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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与饲料添加剂》2000,(4)
强制性国家标准GB10648 -1999《饲料标签》于2000年6月1日实施。全国饲料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针对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业务的标签问题 ,经研究决定 ,形成以下意见 :1饲料名称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必须在标注进口登记时采用的商品名称的同时 ,标明反映饲料真实属性的名称 ;2产品标准编号企业必须在标签上标注企业组织生产所执行的标准编号(包括用数字、文字等形式) ,当无标准编号时可标注标准的名称 ;3生产日期和净重生产日期的标注应符合《饲料标签》标准的规定 ,净重必须用法定计量单位(公制)标注。可以根据实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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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江西饲料》2001,(5)
上接第4期第二十七条经营转基因植物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经营档案,载明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的来源、贮存、运输和销售去向等内容。第二十八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列入农业转基因生物目录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应当有明显的标识。列入农业转基因生物目录的农业转基因生物,而生产、分装单位和个人负责标识;未标识的,不得销售。经营单位和个人在进货时,应当对货物和标识进行核对。经营单位和个人拆开原包装进行销售的,应当重新标识。第二十九条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应当载明产品中含有转基因成分的主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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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畜牧兽医杂志》2006,(3):32-34
第二十九条销售的种畜禽和家畜配种站(点)使用的种公畜,必须符合种用标准。销售种畜禽时,应当附具种畜禽场出具的种畜禽合格证明、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检疫合格证明,销售的种畜还应当附具种畜禽场出具的家畜系谱。生产家畜卵子、冷冻精液、胚胎等遗传材料,应当有完整的采集、销售、移植等记录,记录应当保存二年。第三十条销售种畜禽,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以其他畜禽品种、配套系冒充所销售的种畜禽品种、配套系;(二)以低代别种畜禽冒充高代别种畜禽;(三)以不符合种用标准的畜禽冒充种畜禽;(四)销售未经批准进口的种畜禽;(五)销售未附具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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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与畜牧》2001,(6)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经营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和产品标签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经营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下的罚款。 [释义]本条是关于对经营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和产品标签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行为处罚的规定。 为了加强对饲料产品质量的管理,我国依法实行饲料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制度和标签制度。 一、关于饲料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制度 《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企业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应当进行产品质量检验。检验合格的,应当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无产品质量合格证的,不得销售。这里需要指出的是,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检验的机构必须是法定的,即: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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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于2005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9次会议通过,并于2006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畜牧法》中第3章“种畜禽品种选育与生产经营”,对申请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销售种畜禽的经营行为等做了具体详实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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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四川畜牧兽医》2003,30(4):14-14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兽药监督管理,规范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的内容、印制、使用,保障兽药使用的安全有效,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农业部主管全国的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所辖地区的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的管理工作。第三条凡在中国境内生产、经营、使用的兽药的标签和说明书必须符合本办法的规定。第二章兽药标签的基本要求第四条兽药产品(原料药除外)必须同时使用内包装标签和外包装标签。第五条内包装标签必须注明兽用标识、兽药名称、适应症(或功能与主治)、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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