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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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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以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的,可以不再办理经营许可证。因此,一个县域内或一个乡镇内出现了多个委托销售点,同一家公司委托多个代销方或同一个体户被多家公司委托,即重复委托现象,产生在同一区域销售价格不同、销售方式不同、宣传口径不同的格局。公司对委托经营者管理较差,代理者只要有顾客带现金批发种子,就不再审查其是否具有代销种子的资质和条件,随意开据种子委托书,甚至代理者打一电话,空白委托书随种子同行。加之被委托者素质不一,出现掺杂销售,甚至假冒委托方种子事件。  相似文献   

2.
随着种子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种子企业建立广泛的销售网点,不仅能够方便群众购种,也是扩大种子销售、提高市场占有率的有效途径.<种子法>明确规定: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以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的可以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这也势必带来种子代销制度的推行.如何做好种子委托代销点的管理成为各个经营企业所面临的一个问题.作为县级国营种子公司,我们从搞好服务、争取最大经济效益和确保安全运营等方面入手,切实采取了以下措施.  相似文献   

3.
王宾 《中国种业》2013,(12):33-34
在漳平市农作物种子市场,特别是水稻杂交种子市场,经常可以看到一些外省种子企业用委托书形式让当地种子经销商代销种子,这是否存在着持证种子企业跨区经营,在农业行政执法上存在一些不同意见。有人认为,种子经营许可证的有效区域不是该证持有者种子的最终销售区域。不论种子经营许可证有效区域如何,只要其种子符合《种子法》及其配套规章有关品种审定和种子加工、质量、包装、标签、  相似文献   

4.
曹勤虎  王成莲 《种子科技》2004,22(5):264-264
代销种子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有关法规规定,受取得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委托销售种子的一种特定形式.施行以后,代销种子户越来越多,已成为企业销售种子的主渠道.一些种子企业为了占领市场,多推销种子,只要有人来申请代销,不看能力和条件便委托,一家企业在下面设了几十个甚至上百个代销点.结果有的代销者思想和业务素质差,不遵守法律法规对代销种子所作的规定,料理不了代销业务,超范围低标准销种,使种子市场出现了混乱,种子质量问题屡屡发生,不仅给购种者带来损失,也给种子市场管理加大了难度.由此说明,代销种子决不是人人都可以搞,代销者必须要有较好的业务素质和销售条件才能承担此项业务.  相似文献   

5.
<正>在我国,种子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种子经营者必须先取得种子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凭种子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或者变更营业执照。禁止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经营许可证;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无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的规定经营种子。种子经营许可制度,决定了种子属于限制买卖的物品。种子经营者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或者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以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的,可以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这属于种子经营许可制度的例外。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购进种子时应当与具备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委托代销其种子的,  相似文献   

6.
种子经营许可制度是政府监控种子经营的有效措施之一 ,实行委托代销种子是种子企业经营的一种有效方式 ,对扩大销种数量、方便农民购种、提高经济效益、促进种子产业化和农业生产发展起着重要作用。对种子委托代销机制进行探讨 ,将有利于推动该业务的健康发展。1 委托代销种子  相似文献   

7.
冯猛 《中国种业》2020,(5):39-42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除了法律允许的委托生产和委托代销外,从事种子的加工、包装活动,应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并应按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子。委托加工、委托包装农作物种子违法,依法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8.
王萍  王爱民 《中国种业》2004,(12):27-27
1 必须实行经营许可制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和<辽宁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省种子条例>)的规定,经核发取得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代销种子.无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或无书面委托的单位和个人没有市场准入权,不得参与种子经营活动.进入种子经营环节的主体由三部分组成,其一是持有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其二是接受委托方委托的受托经营者;其三是持有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在规定的有效区域内设置的分支机构.  相似文献   

9.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种子企业迅速发展,委托代销做为市场准入的有效形式,以销售环节单一、经营方式灵活等特点受到广大农民朋友的青睐。以阜新种子市场为例,2004年全地区种子经营业户563户,委托代销473户,占84%;2005年种子经营业户512户,委托代销445户,占87%;2006年种子经营业户465户,委托代销419户,占90%。那么,开展委托代销种子业务代销商需要做哪些准备工作呢?  相似文献   

