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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江西饲料》2001,(2):31
继英国发生口蹄疫后,近日法国、阿根廷、沙特阿拉伯和印度也相继发生了口蹄疫。为防止口蹄疫传入我国,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农业部、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近日发布公告,采取措施如下:禁止直接或间接从法国、阿根廷、沙特阿拉伯、印度输入偶蹄动物及其产品;已运抵口岸的来自法国、阿根廷、沙特阿拉伯、印度的偶蹄动物及其产品一律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禁止邮寄或旅客携带来自法国、阿根廷、沙特阿拉伯、印度的偶蹄动物产品进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对途经我国或在我国停留的国际航行船舶、飞机和车辆等,如发现有来法国、…  相似文献   

2.
2001年3月21日、22日,荷兰、爱尔兰发生了口蹄疫(Foot and Mouth Disease)。为防止该病传入我国,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物植物检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荷兰、爱尔兰输入偶蹄动物及其产品;已运抵口岸的来自荷兰、爱尔兰的偶蹄动物及其产品一律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二、禁止邮寄或旅客携带来自荷兰、爱尔兰的偶蹄动物产品进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  相似文献   

3.
本刊讯农业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4年1月15日联合发布了第335号公告,禁止直接或间接从塔吉克斯坦输入偶蹄动物及其产品,已运抵口岸的一律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根据世界动物卫生组织报告,塔吉克斯2003年12月22日以来,发生了3起A型口蹄疫。为防止该病传入我国,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禁止邮寄或旅客携带来自塔吉克斯坦的偶蹄动物及其产品进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对途经我国或在我国停留的国际航行船舶、飞机和火车等运输工具,如发现有来自塔吉克斯坦的偶…  相似文献   

4.
近日韩国的猪群暴发口蹄疫(Foot and Mouth Disease)。为防止该病传入我国,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韩国输入偶蹄动物及其产品;已运抵口岸的来自韩国的偶蹄动物及其产品一律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  相似文献   

5.
据2000年3月20日《北京晚报》报道,针对蒙古国近期发生的口蹄疫,我国最大的陆路口岸--二连浩特口岸海关和二连浩特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采取联合行动,禁止直接从蒙古国输入偶蹄动物及其产品,已运抵口岸的此类物品一律退回或销毁,同时对来自蒙古国的汽车等运输工具实施防疫消毒,对二连浩特周边牧民的牲畜打口蹄疫苗。 另据报道,从上月初开始,几乎与瑞典同时,以色列也爆发了新城疫。据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介绍,有关部门已紧急行动,堵截可能来自以色列方面的新城疫。 根据部署,凡是直接或间接从以色列输入禽鸟及其产品都将禁止入境;已运抵口岸的此类物品一律退回或销毁处理;凡截获走私入境的来自以色列的禽鸟及产品,也将一律在就进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做销毁处理。  相似文献   

6.
农业部部长陈耀邦于5月21日签署第36号部令,发布《关于禁止从蒙古国进口偶蹄动物及其产品的规定》,《规定》中称:根据世界动物卫生组织通报,近期蒙古国东戈壁省暴发牛、羊和骆驼口蹄疫,病毒毒型汽O型,为防止蒙古国的口蹄疫传入我国,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待规定如下: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蒙古国输入偶蹄动物(包括偶蹄动物的胚胎和精液)及其产品。二、禁止邮寄和游客携带蒙古国的偶蹄动物产品及偶蹄动物的胚胎和精液入境,一经友现,一律做销毁处理。三、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和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凡截获来自…  相似文献   

7.
继英国发生口蹄疫后,近日法国、阿根廷、沙特阿拉伯和印度也相继发生了口蹄疫(FootandMouth Disease)。为防止该病传入我国,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法国、阿根廷、沙特阿拉伯和印度输入偶蹄动物及其产品;已运抵口岸的来自法国、阿根廷、沙特阿拉伯和印度的偶蹄动物及其产品一律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  相似文献   

