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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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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农业机械产品是国家强制性三包的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实行免费修理、更换、退货(简称“三包”)。根据《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对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实行三包,但应实行合理的收费修理:  相似文献   

2.
《农机质量与监督》2010,(4):9-12,15
2010年3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第126号令颁布了新的《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并将于2010年6月1日起实行,1998年3月12日颁布的《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3.
《福建农机》2001,(4):27-27
按照《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农业机械产品“三包”有效期是有规定的。  相似文献   

4.
《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自1998年9月1日起施行。现将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的《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条文释义》连续刊出,以帮助广大农机消费者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5.
<正>本刊讯2010年3月13日国家质监总局、工商总局、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第126号令颁布了新的《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1998年3月12日原国家经贸委等六部委颁布的《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6.
6月1日起《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施行。该规定从生产者义务、销售者义务、修理者义务、农机产品“三包”责任等方面,对农机产品“三包”(修理、更换、退货)责任及处置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为农机产品用户提供了有益保障。但是,根据近年来农机产品“三包”服务的现实,  相似文献   

7.
1998年发布的《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对维护农民利益、明确各方责任和义务发挥过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农机产品技术水平的进步、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的变化以及农民需求的多样化,此规定的某些内容已经不再适用。为此,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10年3月颁布了新的《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为“新《农机三包规定》”)。  相似文献   

8.
1998年发布的《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对维护农民利益、明确各方责任和义务发挥过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农机产品技术水平的进步、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的变化以及农民需求的多样化,此规定的某些内容已经不再适用。为此,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10年3月颁布了新的《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为“新《农机三包规定》”)。  相似文献   

9.
《农机具之友》2010,(4):9-9
2010年3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第126号令颁布了新的《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新《农业机械三包规定》),将于2010年6月1日起实行。1998年3月12日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内贸易部、机械工业部、农业部等六部委颁布的《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10.
第一条为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明确农业机械产品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为三包)责任和义务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有关法律 ,制定本规定。释义1本条是关于制定《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宗旨和依据的规定。2制定《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目的 :一是 ,为了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二是 ,为了明确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的三包责任和义务 ,完善产品质量民事责任制度 ;三是 ,为了加强国家对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履行三包…  相似文献   

11.
《湖南农机》2010,(2):31-34
2010年3月1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以质检总局第126号令发布了《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1998年3月12日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内贸易部、机械工业部、农业部发布的《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国经贸质[1998]123号)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12.
杨蓉 《四川农机》2013,(2):32-33
由国家质监总局、农业部、工信部联合修订并颁布的《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新三包规定》)已于2010年6月1日生效,1998年版《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同时废止。《新三包规定》在原规定主要内容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农机产品的技术进步、农机生产经营情况的变化和农民需求,对原规定进行了补充和完善,更具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13.
2010年3月1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第126号令颁布了新的<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新<农业机械三包规定>),将于2010年6月1日起实行.1998年3月12日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同内贸易部、机械上业部、农业部等6部委颁布的<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14.
根据国家六部委新颁发的《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销售出去的农业机械产品“三包”有效期是有期限的,不是无限期的。农民用户买回去的新农业机械,要马上投入使用,如在正常作业中发现质量问题,在有效期内要求“修理、更换、退货”,可避免经  相似文献   

15.
《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对农机产品实施“三包”在期限上有一些具体规定,它对界定“三包”责任至关重要,农机消费者应记住。  相似文献   

16.
编者按]本刊1998年第4期第6面上刊登了山西省农机局下发贯彻落实国家经贸委等6个部委颁发《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三包规定》)的通知之后,许多农机经营者来信希望了解《三包规定》中有关农机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的具体内容。19...  相似文献   

17.
2010年6月1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施行。1998年3月12日发布的原《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  相似文献   

18.
《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对农机产品实施“三包”在期限上有一些规定。农机消费者对此应有所了解。  相似文献   

19.
《新疆农机化》2010,(3):57-61
2009年3月1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以质监总局第126号令发布了《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1998年3月12日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内贸易部、机械工业部、农业部发布的《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国经贸质〔1998〕123号)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20.
2010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以质检总局第126号令发布了《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从生产者义务、销售者义务、修理者义务、农机产品"三包"责任等方面,对农机产品"三包"(修理、更换、退货)责任及处置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为农机产品用户提供了有益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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