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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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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植物新品种特异性(distinctness)、一致性(uniformity)和稳定性(stability)(简称DUS)测试是新品种保护的技术基础和授权的科学依据。DUS测试指南既是指导测试机构开展DUS测试工作的技术手册,同时还是审批机关审查新品种DUS的技术标准。茶树是原产中国的一种重要的木本经济植物。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茶树新品种DUS测试指南是中国为UPOV制订的第一个DUS测试指南。本文详细地论述了UPOV茶树DUS测试指南的适用对象、测试性状的选择与确定、性状分级与标准品种的选用、茶树DUS判定标准,并提出了开展茶树新品种保护的设想。UPOV茶树DUS测试指南的制订对促进中国植物新品种保护事业的发展,提高中国在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领域的地位等均有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2.
中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国际比较研究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本文利用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的统计资料,从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保护植物种属范围、品种权申请与授权量、审查测试的国际合作四个方面,对中国与UPOV其他成员之间进行了对比分析,查找了存在的差距,透视了国际发展动态.针对中国目前存在的主要差距,提出了加强制度和体系建设,加快实行品种权"走出去"和"引进来"战略,逐步开展审查测试技术国际合作等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3.
以法律形式保护植物新品种是必由之路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正> 1999年4月23日,我国正式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1978年文本),成为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第39个成员国。同日,农业部和国家林业局正式启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保护条例》),开始受理来自国内外的品种权申请,中国从此在农业领域实现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历史性跨越,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里程  相似文献   

4.
提高认 识积极推进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总被引:6,自引:3,他引:6  
1999年4月23日,我国正式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成为其第39个成员国.同日,农业部和国家林业局正式启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开始受理来自国内外的品种权申请,中国在农业领域实现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历史性跨越,并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里程碑.  相似文献   

5.
对我国加入UPOV公约1991年文本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于1999年加入UPOV公约1978年文本,成为UPOV第39个成员国,有力地促进了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事业的发展。与此同时,加入UPOV公约1991年文本逐渐成为世界植物新品种保护发展的潮流。基于此,研究分析了1991年文本与1978年文本的主要区别,探讨了我国加入1991年文本的利弊,提出了我国加入UPOV公约1991年文本的对策建议,如树立前瞻意识,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法律储备;加强技术准备,完善植物新品种保护技术支撑体系;创新制度设计,开展农民权利和知识产权保护的过渡安排等。  相似文献   

6.
<正>1997年3月20日,国务院第213号令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1999年4月23日,中国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1978年文本)》,从此我国成为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第39个成员国。同日,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开始受理来自国内外的农业植物品种权申请。  相似文献   

7.
论述了以UPOV公约为核心的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发展历程,重点回顾了UPOV公约的几次修订和近年的扩展趋势,及其与其它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相比较的优势,从而指出了以UPOV公约为核心的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发展方向和趋势。最后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提出了确立UPOV公约的核心地位和积极、平缓过渡加入91文本的相关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8.
植物新品种申请品种权的必要条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植物新品种,作为人类智力劳动成果,在农业增产、增效和品质改善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随世界各国政治、经济贸易和农业科学技术的发展,对植物新品种实施知识产权保护,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政府和农业科学家的关注.目前已有数十个国家应用专利或者专门的制度对植物新品种进行保护,我国于1997年3月由国务院正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并于1999年3月23日正式加入了<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1978年文本)>,成为UPOV组织的第39个成员国,开始受理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的申请,到目前为止,已受理品种权申请270件左右,授予品种权39件.  相似文献   

9.
实施UPOV1991文本对科研育种的挑战与应对措施   总被引:5,自引:1,他引:4  
文章阐述了我国农业科研单位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现状,就其在我国农业育种领域的地位、品种权申请的状况和与国外的差距进行了论述;分析了实施UPOV不同文本对我国农业科研单位品种创新的影响;提出了完善农业科技育种创新体系,设立新品种保护专项资金等建议,为我国加入UPOV公约1991年文本,实现资源和品种创新及其保护做好充分准备。  相似文献   

10.
加入UPOV 1991年文本对中国种子产业的影响及对策   总被引:9,自引:3,他引:6  
<正>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简称UPOV)现在执 行的有1978年和1991年两种文本。中国于1999 年4月按UPOV 1978年公约文本加入该联盟,成为 UPOV第39个成员国,并于同年正式启动《中华人 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UPOV现有成员国  相似文献   

