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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出了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城市化脚步的加快,农村的改革也是不甘落后,集体林权制度的改革促进林业的发展,带动农村经济的发展;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林业生态建设也随之不断完善,农村的村容村貌也日益整洁,民主建设也逐步完善.而霞浦县作为闽东沿海县最具代表性的一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利用自己各方面的有利条件,大大促进了霞浦乃至整个福建的林业发展,不仅为林农带来了可观的收入,更加促进了整个林业生产的革新.主要阐述了集体林权制度的概念和内容,改革实施的体现,以福建省霞浦县为代表,深入地分析了集体林权制度的改革,以及改革实施对林农的有利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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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出了通过实行林权流转,能够实现林权经济价值,提升森林资源效益,使林业经营走向规模化发展道路。规范林权流转交易,是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途径,进而推动林业经济发展。所以,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过程中,有必要加强对林权流转与规范问题的研究。但就目前而言,林权流转还存在一些问题,阻碍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进行,为此,需要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林权流转的规范性,维护林农的合法权益。基于此,分析了林权流转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以期为林权流转管理部门及人员提供有效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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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我国农村经营体制一项深刻而又复杂的重大变革,事关农民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事关生态文明建设。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调动了全社会发展林业的积极性,促进了绿色增长,推动了可持续发展。本文对自贡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改革对策,以期促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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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国彪 《绿色中国(A版)》2009,(7):14-21
2004年起,在我国福建、江西、辽宁和浙江等省先后开始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这场以"明晰产权、减轻税费、放活经营、规范流转"为主要内容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星火燎原之势迅速蔓延,使我国69%国土面积的山林获得新生,以蓬勃之势引领山区农民走上富裕之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我国新一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历史选择.这次改革,是生产资料从耕地向山地的扩展,为生产力的进一步解放找到了更为广阔的空间.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把生产要素引向山区、引向林业,使"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利、利有其责",为林业发展、林农增收提供可靠保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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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生态庄园经济,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深化。生态庄园经济涉及林地的承包、经营、流转,需要把握好林改政策,做到发展生态庄园经济和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相互促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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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县域森林转型社会经济影响因素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的】研究森林转型的主要社会经济影响因素,为推动区域社会经济与森林生态协调发展提供参考。【方法】基于福建省32个典型样本县2000—2016年遥感影像,获取森林面积数据,结合社会经济统计数据,利用分位数回归方法研究不同森林资源条件下社会经济和制度等因素对森林转型的影响。【结果】1)林农人均收入水平对森林面积增长具有显著促进作用,在森林资源适中的地区,人均收入提高对森林转型的促进效应较大,而在森林资源较为丰富或相对匮乏的地区,人均收入提高对森林转型的促进效应较小;2)人均粮食产量对森林转型具有显著正向作用,在森林资源相对匮乏的地区,人均粮食产量提高对森林面积增长的促进效应更显著;3)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森林转型具有负向影响。【结论】林农收入增长和人均粮食产量提高是促进福建省县域森林转型的重要因素,提高林区人均收入水平、促进土地集约化利用有助于森林面积恢复和增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森林转型具有负向作用,应进一步完善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形成促进林农投资林业的长效激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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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国家林业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监测2010-2015年连续6年7省的农户数据,利用非平衡面板数据模型分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效及其影响因素。结果表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期以后农户家庭林业生产经营投资和涉林收入增长乏力;进一步分析其原因发现,农户家庭劳动力数量、林地规模和配套扶持政策会显著促进农户对集体林的经营和投资,而林权不稳定和不完整对农户林业投资有较大的负向影响。应积极稳妥推动流转,培育新型规模经营主体;稳定和加强有关扶持政策,引导农户持续经营投入;完善相关基本立法,强化农户林权的安全完整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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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乡村森林旅游开发须破解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法制困局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在森林资源丰富的乡村发展森林旅游,对于优化产业结构、协调城乡发展和解决“三农”问题具有战略意义,但不可避免地要牵扯到乡村森林旅游业的发展载体——农村土地制度问题。集体所有制是我国农村的基本土地制度,但是“集体”在政府行政权力消解下,并没有在实践层面取得法律的主体地位。在2008年我国集体林权改革后,一方面农民手里持有集体林权证书;另一方面,在森林旅游开发过程中,地方政府照样绕过集体所有直接征地。为此,在各级政府诉求以乡村旅游战略解决“三农”问题的当下,要强化和完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中“集体”的法律主体性地位,从而提升农民(通过集体)参与乡村森林旅游产业发展进程中涉及林地权益关系的博弈能力,破解过去在国土规划与治理过程中出现的产业进步、现代化及城市化发展与农民致富、农村发展无关的困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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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农户采伐行为的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使用2005和2010年江西省集体林区调查数据,运用Probit模型研究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农户采伐决策的影响,运用FE和RE研究林改对木材和竹材采伐量的影响。结果表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可显著增加木材和竹材的采伐量,其中林下资源的使用权可以延迟农户对木材的采伐,农户倾向于在产权明确的林地上进行采伐,同时家庭经营林业的方式不利于木材供给的增加。基于本文的实证,建议在勘界发证的工作中应首先确保用材林地,提倡以林地流转的方式实现林地的规模经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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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铜川集体林现行产权制度存在弊端的分析研究,提出在保持林地集体所有制不变的前提下,把林地的使用权交给农民,让农民享有对林木的所有权、处置权、收益权,实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的体现现代林业发展要求的铜川集体林产权体系设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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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与林区和谐。能否科学、合理、有效地经营管理林地决定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成败。本文针对云南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结束后林地经营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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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胜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不可分割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山区林农又好又快地开发山区森林资源的现实需要,是林业部门适应现代林业建设新形势的需要.其主要内容包括改革完善政策制度,建立“林业综合服务中心”、木材和林产品交易市场以及“四大服务体系”.提出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制定方案,分步实施;积极谋划,有力实施;加大人才培训,积极转变职能等深化配套改革的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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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保护区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的土地权益密切相关。自然保护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最核心的内容,是在不改变自然保护区内集体林地所有权关系的前提下,协调好自然保护区建设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土地利用关系,依法维护集体林权和落实林地林木管护责任与补偿责任。自然保护区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完成以后,还需要进行配套的制度改革,实现生态公益林制度的法律化,建立自然保护区林地管理契约制度和自然保护区社区共管制度,区分中央和地方政府财政投入的责任及建立自然保护区资金保障制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