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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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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999年以来,我市部分区、县(自治县、市)相继在定点屠宰场生猪实施肉品品质检验后,加盖肉品品质检验验讫印章,同时出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我们认为,出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这种作法,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规定,实行后已严重干扰我市屠宰检疫管理工作秩序,影响畜产品流通和正常的肉品市场秩序。1实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制度已严重违反《动物防疫法》第38条、第39条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11条2款、第25条的规定,同时也违背了市政府渝府发[…  相似文献   

2.
地处山东省鲁中地区的淄博市淄川区,2005年生猪定点屠宰工作取得了历史性的突破.全区全年进点屠宰检疫生猪总数达到15万头,机械化定点屠宰量明显增加.全年机械化屠宰检疫生猪总数达4.9万头。上市猪肉具备“三证”、“两章”率(有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合格验讫印章、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商贸部门出具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针刺印章)大幅度提高.漏检头数及漏检率显著下降.检疫、检验方式进一步规范。全区普遍做到了动物检疫员进点检疫、肉品检验员逐头检验.开创了淄川区自开展生猪定点屠宰工作以来的新局面。  相似文献   

3.
按照《动物防疫法规定》,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明》、《畜禽屠宰许可证》的畜禽屠宰场厂(点),货主按规定申报检疫的,动物卫生机构应派检疫员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现场检疫,检疫合格的,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对屠宰厂(点),检疫员要对屠宰动物进行全流程同步检疫.从进场到上市,要历经产地检疫、入场检疫、待宰检疫、宰后检疫和复检等多道程序.符合有关标准后,厂内肉品品质检验员为其加盖红色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驻厂动检人员为动物酮体加盖龙胆紫动物检疫合格印章."两章"齐全后,分别在该厂肉品品质检验员、驻场动检人员处开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两证",动物产品方可出厂.  相似文献   

4.
实行生猪定点屠宰,是市政府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精神,保证市民真正吃上放心肉,促进生猪生产和流通而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我市的定点屠宰经过了2年的风风雨雨,虽然未有成功的喜悦,但也积累了正反两方面的经验。今年4月定点屠宰工作重新运作,对此谈3点看法。1正确理解屠宰检疫与肉品品质检验的关系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强调,未经屠宰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的肉品不能出厂(场)。因此,我们要明确屠宰检疫与肉品品质检验的关系。屠宰检疫是在屠宰加工过程中,对动物的胴体、头、蹄、内…  相似文献   

5.
《广东饲料》2023,(1):6-8
<正>为规范生猪屠宰肉品品质检验,保障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我部组织制定了《生猪屠宰肉品品质检验规程(试行)》,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特此公告。2023年1月3日生猪屠宰肉品品质检验规程(试行)1适用范围本规程规定了生猪屠宰过程中肉品品质检验的内容、程序、方法及处理。  相似文献   

6.
正肉品品质检验是保障上市猪肉质量安全的重要手段和措施,与生猪屠宰检疫互为补充、相互印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0号》《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GB/T1996-1999)》等要求屠宰企业做好肉品品质检验工作,检验合格方可销售。当前,生猪屠宰中肉品品质检验工作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亟待改善。  相似文献   

7.
要闻     
正农业农村部规范生猪屠宰行为为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规范生猪屠宰行为,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农业农村部发布有关事项公告。要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肉品品质检验规程进行检验。肉品品质检验应当与生猪屠宰同步进行,包括宰前检验和宰后检验,检验内容包括健康状况、传染性疾病和寄生虫病以外的疾病、注水或者注  相似文献   

8.
《动物防疫法》规定的屠宰检疫,《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的肉品品质检验,都是《兽医卫生检验学》、《动物性食品卫生检验》、《肉品科学及肉品卫生检验》等专业著作中提到的专用名词,下面就屠宰检疫、肉品品质检验以及两者之间的关系论述如下:1屠宰检疫包括宰前检疫...  相似文献   

9.
正为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规范生猪屠宰行为,4月16日,农业农村部公告了《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有关事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肉品品质检验规程进行检验。肉品品质检验应当与生猪屠宰同步进行,包括宰前检验和宰后检验,检验内容包括健康状况、传染性疾病和寄生虫病以外的疾病、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有害物质、有害腺体、白肌肉(PSE肉)  相似文献   