10.
顾玉民  戴学文 《种子》2002,(5):77-77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出台 ,对搞活种子市场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种子法》第 2 9规定 :“种子经营者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 ,或者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以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的 ,可以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由于中国人习惯的“一窝蜂”现象 ,种子经营者如雨后春笋 ,琳琅满目的种子商店遍及城市和乡村的各个角落。在种子质量抽查中 ,发现了一些问题 ,现提供出来让大家讨论。1 委托代销对象网络是金。委托商为了尽快建立网络 ,占有市场 ,在委托代销进程中 ,对代销商几乎没有任何的限制要…  相似文献   

11.
李绍亮  李少弟 《种子科技》2005,23(4):197-198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种子经营者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或者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以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的,可以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广大基层不具备办证条件的种子经营门店,把接受委托代销作为经营种子的主要方式.这些遍布辖区城乡大大小小的种子经营者,在繁荣种子市场、方便农民群众、加快推广新优品种、促进农业增产等方面作出了重大贡献.但是,根据种子法规的规定和发展的现实看,存在着一些不可忽视的现象和问题.笔者总结近年来种子管理的实践,就规范委托代销种子操作性的具体事宜与同行们探讨.  相似文献   

12.
邱祖清 《种子科技》2003,21(4):212-212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种子经营者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或者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以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的,可以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实施种子委托代销后,种子市场竞争加剧,种子销售价格下降,农民购种更加方便和实惠,但其中也存在较多的问题。如果这些问题不能及时解决,必将影响农业发展,最终损害农民的利益。1代销者的素质问题《种子法》出台后,种子经营由过去的专营变为多元化多渠道经营,并且在四种情况下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也可以经营。根据《种子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相似文献   

13.
杨日 《种子科技》2002,20(4):213-2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第二十七、二十九、三十条的规定 ,以下四种情况不需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就可以办理其它相关手续经营种子 :第一种 ,农民个人自繁自用的常规种子有剩余的 ;第二种 ,种子经营者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 ;第三种 ,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以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的 ;第四种 ,具有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以上四种经营行为 ,《种子法》除对第一种指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管理办法和第四种应当备案外 ,对其它两种没有任何…  相似文献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种子经营实行许可制度,同时又明确规定可以无种子经营许可证经营种子的三种情况:(1)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2)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以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的;(3)按照经营许可证的有效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的。从法律规定看,可以合法经营种子的形式是灵活多样的,正确把握各种经营主体成立条件,特别是分清楚以上三种经营行为的形式与实质,在管理实践中做到正确把握具有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5.
<正>《种子法》规定种子经营实行许可制度。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书面委托、领取经营范围为代销包装种子的营业执照和委托者加盖公章的经营  相似文献   

16.
办理经营种子备案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种子虽小,关系重大.国家把种子作为一般禁止和限制商品,只有具备一定条件,经过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相应许可证才能够解除这种禁止和限制,开展种子经营活动.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以下简称<种子法> )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又规定种子经营者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以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的,种子经营者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均可以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但是,有关法规又规定以上 3种形式的种子经营者必须到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下面就办理备案的有关可操作性具体问题作以探讨.  相似文献   

17.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规定了种子经营许可制度。种子经营者必须取得种子经营许可证,方可凭种子经营许可证经营种子。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无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的规定经营种子。但是,下列四种情形不需要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一是农民个人自繁、自用的常规种子有剩余在集贸市场上出售、串换的,二是种子经营者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三是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以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的,四是种子经营者按照经营  相似文献   

18.
查春宏 《种子科技》2004,22(1):21-22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为整顿和规范种子市场秩序,打击假冒伪劣种子,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将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的要求提高了,无论是杂交种还是常规种,育繁销一体化企业还是从事进出口企业的种子经营许可证,除了经营所需的检验、加工、贮藏设备及专业技术人员外,企业还需要具备100万~3000万元的注册资金.这样就将经营许可的关口放小了,但在另一方面,为了鼓励和扶持种子经营,搞活种子市场,方便农民购种,同时还规定了四种可以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行为.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以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的就是其中之一,并在市场上占很大份额.但从目前的运行情况来看,种子委托代销市场还需进一步规范.  相似文献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出台,对搞活种子市场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种子法>第29规定:"种子经营者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或者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以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的,可以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  相似文献   

20.
委托代销种子市场的现状与运行策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分析了委托代销种子市场的现状,论述了种子企业委托代销种子的运行策略,同时提出了科研育种单位应对新的种子销售模式的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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