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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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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淮河流域的自然禀赋、治理历史以及生态保护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内在需求,证明了法治建设的必要性与紧迫性,淮河流域高质量发展最终依赖于法律的指引、规范与保障。然而淮河流域生态环保法治中存在的立法滞后、执法不力、司法薄弱等问题成为制约淮河流域高质量发展的障碍。为此,有必要从立法、执法、司法与守法等路径完善淮河流域生态环保法治,构建以淮河流域专门立法为核心的法治体系,完善执法体制以落实严格执法,加强生态环保司法保护力度,以公众参与制为基础促进全民守法,最终落脚于经济发展与改善民生,共建幸福淮河。  相似文献   

2.
一、澳大利亚生态环境建设(一)澳大利亚生态环境建设的主要特点1.政府主导。健全的机构体系为澳大利亚政府主导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奠定了基础。澳大利亚是世界上最早设立政府环保部门的国家之一。目前,澳大利亚在联邦政府、州政府、地方政府三个层次都设有专门的环保机构。州一级的环保机构较为复杂。以维多利亚州为例,政府设立了自然资源与环境厅,下设环境保护局、自然资源局和生态再循环局。充足的人力和资金投入为澳大利亚政府主导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提供了条件。澳大利亚联邦环境与遗产部有500名工作人员,各州环境部门的工作人员都在100…  相似文献   

3.
正环保、公安等部门受访人士分析认为,跨省倾倒危险废物钻了监管漏洞,不法分子专门挑偏远的乡村下手,存在发现难、取证难、追责难的特点,亟待完善危险废物非法转运的联合执法机制并加强源头管理,遏制这种发展势头。  相似文献   

4.
《农村经济与科技》2015,(12):281-283
透过安徽24家花炮业主起诉安徽省政府非法关停胜诉一案了解到:目前我国法治政府建设欠完善,非法行政行为存在并造成公民权益损害;法院作为国家司法机关秉承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行政权力进行监督,重塑公正"审判者"的角色,保障法治中国建设的推进;公民法律维权意识增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法治中国"三位一体"的建设要贯彻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方针,立足政府、司法机关、公民等多元主体,保持相互平衡和一定的张力,协调法治中国建设的生态环境,全面推进法治中国的建设。  相似文献   

5.
冯国光 《甘肃农业》2005,4(6):77-78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自诉案件遵循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而公诉案件一般情况下是由公安司法机关负证明责任,而公安司法机关的证明过程中有些法律的适用或责任的完成并不完全尽如人意。笔者主要就公诉案件证明责任履行中的几个争议问题作一简单探讨,以期对我国立法、司法活动能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6.
《中国农资》2012,(35):3
<正>本报讯近日,农业部公布今年上半年查处假劣农资案件情况。上半年,农业部会同公安、工商、质检等部门共立案查处假劣农资案件9927件,捣毁制假窝点27个,查处5万元以上案件32件,移送司法机关24起,  相似文献   

7.
环境污染企业所在地的党委政府,应牵头建立统一的生态环境损害修复"法治化"解决机制,通过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综合运行平台的运行,打破政府部门、司法机关各自为政的局面,突出党委在解决环境损害问题上的主导作用,使政府、检察院、法院、环保治理企业、律师等各方主体能够有序发挥作用,形成整体合力。  相似文献   

8.
近年来,我国农村工业化发展迅速,农村工业化对农村的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起到了促进作用,但同时也给农村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成为农村重要的点源污染,也是当下环境问题关注的重要焦点之一。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既有农村工业化本身的特点属性决定的,也有农村环保意识、基层政府错位的政绩观以及环境管理政策的"二元性"等因素所致。结合这些因素,为减少农村环境污染,必须要培养民众的环保意识,设立农村生态工业园,改变现行的环境管理政策等措施,从而实现农村工业化过程中"先治理,后发展"的环保理念。  相似文献   

9.
建设法治乡村,关键在于农民法治意识的培养,只有不断提高农民法治意识,才能确保乡村振兴战略稳步推进、引导广大农民参与乡村治理、培育知法懂法用法爱法尚法的新型农民,实现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然而,目前在法治乡村建设中,农村普法教育形式还比较单一,不能满足新时代背景下农民对法律大量化、多元化、差异化需求。法治教育渠道较狭窄,专业程度不高。公共法律服务从业人员不足,服务质量不高。为此,应创新普法教育形式,调动农民积极性,发挥应普法主体作用。应扩充法治教育渠道,营造法治环境,使农民法治意识在潜移默化中形成。加强法治建设投入,加强政府财政倾斜。司法机关向农民提供针对性帮助。  相似文献   

10.
机构建设是环保工作的根本保证。时至今日,我国农村环境保护问题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农村环境现状不容乐观。农村环境问题的存在,原因很多,其中缺乏专门的环境保护机构是影响农村环境能力发展的主要原因之一。实践证明,农村环保机构不仅能提升基层环保能力,而且能为加快生态村镇建设累积经验,是环保工作的一支生力军。  相似文献   

