制品等。为保障动物及人类的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家对严重危害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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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是全国畜牧业大省 ,同时也是国家重要的兽药、饲料生产基地。一年来 ,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广泛宣传农业部《农牧发〔2002〕1号文件》下发后 ,及时以《黑牧医字〔2002〕第35号》即黑龙江省畜牧局关于转发农业部《关于发布〈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的通知》转发到全省各地、市、县及有关兽药生产单位。要求各地将该文件立即转发至辖区内兽药、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 ,全省共印制分发193号公告3000余份。二、及时撤销了禁用兽药的批准文号按农业部文件要求 ,及时撤销了巴彦县兽药厂、省生物制品一厂、省生物制品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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