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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动物疫病防检工作一直是我国各级政府和畜牧兽医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去年10月1日,农业部发布6号令,颁布实施了新的《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各省农牧行政管理机关加强了辖区内兽用生物制品的管理,防检机构依法开展了预防用生物制品的管理,防检机关加强了辖区内兽用生物制品管理,防检机构依法开展了预防用生物制品(即各种疫苗)的订购和供应工作。到目前为止,各地已明确了防检机构是动物疫苗订购与供应主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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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于 2 0 0 1年 12月 3日发布农办牧 [2 0 0 1]81号文《关于贯彻实施〈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贯彻实施《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 (农业、农牧 )厅 (局、办 )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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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畜牧》2002,(8)
农业部办公厅于 2 0 0 1年 1 2月 3日发布农办牧 [2 0 0 1 ]81号文《关于贯彻实施〈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贯彻实施《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 (农业、农牧 )厅 (局、办 )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 2 0 0 1年 9月 1 7日经农业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并以农业部第 2号令发布 ,2 0 0 2年 1月 1日起施行。为更好地贯彻实施《办法》 ,切实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的管理工作 ,把兽用生物制品的研究、生产、经营、进出口、监督、使用等活动纳入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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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用生物制品质量关系到动物疫病防控,关系到畜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关系到食品卫生安全,更关系到公共卫生安全和生物安全,所以应当对其严格管理。农业部一贯重视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工作,1996年4月25日发布了《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6号),2001年9月17日对其进行了修订并发布了2号令,2004年11月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予以废止。2004年11月1日施行的《兽药管理条例》,对兽用生物制品管理提出了一些新的要求。《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对兽用生物制品实行批签发管理制度,对强制免疫所需兽用生物制品实行定点生产制度,同时授权农业部制定强制免疫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关于兽用生物制品生产环节的管理,由《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兽用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等办法规范和明确。但是,由于兽用生物制品具有对储存、运输条件要求严格的特性,所以,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环节管理,对保证兽用生物制品质量,保证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有效开展具有重要意义。正是基于这些考虑,农业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制定了《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对兽用生物制品的经营行为进行规范和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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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动物防疫法》的实施,动物防疫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道路。兽用生物制品管理作为防疫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随之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如何依法管理兽用生物制品,约束订购与供应行为,从而保证生物制品的质量,有效控制动物疫病的发生,推动畜牧业的发展,已作为一个大的课题摆在广大动物防疫工作者面前。现就此谈几点认识。一、兽用生物制品是兽药类的特殊产品,应当特殊管理兽药是一种特殊商品,而兽用生物制品则是兽药中的特殊制品。不论国外国内,人用兽用,都对生物制品采取特殊的管理办法,保证其生产使用质量。如美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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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用生物制品是保证畜牧业发展 ,用于动物保健的特殊产品。早在 1994年农业部就制定了《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其中第十二条称 :兽用生物制品的供应以各级动物防疫部门为主渠道 ,第十六条又称 :对违反本规定者 ,由各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予以查处。对照《兽用生物制品管理规定》和《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文件 ,我们认为当前在兽用生物制品的管理中尚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 ,需要大家一起来及时采取相应的对策。1 存在问题1 1 供应多渠道 面对当前市场经济的新形势 ,为着各自的经济利益 ,兽用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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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牧业》2021,(7):14-15
近期,农业农村部发布新修订的《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具体内容详见17版).记者日前就相关问题采访了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负责人.
问:什么是兽用生物制品?
答:兽用生物制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动物疫病或者有目的地调节动物生理机能的兽药,主要包括血清制品、疫苗、诊断制品和微生态制品等.为保障动物及人类的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家对严重危害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据此,现阶段我国将兽用生物制品分为国家强制免疫计划所需兽用生物制品(简称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和非国家强制免疫计划所需兽用生物制品(简称非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品种名录由农业农村部确定并公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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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是全国畜牧业大省 ,同时也是国家重要的兽药、饲料生产基地。一年来 ,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广泛宣传农业部《农牧发〔2002〕1号文件》下发后 ,及时以《黑牧医字〔2002〕第35号》即黑龙江省畜牧局关于转发农业部《关于发布〈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的通知》转发到全省各地、市、县及有关兽药生产单位。要求各地将该文件立即转发至辖区内兽药、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 ,全省共印制分发193号公告3000余份。二、及时撤销了禁用兽药的批准文号按农业部文件要求 ,及时撤销了巴彦县兽药厂、省生物制品一厂、省生物制品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