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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土地经营权流转方式设定的科学与否直接影响农地"三权分置"改革效果的发挥。依法理视角检视,《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6条就土地经营权流转方式作出的"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的规定过于模糊,非但于法理上缺乏支撑,更对土地经营权处分权能的最大限度发挥形成阻碍,与土地经营权的功能定位严重相悖。为实现土地经营权流转方式的制度完善,应在宏观上秉承强化农地财产权属性的立法精神指引,微观上修正《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6条的相关内容,同时通过健全土地经营权的登记规则等综合举措达到制度上的统筹规划。  相似文献   

2.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人口逐渐向城镇转移。农民向城市转移使得其所承包的农地被闲置,造成原本就十分有限的耕地资源未充分利用。因此,实行农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制度是十分重要和必要的。本文论述了我国现行农地承包经营权退出制度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提出了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3.
<正>随着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加深,人地矛盾不断显现,一方面有些地区农地被细碎分割,经营规模狭小,效率低;另一方面城镇化进程大量侵蚀农地,农村剩余劳动力不断转移使大量农地被抛荒弃耕。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已经成为农村  相似文献   

4.
三农观点     
<正>陈锡文:农村建设用地试点方案年内有望出炉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在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举行的六十周年院庆上透露,关于农村建设用地的试点方案已经进入报批阶段。陈锡文说,农地自身的改革基本方针已经确定,即"明晰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农村土地建设用地涉及宅基地等,包括农民对建设用地的利用。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研究程序报批。此外,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允许抵押等政策目前有关方面正在制定,方案等待报批。  相似文献   

5.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问题研究   总被引:3,自引:3,他引:0  
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理阐释入手,分别阐释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的界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生产经营自主权和产品处置权,承包地的征用、占用补偿权,以此来说明土地承包经营的内涵。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与非农用地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公示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分析。认为需要建立规范的农村土地产权登记制度以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农地权公示也应采取登记生效主义,从而更有利于在制度上保证农地向非农地转换的合法性。从规范土地流转法律和承包费用2个方面完善农村土地的流转:在农地权变动方面,要进一步完善流转的种类与内容,减少流转的非法律形式的限制条件;在承包费方面,应对土地承包费进行规范,以减小因法律空白而造成的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的矛盾。  相似文献   

6.
正2015年8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正式启动"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2016年1月20日从中国人民银行获悉,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232个县级行政区,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59个县级行政区,其中有13个地区重叠,两项试点共计278个县级行政区。"两权"系指农村承包土地(指耕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是农村金融制度的重  相似文献   

7.
当前我国农地产权制度限制了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对农地产权完整性、流动性及优化配置的需求。为此,需要加快农地产权制度改革。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视域下,农地产权制度改革应在坚持农地集体所有制长久不变的前提下,形成有效的法人治理机制,构建集体土地财产权合理进入与退出机制,创新土地承包经营权配置方式,加快推进农地承包权物权化,健全农地经营权流转制度,建立农地经营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制度。  相似文献   

8.
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功能和效力的赢弱必然造成农地产权的不稳定,而这种不稳定性对农民以及中国的农业产生了不利的影响.反思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阐述了稳定农地产权的两种主要理论路径,指出当下学界探讨的稳定农地产权的两种主要路径均存在较大的缺陷;提出了稳定农地产权的制度创新--农地持有权,并对农地持有权的内涵、基本性质及如何构建农地持有权进行了论述.农地持有权作为一种独立的权利形态,应该替代土地承包经营权而成为现实的选择.  相似文献   

9.
国外农地抵押制度及经验启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中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制度还处在构建阶段,国内先后出现多个试点。而国外发达国家的农地抵押制度已经相当完善,研究其农地抵押制度能够为中国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制度的构建提供经营借鉴。本文重点分析对比了德国、美国和日本的农地抵押制度,结合中国国情,由此得出对中国构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制度的启示。  相似文献   