8.
根据国际兽疫局紧急通报,近期缅甸联邦爆发牛和绵羊口蹄疫。为防止缅甸联邦的口蹄疫传人我国,保护我国牧业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农业部特作如下规定: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缅甸联邦输人偶蹄动物(包括偶蹄动物的胚胎和精液)及其产品。二、禁止邮寄和游客携带缅甸联邦的偶蹄动物产品及偶蹄动物的胚胎和精液人境,一经发现,一律做销毁处理O三、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和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凡截获来自缅甸联邦的偶蹄动物(包括偶蹄动物的胚胎和精液)及其产品,一律就近销毁处理。四、请各有关单位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做好对从缅甸联…  相似文献   

9.
为防止日本和韩国日前暴发的牛口蹄疫传入我国,农业部部长陈耀邦4月5日发布了第35号令《关于禁止从日本和韩国进口偶蹄动物及其产品的规定》,要求有关单位和部门从即日起实施。其规定如下:禁止直接或间接从日本和韩国输入偶蹄动物(包括偶蹄动物的胚胎和精液)及其产品;禁止邮寄和游客携带日本和韩国的偶蹄动物产品及偶蹄动物的胚胎和精液入境,一经发现,一律做销毁处理;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和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凡截获来自日本和韩国的偶蹄动物(包括偶蹄动物的胚胎和精液)及其产品,一律就近销毁;请各有关单位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做好…  相似文献   

10.
本刊讯农业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3年1月14日发布了第334号公告,禁止直接或间接从韩国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已运抵口岸的一律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根据世界动物卫生组织报告,韩国前不久发生了古典猪瘟。为防止韩国的古典猪瘟传入我国,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禁止邮寄或旅客携带来自韩国的猪、野猪及其产品进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对途经我国或在我国停留的国际航行船舶、飞机和火车等运输工具,如发现有来自韩国的猪、野猪及其产品,一律作封存处理;其…  相似文献   

11.
2001年2月4日,以色列暴发新城疫(Newcastle Disease)。为防止该病传入我国,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以色列输入禽鸟及其产品;已运抵口岸的来自以色列的禽鸟及其产品一律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二、禁止邮寄或旅客携带来自以色列的禽鸟及其产品进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相似文献   

12.
为防止日本和韩国日前暴发的牛口蹄疫传入我国,农业部部长陈耀邦4月5日发布了第35号令《关于禁止从日本和韩国进口偶蹄动物及其产品的规定》,要求有关单位和部门从即日起实施。其规定如下:禁止直接或间接从日本和韩国输入偶蹄动物(包括偶蹄动物的胚胎和精液)及其产品;禁止邮寄和游客携带日本和韩国的偶蹄动物产品及偶蹄动物的胚胎和精液入境,一经发现,一律做销毁处理;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和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凡截获来自日本和韩国的偶蹄动  相似文献   

13.
近日,中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发布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禁止直接或间接从博茨瓦纳、克罗地亚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禁止直接或间接从津巴布韦、秘鲁输入偶蹄动物(包括猪、牛、羊等)及其产品。 公告称,今年7月,津巴布韦、秘鲁相继爆发了口蹄疫,博茨瓦纳爆发了非洲猪瘟,克罗地亚爆发了古典猪瘟。为了防止这些疾病传入我国,保护我国畜牧业生产,公告要求,对于邮寄或旅客携带来的上述四国的禁止输入产品,一经发现,一律做退回或销毁处理。凡截获走私入境的来自上述四国的禁止输入产品,一律就近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做无害…  相似文献   

14.
2002年11月 ,比利时小型企业贸易部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 (OIE)通报 ,在烈日省Provinceofliege)Bullingen区的野猪中发生了古典猪瘟。为防止该病传入我国 ,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规定 ,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比利时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已运抵口岸的来自比利时的猪、野猪及其产品,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二、禁止邮寄或旅客携带来自比利时的猪或野猪产品进境 ,一经发现 ,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三、对途经我国或在我国停留的国际航行船舶、飞机和火车等 ,如发现有来自比利时的猪、…  相似文献   

15.
《中国禽业导刊》2003,20(1):45-45
2002年11月,比利时小型贸易部向世界动物卫生(OIE)通报,在烈日省Provinliege)Bullingen区的野猪中了古典猪瘟。为防止该病传国,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根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法》等有关规定,公告如下: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比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已运岸的来自比利时的猪、野猪及品,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二.禁止邮寄或旅客携带比利时的猪或野猪产品进境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三.对途经我国或在我国停留的国际航行船舶、飞机和火车等,如发现有来自比利时的猪、野猪及其产品,一律作封存处理;对上述运输工…  相似文献   

