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2005年5月1日《电力监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电力监管进入了依法实施的新阶段。6月21日,国家电监会柴松岳主席签署了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第8号令,颁布((供电服务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是国家电监会列入2005年(《条例》配套规章计划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从十一个方面,明确了对供电企业提高供电服务水平等实施监管的内容,并规定了相应的监管措施和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7月28日,国家电监会召开了贯彻落实《办法》的电视电话会议。此会议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贯彻(《电力监管条例》为契机,部署了新形势下的供电服务监管工作。国务院纠风办、国资委业绩考核局派员出席了会议。国家电监会副主席王禹民做了重要讲话,阐明了贯彻实施《办法》的意义,提出了按照《办法》的规定做好供电服务和监管工作的要求。电监会供电监管部主任贾英华作关于《办法》的说明。国家电网公司陈进行副总经理和中国南方电网公司赵建国副总经理分别做了发言。会议由国家电监会首席工程师于新阳同志主持。  相似文献   

2.
《农村电工》2005,13(9):5-6
为规范供电企业服务行为,提高供电企业服务水平,维护广大电力用户的合法权益,保障电力工业和谐发展,2005年6月21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主席柴松岳签署第8号主席令,公布《供电服务监管办法(试行)》。《供电服务监管办法》是《电力监管条例》配套规章之一,共5章31条,自2005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供电服务监管办法》对供电服务监管的目的、对象和原则,监管内容,监管措施以及罚则等作了明确规定。《供电服务监管办法》的公布和施行,是适应电力体制改革新形势要求,依法有效开展电力监管,提高供电服务水平的现实需要,标志着电力监管部门今后将依法开展对供电企业服务行为的监管,不仅有利于促进供电服务水平的提高,也为维护电力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相似文献   

3.
为规范供电企业服务行为,提高供电企业服务质量,维护电力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切实加强供电服务监管,2005年6月21日,国家电监会主席柴松岳签署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第8号令,颁布《供电服务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  相似文献   

4.
《农村电气化》2005,(3):14-14
2月l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432号国务院令,正式颁布了《电力监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相似文献   

5.
海帆 《农村电工》2005,13(5):4-5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于2005年2月25日签署第432号国务院令,颁布了《电力监管条例》。该条例共分六章三十七条,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电力监管条例》的颁布实施,是中国电力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化的又一项重要成果,对于建立和维护正常的电力市场秩序,在电力行业开展公平竞争,依法保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促进中国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和中国电力事业的健康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电力监管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国家电监会从初创组建正式转入依法履行监管职权,标志着我国电力监管工作步入了依法实施的新阶段。  相似文献   

6.
《农村电气化》2004,(1):36-38
编者按:近年来,窃电已成为供电企业营销活动中的顽疾,且有愈演愈烈之势。窃电活动不但影响了供电企业的经济效益,也为电网安全运行带来不安全因素,影响广大用电单位的安全用电。为预防和查处窃电行为,保障供电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维护供用电秩序和电力运行安全,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北京市实际,通过了《北京市预防和查处窃电行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3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了供电企业和用户的权利和义务,并要求市和区、县人民政府负责电力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供用电监督管理。各级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维护供用电秩序,保护供电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现将《条例》转载如下,供参考。  相似文献   

7.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供应与使用的管理,保障供电、用电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供电、用电秩序,安全、经济、合理地供电和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电力供应企业(以下称供电企业)和电力使...  相似文献   

8.
<正>2019年1月1日,《泰州市电力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该《条例》是全国新获得立法权的设区市和江苏省设区市中制定的第一部电力保护地方法规。《条例》重点围绕构建电力保护工作机制、完善电力保护体系、平衡电力保护各方权益等内容进行制度创新。针对电力保护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条例》创新法规规定,填补立法空白,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和电力企业为责任主体的电力保护  相似文献   

