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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机动车驾驶员张某从贺某处借了 1万元钱买车搞运输。当时双方约定 ,借款期限为一年 ,月息2 5 %。到了还款期 ,贺某上门索债 ,张某请求延期还债 ,贺某不同意 ,便强行把张的机动车开回家抵债。张某多次上门索车未果 ,遂诉诸法院。后经法院审理 ,判定张某偿还贺某的借款及利息 ,但贺某应立即退还所扣车辆 ,并赔偿因扣车给张某造成的经济损失 80 0 0元。这是为什么呢 ?其实 ,这是当事人混淆了留置权、抵押权与扣押权所造成的错误。一、留置权留置权是指依合同约定占有对方动产的债权人 ,在对方未清偿债务前而将该项动产扣留作为担保的权利。我…  相似文献   

2.
近日,经法院调解,贺某赔偿曹某5000元钱,了却了一场人身损害的诉讼。 事情是这样的:一日,贺某驾驶一台三轮农用运输车载着一车苹果急着往家赶时,路遇一只鸭子横穿过路。由于躲闪不及,将鸭子辗压致死。当贺某正准备  相似文献   

3.
1999年春 ,莱州市某村村民张某 ,在本镇农村信用社贷款 6 0 0 0元 ,自筹资金 32 0 0元 ,购小四轮拖拉机及配套自卸拖斗一套 ,半年后张某经营不善 ,遂将拖拉机及拖斗以 850 0元转卖给邻村刘某。二人签据合同 ,刘某除交给张某 2 50 0元 ,剩余的贷款约定年底前由刘某负责偿还。贷款到期后 ,信用社向张某追还贷款 ,张某以与刘某签定合同为由拒付贷款。刘某则因家遇灾祸无力偿还贷款。此事经法庭审理 ,根据民法通则第 91条规定 :“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应当取得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同意”。所以判定 :张某未经信用…  相似文献   

4.
1.合同的形式。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个人之间的借款既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约定的形式。 2.合同生效的时间。个人之间借款的合同是实践合同,仅有双方当事人的合意合同还不能成立,必须要有实际的交付行为,即合同是在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因此,无论当事人的合  相似文献   

5.
<正>【案情】2012年9月11日,江苏省金湖县某镇的张某驾驶变型拖拉机行驶在金湖县内省道上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失金额3万余元。后张某向金湖某保险公司索赔,该保险公司以张某驾驶证有效期届满拒绝理赔,张某遂将该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审判】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9月21日,张某为其所有车辆在被告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损失险,保险期间为2011年9月22日至2012年9月21日。2012年9月11日,张某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负事故全部  相似文献   

6.
案情2006年10月15日9:11某村张某经有关部门批准自费种植果树1500余株,并在周围栽植了防护林。1997年春,张某与同村李某签订了“果园承包合同”,将果园承包给李某经营,期限为15年,承包费为2万元。合同还约定,承包费到1997年末付清,并负责看护防护林。当年李某只付了1万元承包费  相似文献   

7.
案情简介1994年6月24日,某县供电局(下称"供电局")与安徽省农业投资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借得款项190万元。合同约定:分两次还款,最后期限为1998年7月;若不能按期偿还,借款人应按欠款余额每日千分之一支付  相似文献   

8.
1999年春 ,山东省莱州市某村村民张某 ,在镇农村信用社贷款6000元 ,又自筹资金3200元 ,购买了1台小四轮拖拉机及配套的自卸拖斗。半年后 ,张某经营不善 ,遂将拖拉机及自卸拖斗以8500元的价格转卖给邻村的刘某。二人签据了刘某当下交付张某2500元 ,年底前再负责替张某偿还贷款的合同。贷款到期后 ,镇农村信用社向张某追还贷款 ,张某以与刘某签订合同为由拒付贷款 ,而刘某则因家遇灾祸无力偿还贷款。于是 ,信用社将张某告上了法庭。此事经法庭审理 ,根据《民法通则》第91条规定 :“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  相似文献   

9.
【案情】原告:张某,江苏省金湖县人,个体运输户,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安中心支公司原告张某2009年3月12日就其所有的苏1329271变型拖拉机与被告太保淮安支公司签订第三者商业责任险合同,约定被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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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春,莱州市某村村民张某,在本镇农村信用社贷款6000元,自筹资金3200元,购小四轮拖拉机及配套自卸拖斗一台(套)。半年后张某经营不善,遂将拖拉机及拖斗以8500元转卖给邻村刘某。二人签订合同,除刘某交给张某2500元外,约定年底前由刘某负责偿还贷款。贷款到期后,信用社向张某追还贷款,张某以与刘某签订合同由拒付贷款。刘某则因家遇灾祸无力偿还贷款。  相似文献   

