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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晰产权: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核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近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指导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纲领性文件。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4亿多农民将获得25亿亩集体林地完整的“物权”,以确保农民获得林地承包经营权,能依法实现自主经营、自由处置、自得其利,为农民经营林业提供制度性保障。按物权法规定,林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用益物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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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把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从耕地拓展到林地,是我国农村经营制度的一项重大突破,是涉及广大农民根本利益的一次重大变革。按照省政府的统一决策部署,实现年内完成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目标,已经进入最为关键的攻坚阶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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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林权改革将林地承包到户,实现"山有其主",这是农村家庭承包制度从耕地向林地的拓展和延伸,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丰富和完善,是农村改革的又一个里程碑,必将极大地调动亿万农民耕山致富的积极性,实现农村生产力的又一次大解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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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了“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法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通过家庭承包方式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确立农民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在对集体林地、林木明晰产权的同时,提出了对家庭承包农户(包括其他林权所有者)进一步“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和保障收益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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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玉 《绿色中国(综合版)》2011,(20):112-112
林权制度改革是我国林业的一次重大改革,是土地承包经营在林地上的实践,是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丰富与完善。林权制度改革是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法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承包和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确立农民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对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发展林业生产经营的积极性,促进农民脱贫致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济社会及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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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县本次林权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了林权管理制度,使之逐步走上正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轨道。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改革的延伸,可促进林业发展又实现农民增收。论述了林权制度改革的思路和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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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良:林权制度改革走向深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系列改革的继续和深化,是将党和国家土地承包政策从耕地向林地延伸的一项重大举措。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件惠及陆良县数万林农,促进农民增收的实事。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任务艰巨,改革中不可避免地会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研究和破解这些重点和难点问题,是确保此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健康、顺利开展的关键所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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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县本次林权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了林权管理制度,使之逐步走上正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轨道.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改革的延伸,可促进林业发展又实现农民增收.论述了林权制度改革的思路和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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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与林区和谐。能否科学、合理、有效地经营管理林地决定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成败。本文针对云南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结束后林地经营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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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项涉及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深刻变革,符合广大农民群众的愿望,对解决"三农"问题、推进新农村建设、促进科学发展都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要实现林业可持续经营利用,保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顺利进行,应当正确处理政府职能与市场调节的关系,切实发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的政府调节与服务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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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抵押贷款是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而诞生的新事物,它对解决农民林业生产资金不足、融资难等问题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巴彦淖尔市于2012年完成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工作,共完成集体林地确权面积3324万亩,发放林权证9.61万本,有17.56万农户拿到了林权证,涉及农民71.56万人.为了充分发挥林权证的作用,实现林农增收、林业增效的目的,巴彦淖尔市全力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工作.2013年上半年,全市受理申请林权抵押贷款备案登记项目7宗,抵押林权面积1.64万亩、评估价值1.33亿元;已完成林权贷款项目6宗,共贷款3890万元.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以来,全市累计实现林权抵押贷款9900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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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出了林权流转是提高森林资源利用效率的有效途径。在我国林权流转市场建立初期,林权流转操作不规范,价格管理混乱,林权纠纷复杂等现象突出明显,林权流转监管尤为重要。而监管法律缺失、监管主体缺位是林权流转监管的重要问题。阐述了构建林权流转监管制度,在法律层面赋权给监管主体,充分发挥各监管主体的力量,保障农民的流转收益,以实现林权流转市场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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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法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以家庭承包方式落实到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确立农民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系列改革的继续和深化,是党和国家土地承包政策从耕地向林地延伸和促进林农就业增收的重大举措。研究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是当前深化“三农”问题研究的热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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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桐庐县2009年被列为浙江省林改试点县,通过2年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要意义,实现了林业增资源、生态得保护、农民得实惠的林改目标。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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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林业》2007,(15)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把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从耕地拓展到林地,是我国农村的又一次伟大改革。目前,以福建、江西、辽宁、浙江等试点省(区)为先导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正在全国集体林区轰轰烈烈地展开。"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带来了我国农村生产力的又一次大解放。实践证明,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生态得到改善,农民得到实惠,顺应时代要求,顺乎农民意愿,符合农村发展实际,得到了农民群众的衷心拥护,是促进农民就业增收的重要途径,也是加快推进生态建设和保护的重大举措。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事关全局,影响深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中央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为一件大事来抓。本刊特发表这组报道福建、江西、辽宁等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典型经验的文章,为这场伟大改革提供宝贵的借鉴。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