10.
以镇村为基本尺度,运用空间插值模型,分析以大规模流转为表征的农地市场发育空间集聚与分散特征及其演化机制,结果发现:2009—2013年,研究区域以大规模流转为表征的农地市场化程度介于35.24%~37.64%之间;农地市场连片高值区域呈现由2009年的中北部集聚向中南部集聚过渡,并向周边扩散的格局;流转方式以出租为主,转包为辅,两者之和超过90%,但通过股份合作形式的流转比重快速增长,表明在外部需求下农民财产权的觉醒;农地所有权及承包经营权均向村组集中,承包经营权被分离为承包权和经营权,促进了农地的大规模流转。  相似文献   

11.
缪宁 《农业考古》2008,(6):98-100
<物权法>针对农村承包经营权取得途径的不同,规定了不同的流转方式.本文结合<物权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性质、方式和限制条件进行了分析,并根据我国目前法律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定的一些不足,进一步提出了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应遵循物权原则,减少行政干预,规范合理的流转方式和限制条件.  相似文献   

12.
从经济发展阶段视角考察农地规模化流转的外部条件,只有当经济发展进入到上中等收入阶段时,农地流转才成为解决农业问题的应有之义。从土地功能视角的分析表明,只有土地的生活保障、就业、直接收益等功能被相应制度比较充分地替代时,农民才愿意流转出土地。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农地承包经营权规模化流转的宏观条件指标体系及其相应参考性标准,并对照参考性标准,检验了江苏省各地农地承包经营权规模化流转条件的满足程度。  相似文献   

13.
分析农地产权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从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完善土地征用制度,健全农地退化的经济损失评估体系等方面着手,完善农地产权运行机制,切实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  相似文献   

14.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的一项基础性权利,但土地过度破碎化影响了农业生产效果的提高,阻碍了现代农业的发展。因此,适时探索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制度,不仅有助于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效率,也能够促进农地合理流转,提供农地利用水平。分析了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的驱动因素和障碍因素,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5.
<正>为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加大对"三农"的金融支持力度,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试点,做好农村承包土地(指耕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以下统称"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5号)。  相似文献   

16.
《新农村》2015,(10)
<正>为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加大对"三农"的金融支持力度,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试点,做好农村承包土地(指耕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以下统称"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5号],其主要内容如下。  相似文献   

17.
我国<物权法>反映和体现了现阶段党和政府的农村政策,规定了农村集体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农民的一系列权利,同时对普遍关注的土地征收中农民利益的保护做了详细的规定.  相似文献   

18.
中国农村土地"三权分离"改革的动因在于坚守集体土地所有权、兼顾农民的公平与农业的效率。随着当今农村土地流转规模的日益扩大以及新一轮农地改革的推进,我国农村土地流转规模市场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尤其在农村土地流转实践中,出现了土地承包主体与土地经营权主体逐渐分离的趋势。从现阶段来看,我国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制度并不健全,在农村土地流转的节点上侵害农民的切身利益。论文根据调查实践中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不明确,针对当前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程序极不规范,土地流转纠纷的解决机制不完善,服务土地流转市场的中介组织及社会保障制度极度匮乏,为进一步放活土地承包来、保护农民的经济利益提供有价值的借鉴。  相似文献   

19.
正近日,山东省政府出台了《做好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实施意见》,提出按照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和经营权流转要求,以落实农村土地用益物权、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统称"两权")为出发点,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稳妥  相似文献   

20.
实行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置"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新一轮改革的基本方向。对新中国成立后土地制度政策变迁轨迹进行梳理,深入剖析了农地"三权分置"的政策目的和影响,认为农地"三权分置"有利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加快土地流转和土地规模化进程;同时,多主体参与下的农地关系利益博弈或导致农地用途变更,农民失地引发社会矛盾。基于此,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不必按人口增减进行再次重新发包,但有必要在大稳定的前提下,通过对符合土地承包权退出的几类主体强制退出而进行小规模调整,既不失公平,又兼顾效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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