11.
基本案情:2008年4月20日,原告李某、许某与被告王某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将原告所有的住房转让给王某,售房总价11.5万元.同日,李某作为借款人向王某出具借条借款11.5万元,约定2008年5月20日前一次还清,如到期未还,则买卖合同自然成立.2009年1月12日,王某领取了其本人作为涉案房屋所有权人的房屋所有权证.2...  相似文献   

12.
1999年12月,某县一水产养殖大户周某与县供电局签订供用电合同一份,双方约定:县供电局保证周某开办的冷库24h电力供应,周某于每月5日前结付上月电费。2000年7月,周某未能按时交付电费,县供电局发出限期交费通知,而周某在限定的期限内仍未能交付电费,县供电局遂对周某的冷库中止供电,结果造成冷库内的冷冻水产品大量腐烂,直接经济损失计20.2万元。周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县供电局赔偿困其停止供电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法院经过审理,判决驳回了周某的诉讼请求。 这是一起典型的因用电人不交付电费导致停电,后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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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手记     
A县的甲公司与B县的乙公司于2001年7月3日签订一份空调购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进100台空调,每台空调单价2000元,乙公司负责在B县代办托运,甲公司于货到后立即付款,同时约定若发生纠纷由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乙公司于7月18日在B县的火车站发出该批空调。甲公司由于资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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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1案情概要2006年8月,张某投资办厂,与某供电公司签订了供用电合同,合同约定:每月25日为抄表核算日,张某的工厂在10日之内(次月5日之前)应全额缴纳电费,否则承担违约责任,合同生效后供电公司立即供电。2009年1月30日,供电公司在营业普查中发现,张某的工厂有3 762.74元的电费尚未缴纳。经核查,所欠电费为2006年12月与2007年1月的电费,金额分别为2 074.29元和1 688.45元。还查明,该厂在2008年3月与2008年10月先后两次转让,现在由关某经营。供电公司立即对该厂下达了《电费催收通知单》,经营者关某却拒付电费,理由为:(1)自己2008年10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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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部: 2000年7月25日下午3时,某县县城一供电线路被雷电击中,导致县城大面积停电,因县电力公司线路班工人全部下乡作业,次日上午受损线路才被修复。此次停电造成县化工有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10.6万元。县化工有限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县电力公司赔偿。经过法院审理,判决被告县电力公司赔偿原告县化工有限公司10.6万元。请问这样判决对吗?(江苏省滨海县 周 晓)周 晓同志: 这是一起供用电合同的供电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案件。作为民事合同的一种,电力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即供电人和用电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供电人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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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和王某是好朋友,1997年3月,张某因生意上的事情急需2万元现金,遂向王某求借,承诺还款期限为3个月,并出具了借款条。3个月后,张某没及时还钱,王某碍于情面,一直没向张某索要。2000年底,王某因购买商品房便向张某提出归还2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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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已死、债务谁还?秦海生陕西郑县农机管理站(723102近日,我县有一名机手何开顺来信咨询:石某为买农用车,于1996年元月由张某作保,从我处借款7500元,定于同年6月偿还。到期不还由担保人张某偿还。时至年底,石某仍不还钱,而担保人张某已于19...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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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未办车辆过户手续,自酿苦酒自己喝张某与李某同是衡水市水泥制品厂工人,张某将一台小拖卖给李某,因两人同在一个厂上班,又都是熟人,所以就未到农机监理站办理过户手续。李某雇一司机手持车辆登记人为张某的行驶证于2003年4月16日在辛集市发生交通事故,将一骑摩托车的人当场撞死。对方将肇事者和行驶证登记人张某一同诉上法庭。法院审理后判决肇事者负有直接责任,行驶证登记人张某负有连带责任,共同赔付对方损失7万元,张某对此不解,为什么车已卖与对方,自己还要负事故的连带责任呢?案例2:借身份证办理牌照,自签协议法不依村民王某新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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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3月18日,陕两省西乡县白龙镇村民张某,骑自行车前往县城办事当他行至城关镇青龙村附近时,被一辆机动车挂倒,张某已60岁出头,体力衰弱,跌倒后,造成左腿骨裂,痛得昏迷过去,而那辆肇事的机动车却逃之夭夭。 此时一辆运输型拖拉机正巧从此经过,驾驶员见到这种情景,马上放下货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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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6月.定陶县田集乡拖拉机驾驶员张某,将自己的拖拉机卖给了邻村的陈某。张因与陈较熟,二人约定车卖3000元,陈先付2000元将车开走.其余100o元一个月后还清。谁知3个多月过去了,陈不提还钱之事。张找陈催要.陈却一口咬定车原先说走2000元.且自己已全部付清。张始觉受骗,但因无字据和其他证据。这件事便成了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难断官司.我国《经济合同法》第三条明文规定:“经济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既便于合同的履行.也有利于合同纠纷的解决。但有些人缺乏签订经济合同的常识,习惯于搞口头协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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