10.
《猪业科学》2011,(12):18-21
为加强对河南省生猪屠宰管理,落实好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肉品检验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进一步提高省生猪肉品品质检验人员从业素质,保障肉品质量安全,根据商务部《全国生猪屠宰行业培训方案》和《河南省生猪屠宰行业培训方案》的总体部署和要求,5月份以来,河南省先后在济源、开封、漯河、许昌、新乡、洛阳、商丘、  相似文献   

11.
《猪业科学》2011,28(12)
为加强对河南省生猪屠宰管理,落实好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肉品检验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进一步提高省生猪肉品品质检验人员从业素质,保障肉品质量安全,根据商务部《全国生猪屠宰行业培训方案》和《河南省生猪屠宰行业培训方案》的总体部署和要求,5月份以来,河南省先后在济源、开封、漯河、许昌、新乡、洛阳、商丘、  相似文献   

12.
<正>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畜禽屠宰监管职责由商务部划归到农业部后,畜禽屠宰的行业管理和检疫监督全部由畜牧兽医部门实施,当前的做法是:畜禽屠宰管理机构负责屠宰场的设置规划、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整顿规范屠宰行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派驻官方兽医负责屠宰检疫。生猪产品经检验检疫合格后,肉品品质检验员出具  相似文献   

13.
正6月23日?,记者从河南省畜牧局获悉,为提高畜禽屠宰监管信息化水平,将启用河南省畜禽屠宰管理系统,开始启用新版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此举进一步明确了行业监管职责和屠宰企业的主体责任,保障出场肉品质量合格,确保"舌尖上安全"。从即日起,河南省启用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不再供应老版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为尽量减少屠宰企业经济损失,原老版手写本票证、双汇等企业现存机打票证(进入系统运行后均可机打)使用到2017  相似文献   

14.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2次修订,将"商务主管部门"修改为"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生猪屠宰监督管理工作。对于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来说,这是一项全新的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生猪屠宰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分开进行管理。笔者就二者的区别和联系进行了分析,供广大工作在一线的官方兽医和屠宰企业的肉品品质检验员参考,以便让新闻媒体,特别是广大消费者理解区分。  相似文献   

15.
屠宰厂(场)开展入场查物验证和肉品品质检验是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体现。目前相关法律法规对屠宰厂(场)未履行查物验证义务缺少处罚依据,对肉品品质检验的人员资质、人数和印章使用的规定不够详细,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填写烦琐。为了更好地落实屠宰厂(场)主体责任,应增加对屠宰场不履行入场查物验证的处罚法律依据,明确肉品品质检验员专业、人数和健康证的要求,规范和简化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的填写。  相似文献   

16.
屠宰检疫与肉品品质检验相辅相成,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在依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中央编办有关文件,生猪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已划入农业部的新形势下,本文探讨了相应的工作模式及建议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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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     
<正>河南启用新版肉品检验合格证为提高全省畜禽屠宰监管信息化水平,河南省将启用河南省畜禽屠宰管理系统,6月21日起启用新版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此举进一步明确了行业监管职责和屠宰企业的主体责任,保障出场肉品质量合格,确保"舌尖上的安全"。河南省畜禽屠宰管理系统(第一期)已完成部署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测试完善,现已具备上网运行条件,分两批启用。新版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经农业部兽医局同意,在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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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经贸局日前出台了《生猪屠宰企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使生猪屠宰企业完善设施条件、规范屠宰行为,保障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其中,生猪屠宰企业对经肉品卫生、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没有按规定处理的,最高可处以5万元的罚款。  相似文献   

19.
正肉品品质检验和检疫是保障定点屠宰企业肉品质量的两道关口,经品质检验和检疫合格的肉品加盖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和检疫印章,并附具品质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和检疫证明(即通常所说的"两章两证"),才可以出厂、流通和上市销售。检疫属于官方行为,按照《动物防疫法》的规定,由企业提出检疫申报,官方兽医实施检疫,检疫的内容主要是传染性疾病和寄生虫病。肉品品质检验属于企业行为,由企业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对  相似文献   

20.
在生猪屠宰过程中,由官方兽医实施的屠宰检疫和屠宰企业质检人员实施的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是保障肉品质量安全的基本措施。由于屠宰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流程复杂,且在许多方面相互交织、重叠,致使操作过程中存在职责不清、操作不规范的现象。本文就生猪屠宰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的要点进行了梳理,并对其异同点进行了分析和总结,为进一步提高基层检疫工作者的屠宰检疫检验水平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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