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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农业科研院所与专家优势,构建专家与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之间的对接服务模式,对于提升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科技能力,发挥科技支撑等具有重要作用。本文所述的"双百对接"模式包括专家选择、平台搭建、构建机制等内容,并分析了对接模式的特点,对模式服务内容与应用成效进行了介绍。应用服务模式,实现了"一对一""点对点"的精准对接和服务,促进了"新产品、新技术、新装备"在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应用推广,显著提升了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科技能力,辐射带动效应明显,为乡村振兴注入强有力的动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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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南京市高淳区农业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科技服务需求调查的基础上,针对其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提升职业农民培训成效、提高科技成果推广率、创新科技推广方式、加强政策扶持和引导、加强信息服务等进一步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科技服务的对策,以期为更好地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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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客观地评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科技服务的需求意愿,本文通过文案剖析、院地调查、统计分析与理论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分析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科技服务的需求特征。结果表明:76.11%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急需科技服务,还有7.08%对科技服务采取无所谓态度;对技术指导的需求远大于其他指标,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家庭农场对技术指导的需求率分别达到52.08%、82.14%、88.89%;在需求表达方面,91.15%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首选公益性服务。为此,本文从农业科研院所角度提出了顶层设计科研项目、构建"一主多元农技推广体系"、培育需求型科研成果、强化服务品牌意识的对策建议,以期为其他单位开展相关工作提供理论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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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科研单位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实践与探讨——以河南省农业科学院“院县共建”罗山现代农业综合示范县为例 总被引:2,自引:2,他引:0
文章围绕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总体目标,结合河南省农业科学院"院县共建"罗山现代农业综合示范县的实践,提出农业科研单位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应发挥好"融入政府主导多元化推广体系、科技支撑引领现代农业、标准农业驱动地方产业升级"的联动作用,并建议通过进一步规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联合搭建产业联盟,服务产业集群发展等来加速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引领现代农业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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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聚焦2014、2015两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多次提及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优先承担涉农项目,新增农业补贴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其次要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鼓励以县为单位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创建活动,积极推广既不改变农户承包关系,又保证地有人种的托管服务模式,鼓励种粮大户、农机大户和农机合作社开展全程托管或主要生产环节托管,实现统一耕作、规模化生产。其三要发挥供销合作社的优势和作用,扎实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按照改造自我、服务农民的要求,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为服务农民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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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现代农业的推动者与践行者。河南省新型农业经济主体的培育应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以市场资源配置为主,政府引导为辅的原则,筛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者;以保证粮食生产安全前提下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依据不同区域特色经济发展来培育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软约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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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生产地区的土壤、水资源等污染破坏问题严重,国家对农产品生产用地和环境的修复保护越来越重视,以提升农产品质量、保护农业生产环境、促使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为目的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绿色化生产行为的管控势在必行。基于此,研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绿色化生产行为,提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绿色化生产行为的推广措施,旨在为促使农业的绿色可持续发展夯实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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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兰考县农技推广服务现状近年来,兰考县农林局高度重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加大了对家庭农场、专业大户、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的服务力度,全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迅速,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稳中有升近两年,兰考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每年以50%的数量增长。2016年全县家庭农场数量为150家,到2017年增加到180家;专业大户从2016年的440户增加到2017年的610户。(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方式灵活多样从土地获取方式上来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以承包、租赁、土地流转、自有土地等形式获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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