16.
政策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公告(第 145号) 2001年 2月 6日,瑞典暴发新城疫( Newcastle Disease)。为防止该病传入我国,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公告如下: 一、公告之日起,禁止直接或间接从瑞典输入禽鸟及其产品;已运抵口岸的来自瑞典的禽鸟及其产品一律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 二、禁止邮寄或旅客携带来自瑞典的禽鸟及其产品进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三、对途经我国或在我国停留的国际航行船舶、飞机和火车等,如发现有来自瑞典的禽鸟及…  相似文献   

17.
《中国牧业通讯》2001,(4):14-16
最近一段时间,世界上频发各种重大畜禽疫病,尤以英国疯牛病、口蹄疫为甚。针对疫病蔓延态势,为保障我国国内畜禽生产安全,农业部与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联合紧急发布了多项公告,宣布了一系列防疫措施,希望各地有关部门及时了解,认真贯彻执行。 143 为防止疯牛病传入,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发生疯牛病的国家或地区进口牛、牛胚胎、牛精液、牛肉类产品(包括牛内脏)及其制品、反刍动物源性饲料(包括牛、羊等的肉骨粉、骨粉、肉粉、血粉、血浆粉、干血浆及其它血液制品、脱水蛋白、蹄粉、角粉、油渣、磷酸氢钙、明胶,以及用上述原料加工制作的各类饲料)。 二、禁止从欧盟成员国进口动物源性饲料产品,严格执行农业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肉骨粉等动物性饲料产品管理的通知》(农牧发[2000]21号)。 三、禁止从欧盟成员国进口牛、牛胚始、牛精液、牛肉类产品(包括牛内脏)及其制品。 四、禁止携带、邮寄上述所列物品进境。 五、凡截获的走私进境的上述物品。一律在就近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做销毁处理。 六、对途经我国或在我国停留的国际航行船舶、飞机、火车等,如发现来自疯牛病国家或地区的上述物品,一律作封存处理。 七、截止目前发生疯牛病的国家为:英国、爱尔兰、瑞士、法国、比利时、卢森堡、荷兰、德国、葡萄牙、丹麦、意大利、西班牙、列支敦士登。今后,凡有新发生疯牛病的国家,将自动列入上述名录。 八、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九、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分别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 二○○一年三月一日 第144号 为防止疯牛病和痒病传入,我国禁止从疯牛病和痒病疫区国家或地区进口动物性饲料产品,并已从2001年1月1日起禁止从欧盟进口动物性饲料产品。为加强对进口动物性饲料的管理,防止被我国禁止的动物性饲料产品通过第三国转口或混入第三国的饲料进口到我国,现公告如下: 一、进口动物性饲料产品必须按《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农业部申请登记,取得产品登记证。 二、进口单位进口动物性饲料产品,在签定贸易合同前必须凭产品登记证复印件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三、进口的动物性饲料产品,必须符合中国的检验检疫要求: (一)必须随附出口国家或地区官方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卫生证书正本; (二)卫生证书中必须声明动物性饲料产品是用来源于本国动物的原料生产的,不含有第三国的动物性饲料产品并且没有受到第三国动物性饲料产品的污染; (三)卫生证书中必须注明动物性饲料产品来源的动物种类; (四)进境的动物性饲料产品必须货证相符; (五)进境的动物性饲料产品必须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疫合格或经处理合格。 四、对在此公告发布前已装运的动物性饲料产品,如出口国家或地区出具的卫生证书中没有注明本公告第三条(二)、(三)款内容的,出口国家或地区检验检疫机构必须补充书面声明,证明该批动物性饲料产品符合本公告第三条(二)、(三)款的要求。 五、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一律做退回或销毁处理。 六、本公告所称动物性饲料产品是指源于动物或产自于动物的产品经工业化加工、制作的供动物食用的饲料。 二○○一年三月一日 第145号 2001年2月20日,英国确认在其东南部地区发生了口蹄疫(Foot and Mouth Disease)。为防止该病传入我国,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公告如下:一、自公告之日起,禁止直接或间接从英国输入偶蹄动物及其产品;已运抵口岸的来自英国的偶蹄动物及其产品一律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 二、禁止邮寄或旅客携带来自英国的偶蹄动物产品进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三、对途经我国或在我国停留的国际航行船舶、飞机和火车等,如发现有来自英国的偶蹄动物及其产品,一律作封存处理;对上述运输工具上的动植物性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作无害化处理,不得擅自抛弃。 四、凡截获的走私入境的来自英国的偶蹄动物及其产品,一律在就近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五、对来自英国的飞机、汽车等运输工具,在入境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实施防疫消毒处理。 六、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有关规定处理。 七、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 二○○一年三月一日 第148号 2001年2月4日,以色列暴发新城疫(NewcastleDisease)。