11.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知识产权保护成为各国发展经济和参与国际竞争的关键因素.对种业来说,谁掌握了植物新品种权,就意味着在国际种子市场竞争中占据了有利地位.本文详细阐述了印度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申请流程,总结了印度植物新品种保护特点,为中国种业在印度申请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2.
1概况 美国政府非常重视新品种的选育和保护,注重依法管理和先进技术的应用.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1995年的统计资料显示,1989~1993年间,在世界各国授于的植物育种者权益中,排行榜上美国为第一位.美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有较长的历史和比较成熟的制度,1930年5月23日出台了<植物专利法>,将无性繁殖的植物品种(块茎植物除外)纳入了专利保护范畴,首创了植物新品种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实际保护.1970年美国国会颁布了<植物新品种保护法>,并于1971年实施,于1983年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简称UPOV).1994年国会通过植物新品种保护法修订案,并于1999年2月22日加入UPOV公约1991年文本.美国颁布了专门的联邦法律,虽然不实行品种审定制度,但种子企业都有专门部门组织品种试种.品种保护分为育种家品种权保护和专利保护.育种家可以根据需要选择是采用育种家品种权保护还是采用专利保护.美国的企业也很重视自己公司品种的保护、具有申请法律上的保护外还采用了一些技术手段保护自己的品种.美国种子与植物新品种保护措施及科研生产推广水平处于国际领先水平.  相似文献   

13.
我国农林植物新品种保护现状与展望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从品种权法律法规建立、新品种保护体系的构建、保护名录的扩大和测试指南的研制等方面总结我国农林植物新品种保护的进展,得出品种保护意识淡薄、申请数量和种属分布不均衡,以及假冒侵权严重且维权困难等方面问题突出的结论,提出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事业应适应国际趋势,加强立法、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有效统一协调,适时加入UPOV公约(1991年文本)。  相似文献   

14.
2008年8月1日,瑞士政府向植物新品种保护国际联盟(UPOV)交存植物新品种保护国际联盟(UPOV)1991公约的通过书。  相似文献   

15.
植物新品种保护国外又称植物育种者权利.是指国家审批机关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据一定的程序授予植物新品种培育者利用新品种所专有的权利。植物新品种的本质就是授予育种者对其新品种享有排他权。国际上公认的关于植物品种保护的协议是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公约。除南非以外.最早参加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的发展中国家是乌拉圭和阿根廷(1994年),当时总共有26个成员。从1994年开始,又有24个发展中国家参加了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中国于1999年4月23日正式加入《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1978年文本),成为UPOV第39个成员,同日,农业部和林业局正式启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实施5年以来,有关的配套规章制度和体系建设已初具规模,对中国农林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尤其在促进育种技术创新、推动育种行业投资市场化、优化育种资源配置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相似文献   

16.
种子作为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在保障粮食安全方面具有重大意义。我国种业发展起步较晚,在部分领域存在种源“卡脖子”问题。本文基于植物品种权布局视角,利用2010—2020年中国和UPOV成员品种权申请授权数据,通过国际对比分析了中国面临的种源“卡脖子”难题,并提出相应的破解路径。研究表明,中国育种技术不断发展,居民品种权申请量快速增加,但授权率却呈下降态势;与UPOV成员相比,中国品种权申请主体主要来自于国内申请人。目前中国面临的种源“卡脖子”难题主要有现代生物育种技术相对落后、植物品种权结构不均衡特别是蔬菜、花卉、牧草等种子依赖进口、种质资源挖掘利用保护不足和植物品种权保护水平较低。据此,从突破“卡脖子”技术攻关、加强农作物种质资源的引进开发利用、完善植物新品种保护体系与强化保护水平、构建政产学研深度合作的商业化育种体系和加强种源安全风险预警方面提出破解路径。  相似文献   

17.
荷兰是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的主要发起国,是世界上对植物新品种实施法律保护最早的国家之一.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对推动荷兰育种创新、保持荷兰种业竟争优势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本文阐述了荷兰品种保护制度的历史和现状,分析了在该制度的影响下荷兰种业发展壮大的成功经验,对比中荷两国品种保护制度的主要差异,提出了中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发展策略.  相似文献   

18.
参照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 UPOV) 制度( 育种人权利) ,介绍了关于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的保护,意在关注植物营养繁殖中的相关问题。阐述了梅花品种保护中育种人权利的有关方面,对践行联盟制度的实用价值、探索使其能够全球化的技术操作的流程、组织等问题进行了讨论。  相似文献   

19.
新疆植物新品种保护现状及对策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997年3月20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1999年4月23日,中国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1978年文本),成为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第39个成员国。同日,农业部和国家林业总局正式实施《条例》,开始受理来自国内外的品种权  相似文献   

20.
中国农科院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现状与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999年4月23日,我国正式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成为其第39个成员国,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启动实施,使我国植物新品种的产权保护迈人了法制轨道.<条例>实施的3年多来,我院也开展了一些工作,但仍滞后于形势发展的需要.本文在分析了我院新品种保护现状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加强我院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工作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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