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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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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施东华 《中国家禽》2005,27(16):52-53
1.1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设置不统一,执法与经营职能不分。《动物防疫法》对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概念较模糊,执法主体不明确,各类机构名称混乱,如动物防疫总站、畜牧兽医站、兽医防治站、动物检疫站、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等。这些机构既有动物防疫监督、检疫、兽药管理等执法职能又有兽医技术推广、疫病诊治、兽药饲料经营的服务职能,这样执法单位一方面要执法,另一方面要搞经营创收,势必会导致执法不力。  相似文献   

2.
随着《动物防疫法》的贯彻实施 ,特别是面对我国加入WTO的新形势 ,如何实施检疫监督与国际接轨 ,国家对动物检疫监督工作做出了明确的法律规定 ,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搞好动物检疫监督工作 ,提高我国畜禽及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必须要根据法律的要求 ,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动物检疫监督执法队伍。1 当前动物检疫监督体制中存在的问题1 1 行政执法主体、组织形式不适应《动物防疫法》颁布实施后 ,规定动物检疫工作应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设动物检疫员具体实施 ,法律不再要求对检疫工作进行委托。因此 ,过去由乡镇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机构在乡镇继…  相似文献   

3.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依法对动物防疫工作进行监督,是《动物防疫法》赋予的法定职权,它通过突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法律地位,强化了兽医卫生监督管理。正确理解动物防疫监督管理,对于依法行政、搞好动物防疫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1动物防疫监督的概念动物防疫监督是指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依法对管理相对人遵守《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法规,执行行政处理决定和依法履行行政法律义务,行使行政法律权力的情况进行调查、督促、统计的一种行政执法行为。动物防疫监督是具体行政行为,是国家行政监督的组成部分,是实现行政管理职能的重要手段之…  相似文献   

4.
一、执法主体名问题。目前全国执行《动物防疫法》的执法主体机构有:农牧局、畜牧局、畜牧食品局、畜牧水产局、农林水产局等,其下设的具体工作职能机构有:动监站、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兽医防疫站、兽医卫生防疫检疫(验)所、动物防疫监督所、牧政执法大队等,其执法主体名称的不统一,给管理相对人和社会公众造成多部门、多头执法的印象,不知道谁才是法定的执法主体,使得《动物防疫法》在执行中缺乏规范性。  相似文献   

5.
检疫证明管理是《动物防疫法》赋予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重要职责。加强检疫证明的管理,使国家关于检疫证明管理的有关要求落到实处,不仅是动物防疫监督执法人员应尽的职责.更是关系列兽医工作的正常秩序、防疫工作的落实和动物疫病的有效控制的重要保证。  相似文献   

6.
铁路动物防疫监督是指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依照《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对铁路运输动物、动物产品实施监督,是动物防疫监督的一种。《动物防疫法》第5章、第42条规定:经铁路、公路、水路、航空运输动物、动物产品的,托运人必须提供检疫证明方可托运;承运人必须凭检疫证明方可承运。铁路动物防疫监督工作是法律授权给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职责。  相似文献   

7.
邓勇  肖颖 《中国动物检疫》2006,23(6):16-16,21
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要求,对现有动物防疫、检疫、监督等各类机构及其行政执法职能进行整合,组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作为行政执法机构,依法负责动物防疫、检疫与动物产品安全监管的行政执法工作。《意见》中的“动物卫生监督”是继“兽医卫生监督”和“动物防疫监督”后提出的又一新概念,如何正确理解“动物卫生监督”,给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准确定位,明确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范围,以达到保障动物产品安全这一最终目的,是当前工作中急需解决的问题。这里,笔者就动物卫生监督的有关问题谈谈自己的看…  相似文献   

8.
动物、动物产品经铁路由此站运到彼站,如不能确保其健康无疫,铁路就有可能成为疫病的一个传播渠道。对经铁路运输动物及动物产品进行监督检查,防止动物疫病传播很有必要。《动物防疫法》第42条规定“经铁路、公路、水路、航空运输动物、动物产品的,托运人必须提供检疫证明方可托运,承运人必须凭检疫证明方可承运。”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有权对动物、动物产品进行监督检查是《动物防疫法》赋予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使命,贯彻《动物防疫法》,确保铁路运输卫生安全,切断动物疫病经铁路传播的渠道,保障畜牧业生产发展和人体健康是铁路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职责。现就如何做好铁路动物防疫监督工作,笔者谈谈自己的观点,供同仁商榷。  相似文献   

9.
1基层站改革势在必行1.1动物防疫法的要求《动物防疫法》第六条第三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施动物防疫和动物防疫监督”。而原有乡镇兽医组织的职能在《动物防疫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已明确规定:“乡、民族乡、镇的动物防疫组织应当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指导下组织做好动物疫病的预防工作”。由此,原有的乡镇兽医组织已无权进行动物防检执法工作,而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来执行。1.2原有旧体制下造就的基层队伍存在诸多问题1.2.1多数乡镇站已成为父子站。夫妻站,有的甚至无站址,转为…  相似文献   

10.
1存在的主要问题1.1动物防疫监督管理工作难以完全到位,主要表现为:一是对经营无检疫证明的动物及其产品逃避检疫行为,难以有效打击;二是对经营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及违法所得,无法实施行政处罚;三是核发《动物防疫合格证》缺乏法律依据,更无处理(罚)措施;四是对伪造动物产品检疫验讫标志的行为难以有效打击等。1.2一些地方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执法主体资格,仍未按《动物防疫法》的规定规范理顺,仍未真正具备法人资格,也就是说没有被各级人民政府确认为所属的一个执法机构,更谈不上有机构的设置、编制、经费、职能…  相似文献   