为防止该病传入我国,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以色列输入禽鸟及其产品;运抵口岸的来自以色列的禽鸟及其产品一律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 二、禁止邮寄或旅客携带来自以色列的禽鸟及其产品进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三、对途经我国或在我国停留的国际航行船舶、飞机和火车等,如发现有来自以色列的禽鸟及其产品,一律作封存处理;其交通员工自养自用的禽鸟,必须装入完好的笼具中;其废弃物、泔水等,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作无害化处理。 四、凡截获的走私入境的来自以色列的禽鸟及其产品,一律在就近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五、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有关规定处理。 六、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分别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 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第149号 继英国发生口蹄疫后,近日法国、阿根廷、沙特阿拉伯和印度也相继发生了口蹄疫(Foot and Mouth Disease)。为防止该病传入我国,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法国、阿根廷、沙特阿拉伯、印度输入偶蹄动物及其产品;已运抵口岸的来自法国、阿根廷、沙特阿拉伯、印度的偶蹄动物及其产品一律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 二、禁止邮寄或旅客携带来自法国、阿根廷、沙特阿拉伯、印度的偶蹄动物产品进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三、对途经我国或在我国停留的国际航行船舶、飞机和车辆等,如发现有来自法国、阿根廷、沙特阿拉伯、印度的偶蹄动物及其产品,一律作封存处理;对上述运输工具上的动植物性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作无害化处理,不得擅自抛弃。 四、凡截获走私入境的来自法国、阿根廷、沙特阿拉伯、印度的偶蹄动物及其产品,一律在就近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五、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六、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 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相似文献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于4月5日发布第35号命令,宣布禁止从日本和韩国进口偶蹄动物及其产品。部令十说:根据世界动物卫生组织通报,近期日本和韩国暴发牛口蹄疫。为防止这两个国家的口蹄疫传入我国,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持规定如下: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日本和韩国两国输入偶蹄动物(包括偶蹄动物的胚胎和精液)及其产品。二、禁止邮寄和游客携带回本和韩国两国的偶蹄动物产品及偶蹄动物的胚胎和精液入境,一经发现,一律做销毁处理。三、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和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凡截获来自日本和韩国两国的偶蹄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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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多个疫情国动物产品入境受禁本刊讯:记者5月30日从农业部新闻办公室获悉,今年5月以来,博茨瓦纳、丹麦等国家相继发生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上述国家发生疫情后启运的禽类及其产品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禁止来自上述国家的禽类及其产品进境;对途经我国或在我国停留的船舶、飞机和火车等运输工具,如发现有来自上述国家的禽类及其产品,一律作封存处理;对走私入境的来自上述国家的禽类及其产品,一律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另据了解,今年年初以来,科特迪瓦、喀麦隆、缅甸、布基纳法索、德国等多个国家发生禽流感疫情,阿…  相似文献   

20.
《饲料研究》2001,(4):32-32
2001年 2月 6日,瑞典暴发新城疫( Newcastle Disease)。为防止该病传入我国,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公告如下: 一、公告之日起,禁止直接或间接从瑞典输入禽鸟及其产品;已运抵口岸的来自瑞典的禽鸟及其产品一律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 二、禁止邮寄或旅客携带来自瑞典的禽鸟及其产品进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三、对途经我国或在我国停留的国际航行船舶、飞机和火车等,如发现有来自瑞典的禽鸟及其产品,一律作封存处理;对上述运输工具上的动植物性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作无害化处理,不得擅自抛弃。 四、凡截获的走私入境的来自瑞典的禽鸟及其产品,一律在就近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五、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有关规定处理。 六、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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