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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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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有的林业主管部门据此认为,森林法没有规定要将盗伐的林木返还原主,返还于法无据;有的则认为被盗伐的林木无论是国家、集体还是个人的,都属于国家的森林资源,应由国家处置,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必须上缴国库;有的还认为,林木原主的损失可以从行为人“赔偿损失”中得到补偿,没收盗伐的林木不必返还。[第一段]  相似文献   

2.
在办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时,有些执法人员没有正确理解法律条款中林木价值和价款的含义,甚至简单地将其混为一谈,他们一概按林木价值来计算认定处罚标准,造成处罚不恰当,适用法律不准确。[第一段]  相似文献   

3.
在森林公安机关日常办理林业行政案件中,滥伐林木案件占有较大比重.对滥伐林木行为进行处罚,应该以《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为依据,《浙江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则进一步细化了不同情况下滥伐林木的行为处罚规定,满足了基层民警在实际办案中的需要,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相似文献   

4.
在林业行政执法实践中,基层办案民警多次遇到村委会主任或党支部书记指使、安排村民盗伐、滥伐林木和煤矿负责人安排职工收购盗伐、滥伐林木的案件。但是,在确定此类案件的违法主体究竟是单位还是自然人的问题上随意性较大,有时确定为单位,有时又确定为自然人。而且,对于已经认定为单位违法的案件,处罚对象也大相径庭。笔者认为,掌握单位违法的构成要件是正确认定违法主体的关键。而对单位违反森林法的处罚对象的迷茫,很大程度上缘于法律无明文规定。  相似文献   

5.
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是刑法理论中极为重要的两个罪数论概念。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并未对上述概念及其适用作出明文规定,但无法回避的是,司法实践中对大量犯罪行为的定性和处罚需要运用这两个概念。森林公安机关管辖的犯罪罪名中,就存在上述情况。举例而言,行为人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且该盗伐、滥伐行为已构成犯罪的,  相似文献   

6.
试论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介绍了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的概念,刑法修正案(四)规定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的原因,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的构成要件,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的认定及司法实践中如何处理此类案件的法律关系。探讨林木司法问题,为执法、司法提供依据。  相似文献   

7.
论对被盗伐林木的法律适用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盗伐林木行政处罚案件中(盗伐林木刑事案件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的规定,盗伐的林木应当返还被害人,故刑事案件不存在本文所讨论的问题),如果被盗伐的林木在未被变卖和加工使用的情况下,就要对被盗伐的林木作出处理.  相似文献   

8.
毁林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毁林包括盗伐、滥伐等一切违法人为因素造成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被损害的行为;狭义的毁林是指行为人违法进行开垦、采石、采脂等活动而损害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行为。1979年《刑法》中没有非法毁坏林木罪的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伐、滥伐林木案件应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解释》(法[研]发[1987]23号)第十条第(1)项规定:因进行营利性生产违反规定而毁坏生长中的林木,情节严重的,  相似文献   

9.
毁林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毁林包括盗伐、滥伐等一切违法人为因素造成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被损害的行为;狭义的毁林是指行为人违法进行开垦、采石、采脂等活动而损害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行为。1979年《刑法》中没有非法毁坏林木罪的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伐、滥伐林木案件应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解释》(法[研]发[1987]23号)第十条第(1)项规定:因进行营利性生产违反规定而毁坏生长中的林木,情节严重的,  相似文献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盗伐森林或其他林木”,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滥伐森林或其他林木”,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如“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树木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则“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相似文献   

11.
去年冬,隆回县公安局金石桥派出所,国营望云山林业派出所联合作战,捣毁了以林场青年职工邹乐群、钱会云为首盗窃林场林木的2个内盗犯罪团伙,共破刑事案件4起,查处治安案件18起,抓获人犯15名。10月18日,县公安局依法收容审查6人,治安拘留2人。国营望云山林场,是隆回最大的一个林场,立木蓄积13万余立方。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林场经济由亏转盈,但林场治安形势日趋恶化,内部盗窃、盗伐、哄抢林木等案件急剧上升,1995年1至9月,共发生各类案件34起。其中,内部和内外勾结盗窃、盗伐林木案件14起,林业行政案件和纠纷17…  相似文献   

12.
随着林业事业的发展,毁坏事件也不断增多,其严重程度、犯罪特点及应采取的对策等等,很有必要进行分析研究。笔者就昌吉州地区近几年发生的乱砍滥伐案件(包括其他毁林案件)进行了一些调查,现谈一点个人粗浅看法。当前毁林违法犯罪活动的发展总趋势是:1、盗伐滥伐林木第比重大,木材量增多,农牧民占毁林案件比例大。昌吉州林业公安部门1988-1992年共受理各类森林案件1002起,其中,盗伐林木案件229起,占总案件的2巳9%;滥伐林木案件165起,占总毁林案件的20.8%;故意毁坏林木、苗木案件,占总案件的13.6%;盗窃、抢在林木及木…  相似文献   

13.
龙耀 《森林公安》2012,(1):37-39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39条对盗伐林木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3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4.
文章着眼于盗砍、滥伐林木材积的测定,依据测树学教材和林业专家的理论成果,整理了针对不同案件现场状况和不同林木盗伐、滥伐状况下的林木材积测定方法和计算公式,借此方便一般林业案件技术鉴定工作的有效开展。  相似文献   

15.
近年来,全国各地盗伐林木案件时有发生,使森林资源遭受极大破坏,严重影响了我国林业监管秩序.对此,1987年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伐、滥伐林木案件应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解释》及刑法中明确规定,违反森林法及其它保护森林的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家、集体所有的森林或其他林木,以及擅自砍伐他人自留山上的成片林木,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盗伐林木罪,予以严惩.  相似文献   

16.
林木种子是林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是林业建设的基础和保障。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林业的快速发展,林木种子的质量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林木种子质量纠纷也日益增多。正确、及时解决因林木种子质量问题产生的民事纠纷,对于保护当事人尤其是广大林农的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规范林木种苗市场,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种子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了林木种子质量违约赔偿责任,但在有些情况下,单纯依据该条的规定,并不能充分、有效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需要结合其他有关法律规定。本文拟就林木种子质量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7.
这是一起重大的盗伐国有林木案件。嫌疑人李志虢在案发后逃跑,一跑就是四年,归案后拒不认罪。在零口供的情况下,森林公安民警艰苦取证。用铁的证据锁链将罪犯牢牢地锁定在法律的耻辱柱上。[编者按]  相似文献   

18.
众所周知,盗伐、滥伐林木罪的犯罪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第30条规定,单位犯罪的主体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团体。从立法的本意分析,单位犯罪主体范围是比较广泛的。《刑法》对单位犯罪主体的规定也比较笼统,司法实践中,具体情况往往千变万化,不可一概而论。但单  相似文献   

19.
在林业行政案件执法检查中,我们发现,县(市)林业局对依法取得许可证的木材经营加工单位收购无证木材的案件进行处罚存在多种情况:一是以收购无证木材定性处罚:二是木材经营加工单位收购无证木材,没有交纳林业规费,按《湖南省林业条例》第25条第4款规定作补交林业规费处理;三是以非法经营木材定性,按《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0条的规定处罚:  相似文献   

20.
广义上的毁林其内涵非常广泛,包括盗伐,滥伐在内的一切人为因素对森林,林木造成损害的行为,但本文所指的毁林仅为狭义上的解释,即我国《森林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非法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和其他活动,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损坏”的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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