11.
《动物防疫法》第六条第三款授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施动物防疫和动物防疫监督,从而确立了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行政执法主体地位。但由于这一机构与目前承担动物防疫和动物防疫监督工作的机构在名称上和职能上均有所不同,给动物防疫监督执法造成了一定困难。因此,如何设置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这一问题成为业内人士议论的焦点。笔者就此谈一些自己的观点,供商榷。对于如何设置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笔者的建议是:()合并原有机构,争取编制,统一名称,依法建立动物防疫监督机构。(2)合理分工,明晰职责;制定相应规章…  相似文献   

12.
当前,动物防疫法制理论界对动物检疫与动物防疫监督的关系,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检疫和监督是动物防疫工作的两个环节,各自独立、互不监督、一致对外(外指管理相对人);另一种观点认为,动物防疫监督是“依法对动物防疫工作进行监督”,凡是“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和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中负有动物防疫行政法义务者,都要受到监督,主要监督管理相对人,当然也包括对动物检疫、防疫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因为动物防检疫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也负有动物防疫行政法义务。由于动物防检站和兽医卫生监督所都是畜牧兽…  相似文献   

13.
兽医体制改革以来,各地都相继组建了动物防疫技术支持机构和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和其他有关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由于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队伍是一支新组建的队伍,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在办理动物防疫违法案件的过程中,往往在程序上,碰到这样那样的问题,笔者结合实际工作,谈谈办理动物卫生监督案件过程中碰到一些常见的应注意的问题与同行磋商共勉。  相似文献   

14.
陈平 《四川畜牧兽医》2001,28(12):14-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颁布实施,对动物防疫检疫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与保护畜牧业生态环境、“放心肉”工程建设的要求相比,仍存在不少的差距。由于乡镇畜牧兽医站的“三定”工作没有落实和兑现,财、物配备不足,使动物防疫检疫跟不上,成为制约畜牧业经济发展的瓶颈。因此,改革现行的动物防疫检疫管理体制,落实和兑现乡镇站的“三定”工作,是一项刻不容缓的重要工作。1现行的动物防疫检疫管理体制,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严重妨碍了乡镇站防疫检疫工作的开展。1.1县以上动物防疫检疫机构,为各…  相似文献   

15.
自从1985年国务院《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出台后,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工作在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不懈努力下,县、乡级的生猪屠宰检疫,由动物检疫机构派驻动物检疫员,对运输的动物实施运输检疫。1998年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颁布后,动物检疫机构对肉类联合加工厂、国营屠宰厂派驻了动物检疫员,并对屠宰厂(场)、加工厂的动物防疫条件实施全方位的监督管理,动物检疫工作逐渐步入正轨。同时,选拔了一批政治思想素质、业务素质、操作技能等各方面都比较好的专业兽医,经考试考核合格后任命为专职检疫人员,成立了专职检疫队伍,动物检疫工作与动物防疫工作才正式分离,由专职检疫队伍代表政府行使动物检疫、动物防疫监督等行政执法工作,从而使动物防疫和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工作进人了法治管理的轨道。  相似文献   

16.
乡镇畜牧兽医站作为畜禽防疫检疫和畜牧生产技术推广的最前沿.目前虽然在从事畜禽防检工作,但与《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不符.《动物防疫法》第2章第13条“乡、民族乡、镇的动物防疫组织应当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指导下,组织做好动物疫病预防工作”,所谓“动物防疫组织”并未指明是乡镇兽医站。因而借着这次《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机遇.我们认真学习文章精神,结合基层兽医站工作的实际情况,就乡站改革提出一些看法。  相似文献   

17.
存在的问题一、机构名称不规范 ,管理体制不顺目前 ,我国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名称较多 ,但基本上有畜牧兽医站、动物检疫站、兽医卫生监督所(动物防疫监督所)三种形式 ,有的地方三个机构合署办公、有的地方两个机构合署办公、有的地方三个机构分开办公。因而 ,在实际工作中容易造成争夺动物防疫监督执法权 ,工作上互相扯皮、推诿、内耗严重等问题 ,直接影响着动物检疫工作的开展。另外 ,肉类原料(活体动物)以及未经加工熟制的肉类产品的安全由畜牧部门管理 ;动物的检疫与屠宰管理、检验相分离 ,动物检疫由畜牧部门管理 ,动物屠宰、检验由商品流…  相似文献   

18.
<正>检疫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动物防疫工作的质量和群众的食肉安全。《动物防疫法》是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开展检疫工作的法律依据。河南县畜牧兽医站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认真贯彻《动物防疫法》,依法实施检疫监督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1认真宣传、学习、贯彻《动物防疫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增强全社会的防疫意识。把宣传《动物防疫法》作为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加大宣传力度,经常性普遍宣传与集中宣传相结合,宣传法律条款与  相似文献   

19.
傲英  舒峰 《中国动物检疫》2001,18(11):21-21
动物防疫监督是保障畜牧业发展和人们身体健康不可缺少的一项十分重要而有意义的工作。自国家出台《动物防疫法》后,动物防疫监督工作日趋完善。我市各级领导和广大动物防疫监督人员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围绕动物防疫法,狠抓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建设,加强动物防疫监督力度,树立动物卫生执法新形象,为我市动物防疫监督工作和畜牧业发展起到积极推进作用。1 动物防疫监督工作 随着兽医法律法规的日臻完善,我市的动物防疫监督已由对流通区域的监督发展成现在的法制化、规范化监督管理。尤其这两年,着重抓了《动物防疫法》的宣传、…  相似文献   

20.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体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动物防疫法》颁布实施以来,对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和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作为《动物防疫法》的执法主体,在体制上至今尚未规范和理顺,使其作为法人主体资格的合法性受到影响,同时也影响了动物防疫、检疫和监督工作的正常开展。为此,笔者就动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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