9.
苗玉金 《农村电工》2003,11(1):18-18
“两改一同价”后,取消了电力部门的行政职能,县供电公司作为一个企业,走向了市场。在这种形势下,如何依法管电,发生电力案件如何做到快速反应与侦破,成为了困扰县级供电企业的一大难题。在这一方面,河北省磁县供电公司较好地解决了这一难题。公司于1992年建立了电力公安室,2000年6月由电力公安室改建为电力派出所。两年多来的实践证明,电力派出所忠实履行了其职能,依法治电,为电力事业的发展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1建立电力派出所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电力法》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颁布与实施,为电力企业依法治电…  相似文献   

10.
8月1日,《供电服务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为此,电监会在7月28号召开了电视电话会议。笔者以为,《办法》是把过去仅停留在企业层面上的服务承诺,提高到了法规的高度,它虽是一本监管法规,但对供电企业服务质量的提升更具有着引导和助推的作用。《办法》的实施,将有利于从外部对供电企业提高服务管理和运营水平增加压力,有利于规范供电市场服务秩序,使之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引导电力市场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相似文献   

11.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划分和管理供电营业区域,依法保障电力供应与经销的专营权,保障向电力用户安全供电和保护电力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九条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供电营业区是指向  相似文献   

12.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20条第2款规定:“在公用供电设施未到达的地区,供电企业可以委托有供电能力的单位就近供电。非经供电企业委托,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向外供电。”(以下称“委托供电条款”)。笔者以为该条款对于委托供电(即转供电)的法律规范与指引力度尚嫌不足,应在条例修改时给予细化与明确。同时,供电企业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也要注意在电力合同中进一步落实上述精神。  相似文献   

13.
<正>近期,东北能源监管局印发了《关于建立东北区域用电营商环境日常监管工作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拟通过建立用户"获得电力"优质服务工作长效机制,督促供电企业逐步提升小微企业低压接电容量,营造用电营商环境新氛围。《通知》明确了用电营商环境日常监管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加强用电报装流程监管、用电报装时限监管、用户工程市场监管、办电收费监管、供电服务监管、供电"两率"监管、信息公开  相似文献   

14.
<正>自2017年7月1日起,广东省首部关于供用电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广东省供用电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生效施行。《条例》的最大看点在于有效解决了供电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六大"顽疾":电力行政执法长期缺位、电网建设用地难、电力设施常  相似文献   

15.
用老极出气     
佚名 《农村电工》2010,(8):15-15
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的《供电监管办法》,对于加强供电监管,规范供电行为,维护供电市场秩序,保护电力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它对供电企业的监管,涵盖了供电业务的全部范同,对供电企业依法从事供电业务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解决了许多长期遗留的难题和难点,  相似文献   

16.
本刊讯 为加强电力业务许可证监督管理,规范电力业务许可行为,维护电力市场秩序,保护电力企业合法权益,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根据《电力监管条例》《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国家能源局日前印发了《电力业务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该办法是国家能源局对《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监督管理办法(...  相似文献   

17.
正2020年7月1日,国网江苏建湖县供电公司在全市首家促请县委中心组集中学习《江苏省电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建湖县委全体常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全体领导,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各镇区党委书记、县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等参加会议。据悉,自5月1日《条例》正式实施以来,建湖  相似文献   

18.
正问题的提出2016年1月1日发改委令第31号《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中,废止了《用电检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虽未说明废止原因,但综合《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的规定来看,《办法》赋予供电企业用电检查权的上位法依据并不充分。《电力法》第三十三条仅笼统地提到了"供电企业查电人员"和"用电安全检查"的字样,《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六条则明确"供电、用电监督检查"的主体是电力管理部门,并未赋  相似文献   

19.
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第一条为保护供用电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因电力运行事故引起的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的理赔处理,公正、合理地调解纠纷,根据《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供电企业以220/380...  相似文献   

20.
《农电管理》2008,(1):5-5
受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江苏省电力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并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据悉,该《条例》是我国目前为止唯一一部包括电力建设保护、电力设施保护和电能保护的综合性电力保护地方法规。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