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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6年第4号《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已经2016年6月29日农业部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8月15日起施行。部长韩长赋2016年7月8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公正、及时地审定主要农作物品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主要农作物,是指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第四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品种审定工作监督管理。省级人民政府农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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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7年第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管理,科学、公正、及时地登记非主要农作物品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适用本办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农业部规章对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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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第1号
《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已经农业部2017年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韩长赋
2017年3月30日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管理,科学、公正、及时地登记非主要农作物品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和农业部规章对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非主要农作物,是指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五种主要农作物以外的其他农作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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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办公室 《种子世界》2005,(8):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的有关规定,2005年5月10~12日,第一届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稻专业委员会在北京召开了第四次初审会议,稻专业委员会全体13位委员参加了会议,负责品种试验的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对申报国家级审定并完成品种试验程序的稻品种进行了初审,并对申报稻品种审定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提出了规范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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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水稻品种试验中应注意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品种试验是品种审定的主要依据,是新品种选育后和推广前的中问性试验,是品种育成到生产应用的桥梁和纽带,是确定农作物品种布局和主推品种的重要基础和前提。《全国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了品种审定的种植试验要求:“主要遗传性状稳定一致,经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下同),国家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和一年以上生产试验(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可交叉进行),并达到审定标准的品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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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农作物品种委员会 《种业导刊》2006,(7):6-8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主要农作物品种试验包括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是品种审定和品种布局的主要依据。为确保试验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农业部第44号令和《河南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规程》的规定,制定本方法。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二条主要农作物品种试验由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品审会)统一领导。省品审会下设麦油(小麦、油菜)、玉米、秋粮(水稻、大豆)、经作(棉花、花生)、瓜菜(西瓜、马铃薯)五个专业组,分别负责有关作物品种试验方案的确定,试验的检查、指导和品种初审推荐工作。第三条省品审会委托有关主持单位组织实施有关作物的品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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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规定,未经审定品种是指主要农作物品种在经营推广前未经国家或省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品种,包括虽经国家或经省级审定通过,但在审定公告的适宜生态区域外推广的主要农作物品种。随着《种子法》的颁布实施,种子市场呈现经营主体多元化、经营方式多样化的格局,导致主要农作物品种未审先推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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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对品种选育与审定工作做出了明确规定,《种子法》配套规章——《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又进一步对农作物品种区试及审定工作做出了相应规定。笔者认为要贯彻落实好《种子法》及配套规章,依法做好我……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