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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业生产中,每年都会发生因假种子而导致农民损失的严重情况。假种子致害的原因:一是有的政府部门指令村组统一使用某一个品种或个别乡村干部受亲朋好友托情,代之销售种子;二是种子经营部门采用鱼目混珠的方法,用普通种子代替原种销售;三是由于自己爱沾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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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农民一旦遭遇假劣种子,伤害是致命的,受害农民应懂得依法维权。八种情况可索赔根据《种子法》第41条规定,因种子质量问题而遭受损失的,不论这种损害是由谁造成的,农民都可以直接向出售种子的销售者要求先行赔偿,销售者不得推诿。也就是说,遇到以下八种情况,都可以索赔:种子质量不合格,比如种子纯度不够等;假冒种子;未经审定或审定未通过的种子;包装标识不符合要求;过期种子;种子经营者承诺不兑现;短斤少两、数量不足;无理拒绝赔偿或拖延赔偿。索赔损失的范围赔偿损失的范围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购种价款,即种子使用者购买种子时所支付的款额。二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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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种子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种子使用者因种子质量问题遭受损失的,出售种子的经营者应当予以赔偿,赔偿额包括购种价款、有关费用和可得利益损失"。这是我国法律首次就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赔偿范围作出的规定。因此,对种子使用者因种子质量问题遭受损失的赔偿范围,有讨论的必要。一、种子质量问题的范围1.假种子的范围假种子是指种子经营者在提供种子过程中,采取虚假或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种子使用者,向种子使用者销售的不具备真实性的种子。《种子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了假种子的范围。该款规定,下列种子为假种子:(一)以非种子冒充种子或者以此种品种种子冒充他种品种种子的;(二)种子种类、品种、产地与标签标注的内容不符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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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遭受假劣种子,带来的伤害,应懂得依法维权,尽快索赔损失。八种情况可索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因种子质量问题而遭受损失的,不论这种损害是由谁造成的,农民都可以直接向出售种子的销售者要求先行赔偿,销售者不得推诿。遇到以下八种情况,都可以要求索赔:种子质量不合格,比如种子纯度不够等;假冒种子;品种未经审定或审定未通过的种子;包装标识不符合要求;过期种子;种子经营者承诺不兑现;短斤少两、数量不足;无理拒绝赔偿或者拖延赔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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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盲目引种有些农民购种心切,或贪图便宜、图省事,就近购买私人经营的未经过试验的所谓良种,结果往往是贪小便宜吃大亏,购买到的是一些假冒伪劣种子或不适合当地种植的种子,使农作物造成不同程度的减产。二、管理技术跟不上优良种子不仅要有适宜的生产土壤、气候等自然条件,还需要有相应的管理技术。而有的农民则没有意识到这一点,认为只要良种就一定能高产,用旧的管理方法来管理新品种,这往往是导致良种不高产反而减产的重要原因。三、施肥不合理有的农民种田只注重使用化肥而轻视了农家肥,导致土壤中的氮磷钾元素比例失调。有的农民认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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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实践中,经常发生种子生产者和种子经营者因生产、经营未经审定通过的主要农作物品种的种子,被法院错误的以生产、经营假种子罪追究刑事责任,并被判决向种子使用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事件。即使像某某省农科院这种高级别的科研、生产机构,也因生产、经营未经审定通过的玉米品种和棉花品种的种子,分别于2001年和2006年被法院错误的以生产、经营假种子罪追究刑事责任,并被判决向种子使用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发生该类事件的原因,是人们包括法官、律师以及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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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农民不了解国家对种子生产许可的规定,加上有的售种者以高价回收为诱饵,误认为生产种子有暴利可图,以超高价购买亲本种子。结果上当受骗。最典型的当属咸阳超大穗小麦。少数农民购买单价每公斤低则五十元,高则一二百元,有的农民花成千上万元购种,结果不仅不能作种,连普通粮食都不如。损失严重。自食苦果。以承诺高价回收种子的跨省、跨地区售种者多数是骗子,把普通谷种说成是“吨谷”。每公斤几元的种子。售价高达120~150元;每株几毛钱的果树苗木,售价数元甚至10元以上。以生产商品种子为目的的购种农民,多数没有购种票据。吃了亏没法投诉,让不法售种者逍遥法外,去骗更多的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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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明确规定,农民朋友因种子质量问题遭受损失后,可获得购种价款、可得利益损失和有关费用3部分赔偿。该办法指出,购种价款即购买种子时实际支付的货款总额。价款不明确的,按照购买种子时的市场价格训算;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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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全国农作物种子的主要经营形式是,由具有品种知识产权的公司组织种子生产,然后交由县级(或市级)种子经销商代理经营,分销到乡镇、村、组的种子门店,再零售给农民.对于市、县一级种子代理商而言,最大的问题就是找寻可靠的种子生产商和适应当地生产需求的品种.目前在这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代理商业务水平参差不齐,有的原来是搞种子的,有的是做化肥农药的,有的是搞蔬菜种子的,还有的是搞兽医或农机的,对引种的知识不甚了解;二是生产商和可供选择的品种太多太滥,无法界定和鉴别,特别是大宗农作物水稻、玉米、油菜等,一个地区动辄有十数家生产商和几十个品种向代理商推销,都是省审、国审,你选那一家?三是广告宣传普天盖地,夸大品种性能特征,误导农民购种意向.上述这些问题都使得代理商在选择代理品种时难于抉择.而一旦品种选择不当,轻则使农民使用后不能增产,重则引起质量事故,造成农业减产,农民索赔,代理商名誉受损,甚至无法再从事种业经营.那么在选择代理品种时应遵循什么原则,用什么方法进行选择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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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选择当地较大、信誉好的种子经营企业,《种子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手续俱全的销售单位;要选择适合本区域种植的优良品种;注意所选品种是经过省或国家审定的。其次,农民购种时,简单区别新旧种子要做到"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