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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法》规定销售的种子应当加工、分级、包装,并附有标签,即通过《种子法》用标签标注质量的方法取代了原来的《种子质量合格证》。随着《种子法》的贯彻实施,种子的包装、标签已深入人心,种子包装标签也成了执法检查中一项必不可少的内容。但在市场检查中普遍存在于种子包装标签中的一些常见问题应引起种子管理部门、种子企业和种子使用者的注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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酝酿数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将于2000年12月1日实施,但其相关的配套法规仍未出台,这包括一些地方性法规。《种子法》较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有了很大的变化,它有了更为宽松的经营环境和更为严格的管理措施,无疑会大大促进我国种子产业的健康发展,通过学习《种子法》,结合多年从事管理工作,笔者对种子经营新秩序的建立有一些思考,愿与同仁交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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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及其配套规章的实施,将种子产业全面推向市场,为种子市场健康、有序、稳定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但是,随着种子产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在种子管理的具体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笔者根据实际工作中的体会,将这些问题提出与同仁共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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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深入实施,湖北省种子管理与种子经营彻底分离,市场快速发育,市场主体多样化、市场竞争激烈化、管理规范化等特征趋于明显。湖北省种子市场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不和谐的现象,如引种不规范,未审定先推广的现象时有发生;种子市场信息化水平低,种业宣传杂乱无序;经营档案不健全,种子标识不规范;经销商管理不规范,个别违法经营;种子后续服务不到位。这些问题如不及时加以制止和解决,将严重影响种子事业的发展。为此,我们应针对问题强化管理,促进行业自律,逐步建立起一个开放、竞争、有序的种业市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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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浦江县是一个“七山一水三分田”的农业县,自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颁布实施后.我县的种子经营户象雨后春笋般地涌现出来.而在种子管理与种子公司一套班子二块牌子的体制下.对种子管理来说形同虚设.种子市场比较混乱.时有种子质量引发的纠纷和上访事件发生。自从2004年我县按照《种子法》完成政企分开成立县种子管理站后。我站严格按照《种子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意见》开展一系列种子管理工作,使我县的种子管理工作在短期内走上了依法管理、有序竞争、健康发展之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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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鱼龙混杂,管理部门很难掌握种子市场经营网络和渠道分布:自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实施以来,种子经营渠道越来越多。紧俏种子利润的可观性,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企业和个人进入种子市场中。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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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种子产业进入一个新的发展一阶段。在新形势下,如何依法治种,搞好种子市场管理,把好市场准入关,确保农业生产的安全和农民增收,成为摆在种子管理部门面前的一项艰巨任务,是广大种子管理者应该思考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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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种子法》的体会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种子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种子产业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种子管理开始走上了依法治种、依法兴种的法制轨道。现就贯彻实施((种子法》谈一些个人的体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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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颁布实施一年来,为保护种子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种子质量,以法治种,推动种子产业化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在实际执行中,《种子法》的某些条款还存在着操作性不强和对种子质量问题难以追究的问题。酒泉地区是全国重要的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有效地贯彻实施《种子法》,加强种子生产经营市场的管理非常重要。下面就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问题谈谈我们的对策与作法。1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几种情况《种子法》第四章第二十条规定,主要农作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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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实施5年来,在规范种子的生产经营和种子市场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种子市场运行情况来看,《种子法》在实施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在今后加以改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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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实施以来,使种子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对规范种子生产、经营行为,繁荣种子市场,保证种业健康有序的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仍有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因此,加大种子管理力度,为农民安全用种提供保障,为种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刻不容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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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给我国的种子产业注入了新的活力,为品种选育者和种子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随着种子市场逐渐向世界开放,种子市场化、社会化程度越来越高,一个多主体、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少环节、开放型的种业市场逐步形成。但是,由于《种子法》颁布时间短,一部分人受利益驱动,钻《种子法》不完备的空子,影响了种子市场的健康发展。为此,需要进一步完善《种子法》及其相关法规,使之与时俱进,为种子产业发展保驾护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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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实施,使种子管理走上了法制化轨道。但是,当前种子市场仍然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如品种多而杂、未审先推、种子包装标签不合规定、生产经营档案不健全等。这些问题在《种子法》规定的四种可以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中表现尤为突出。随着种子市场的开放,不办证经营者队伍发展很快,城区、乡镇、村级种子代销点随处可见。这些个体经营者在资质上没有任何条件规定,从业人员综合素质(文化、道德、专业技术)普遍较低,根本不具备经营种子的最基本要求。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