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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沛县沛城镇紧紧围绕转变农业经营方式,以土地流转为载体,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大力培育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初步形成了多种生产经营主体共生的农业经营格局,有力推动农业向规模化、现代化加快发展。一、发展现状1.产业化龙头企业。全镇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达到4家,其中:省级2家、市级2家。2.农民专业合作社。总量达182家,涉及种、养、加及供销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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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合作社在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中处于桥梁和枢纽的位置,与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共同构成优势互补的整体,在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农民合作社的发展模式不仅有传统的专业大户领办、龙头企业领办的合作社,也有由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组成的合作社,合作社发展到一定程度上也可以创办家庭农场、龙头企业,或者组成合作社联合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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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流转。其中,家庭农场的概念首次在中央一号文件中出现。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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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党中央就"三农"问题连续出台的第十个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和支持农户承包的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流转,并首次提出"家庭农场"概念。一、家庭农场的概念家庭农场通常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照农业部看法,比较规范的家庭农场应符合以下条件:1.家庭农场经营者应具有农村户籍。即非城镇居民。2.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即无常年雇工或常年雇工数量不超过家庭务农人员数量。3.以农业收入为主。即农业净收入占家庭农场总收益的80%以上。4.经营规模达到一定标准并相对稳定。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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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甘谷县紧紧围绕转变农业经营方式,以土地流转为载体,加大政策扶持,大力培育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初步形成了以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为基础,合作经济组织为纽带,龙头企业为骨干,多种生产经营主体共同发展的农业经营格局,有力推动了农业规模经营。但是,面对新形势、新要求,该县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本文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该县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现状和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进一步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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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家庭农场"的概念是首次在中央一号文件中出现。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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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其中,"家庭农场"的概念是首次在中央1号文件中出现。所谓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家庭农场的主要特征(一)家庭农场是规模化农业生产家庭农场是规模化农业生产,这意味着家庭农场的土地经营面积要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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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其中,“家庭农场”的概念首次在中央一号文件中出现。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如何发展家庭农场,成为当前农业发展的一个重要研究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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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河南是一个农业大省、人口大省和经济大省。近年来,河南省把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稳步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作为转变农业经营方式和发展现代农业的基础,较好地促进了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截至2013年底,全省农村土地流转面积达到214.4万hm2,3.33hm2以上规模的经营总面积达84.2万hm2。全省各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6 400家,农民合作社81 372家,种粮大户11 513家,家庭农场15 538家,其中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家庭农场有8 015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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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 《农业工程技术:农产品加工》2017,(20)
<正>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5月31日印发《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这是一份帮助农民、提高农民、富裕农民的重要文件。农业部部长韩长赋1日接受记者采访,全面解读了这份意见。指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重要文件韩长赋说,近年来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各类从事农业生产和服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蓬勃兴起。全国农户家庭农场已超过87万家,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188.8万家,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38.6万个(其中龙头企业12.9万家),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超过115万个。他表示,当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正处在成长的关键期,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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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秀荣 《中国农业文摘-农业工程》2020,32(3):3-3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2020-2022年)》中专门谈到了加快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之一的家庭农场.说到家庭农场,大部分国家都是针对农场经营主体是农民家庭而言的,即家庭经营的农场,不论它是大农场还是小农场.目前我国家庭农场基本特征是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家庭为基本经营单元,从事农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经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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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势头强劲,已成为息县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经济繁荣不可或缺的生力军.据调查,目前全县3.33hm2以上的专业大户1986个,家庭农场65家,农民专业合作社981家,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35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动了息县农业生产经营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化、农业现代化的蓬勃发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