11.
虚拟治理成本法是一种常用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方法,对于公益诉讼案件中环境损害责任认定具有关键作用。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亟需加强对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意见或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报告的专业审查,避免因案件证据质量存在瑕疵而影响司法公信力。本文以一起典型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为例,分析了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重难点问题,从检察机关审查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意见或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报告的角度,研究提出地表水污染类公益诉讼案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审查要点,对于提升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办案质效、推动公益诉讼检察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2.
洱海流域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大理模式”,是地方政府自上而下主导的管理模式,通过政府强制力保障实施的政府治理模式。洱海流域生态文明建设取得良好效果,与“大理模式”分不开,但现阶段仍存在着公众参与度不高、生态保护执法尚不规范、审判人员的环境专业素养不高和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成本较大等问题。通过分析洱海流域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构建了洱海流域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保障体系。在洱海流域生态文明建设的过程中,应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化,健全生态环境执法体制机制,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提高司法公信力。  相似文献   

13.
在我国,农村地区环境保护中长期存在的"政府缺位"是城乡污染转嫁的重要原因。"政府缺位"具体体现在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监督四个方面。欲解决城乡污染转嫁,必须在农村环保中切实做到"政府到位"。"政府到位"应从制定"良法"、严格执法、依法执法、加强法律监督和公众参与着手。  相似文献   

14.
俄罗斯保护竞争法对行政垄断有专门定义,调整行政垄断主体范围广泛,有行政机关、立法机关等,行为种类有单个行政机关、行政机关之间及行政机关与经营者之间的行为,有作为也有不作为。俄罗斯反垄断署有立法、司法及行政执法权,能调查、审理并处罚行政垄断案件,且为行政垄断设置了民事、行政、刑事法律责任制度,规制行政垄断执法效率高、成本低。我国应重新界定行政垄断及其表现形式,调整行政垄断主体范围,完善行政主体法律责任,建立独立权威的执法机构,以实现《反垄断法》对行政垄断的有效规制。  相似文献   

15.
在环境污染事件频发的背景下,我国对环境公益诉讼作出了一系列探索,但实施效果与当初预期还有相当差距,动力不足是重要表现之一。深层原因主要有法律制度不健全、法院受理公益诉讼案件保守、法官排斥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案件成本制约公益诉讼、公众参与沦为空话等。因此,必须从完善实体法、构建系统的环境诉讼程序机制、改革环保法庭体系设置、鼓励公众参与等方面提出对策建议,以健全公益诉讼基本理论作为推动力,将司法实践上的松绑作为混合动力,将公众参与作为根本和持久动力,构建完善的环境公益诉讼动力机制,摆脱环境公益诉讼动力不足的局面。  相似文献   

16.
于彦梅 《安徽农业科学》2011,39(35):21993-21996
针对我国严峻的农村环境问题以及环境法制在农村环境保护中面临的困境,提出了完善环境法制、推动新农村建设的以下若干对策:健全农村环境保护的法规体系;强化农村环境执法;转变政府观念,完善环境参与制度,加强农民参与和农民监督;加强环境法制宣传,提高农民的环境法律意识。  相似文献   

17.
新世纪以来,“垃圾围村”现象令人触目惊心,其重要原因在于公众参与力度缺乏、规范机制不到位。在农村生活垃圾处理领域深化公众参与的法律机制研究将有助于弥补该项治理工作中市场行为和行政行为的缺陷,为农村绿色发展理念提供正向引导。通过宏观分析农村当前环境问题,论证了公众参与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的重要性;通过微观考察公众参与的权利保障与机制约束、公众与相关部门分工协作的具体内容,进一步探究了提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公众参与的法理支撑及其系统性治理框架,以期为构建农村生态文明创造良好的环境。  相似文献   

18.
袁再健  褚英敏 《安徽农业科学》2009,37(35):17653-17654
从环境安全的含义分析入手,探讨了我国环境安全面临着来自国际和国内的多种问题与挑战。针对这些问题,具体分析了解决我国环境安全问题的对策,包括:建立我国的环境安全观;发展循环经济,构建保障国家环境安全的经济体系;强化环境法治,建立和完善保障国家环境安全的法律体系;动员社会力量,建立保障国家环境安全全民参与体系;推进国际环境合作,构建外来环境风险的防范体系等对策。  相似文献   

19.
推动农业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从科学事实认定活动向法律事实认定活动的转化,需要建构完善的法律制度。本文通过法律规范及实践状况检视,总结了农业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法律制度建设取得的成就,剖析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建议。目前我国业已围绕农业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行政管理、司法适用以及鉴定规程制定了数量众多的法律制度,推动其有效服务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但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进一步推进,农业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制度缺陷、监管难题、司法困境也逐步显现。因此应当通过健全法律制度、强化监管能力、提升司法效能推动农业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系统完善。  相似文献   

20.
乡村环境治理与民生福祉息息相关,妥善解决环境治理纠纷是推动美丽乡村建设的基础,亦是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司法作为解决乡村环境治理纠纷的最后一道防线,理应发挥保障功能。以雅安市为例,剖析乡村环境治理司法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总结出当前仍存在乡村环境法律规范不完善、司法制度仍未建立、司法组织建设较为薄弱等问题。从完善实体法律依据、设立多元主体参与机制、提升司法主体参与意识和能力、完善基层环境司法队伍建设、健全司法专门化和巡回化体系、创新环境司法责任追究制度等方面,提出完善乡村环境治理司法保障体系的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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