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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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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3月5日,溆浦县思蒙乡上虾溪村2组村民肖体华,与人合伙做木材生意,因经营无方,导致亏本。为弥补损失,他采取不办林木采伐许可证、偷漏税费的行为,无证砍伐林木29.91立方米,涉嫌滥伐林木罪被该县森林公安分局依法逮捕。去年8月,肖体华邀约本村村民荆纪军、舒象池合伙以山价1400元买下了思蒙乡军田湾村村民米久达位于羊合冲的青山一块。他们到乡林业站办理了15立方米的林木采伐指标后,于10月20日组织劳力进山砍伐松树15立方米,加工成松板销售给思蒙火车站木材老板荆纪松,得货款4000余元。3人一算帐,每人亏损200元。荆纪军、舒象池…  相似文献   

2.
1994年8月25日,沉陵县人民检察院,以盗伐林木罪逮捕本县简车坪乡乡人大代。表,筒车坪乡干塘湾村村主任符辰众。符辰众,现年29岁,1987年至捕前为简车坪乡乡人大代表,1993年6月下旬,他未经林业部门及村委会批准,擅自雇请他人先;后两次在本村集体责任山上砍伐大径级松树14.37立方米,销赃获币1510元,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28条,构成盗伐林木罪。昔日村主任今日阶下囚@全占军  相似文献   

3.
李庚慧 《湖南林业》2005,(12):32-32
李某,2001年11月22日以采伐其本人“油榨冲“自留山松树为由到县林业局中领了15立方米商品材采伐许可证,后因其山上林木较少。未向任何部门报告,便改变原采伐本人自留山林木决定,以800元.300元的价款分别购买本村村民雷采“高峰村”责任山松树30株,  相似文献   

4.
2002年3月25日,会同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了一起滥伐林木案,判处被告人杨华光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至此,1年内疯狂滥伐林木的杨华光终于明白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的涵义,受到了应有的惩罚。现年37岁的杨华光系会同县金龙乡黄土坝村4组的村民。2001年3月,同村村民杨绍文几次找到被告人杨华光商量:想将其责任山上的松树卖给他砍伐,以凑路费去广东打工。3月的一天,2人经多次协商,终于以340元的价格成交。杨华光明知砍伐松树要办采伐证,但他凭着几年来没有栽跟头的“经验”,急不可待地雇请他人在该责任山上砍伐…  相似文献   

5.
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中的"明知"应如何认定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案例:在豫西某林区,村民侯某未办理采伐许可证,便擅自采伐自家责任山上的9株沙兰杨树,而后卖给当地一木材私营企业老板刘某。在出售林木时,刘某曾问侯某:“这批林木有手续没有?”侯某谎称:“有手续,是自留地里的树木”,刘某信以为真.在未查验任何有关证明的情况下。遂按当地木材市场价格将林木全部收购。经鉴定。  相似文献   

6.
7月10日,溆浦县伏水湾乡新田岭村2组村民刘文兰因无证砍伐林木,被县人民法院以滥伐林木罪依法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今年3月,刘文兰因家庭经济困难,外出打工没有赚到钱,回来后便打起了本村山上林木的主意刘文兰以每根6~10元的价格,购买了本组村民舒清海、赵杨建、周林福3户位于本村“长田边”和桎木岭”两块责任山上的松树,并约定林木采伐许可证由刘本人负责办理。4月初,刘在征得村委会同意后,未向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就雇请本村村民舒均坦等人采取择伐的方式砍伐松树,加工成松元木后卖给个体煤矿老板徐助…  相似文献   

7.
吴鹏 《森林公安》2007,(1):35-36
人们通常认为,在采伐林木前,应由林权人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但在现实中,存在着不少代办证件或是约定办证的情形。如果在此情况下发生非法采伐林木行为,应该如何追究责任呢?譬如,2006年1月,木材经营何某与前湾村村民李某达成协议:李某将自家责任山上的560株松树(用材林)以10000元的价格卖给何某,约定林木采伐许可证由何某办理。何某在付款后即雇人采伐,采伐林木蓄积57.2m^3。经查,何、李二人林木交易没有办理林权变更登记手续,何某组织采伐林木也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在确定处理意见之前,我们先分析以下几个问题:[第一段]  相似文献   

8.
怀化市木材公司职工田君林伙同他入在黔阳县岔头乡大源村买下3户村民责任山上的松树49株,在没有林木采伐证的情况下,在人砍伐后加工成枕木141件,得赃款280O余元。经现场技术鉴定,49株松树立木材积计49.81立方米,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128条和第152条之规定,构成盗伐林木罪,经黔阳县人民检察院批准,林业公安机关依法将田君林逮捕。明枪易躲 家贼要防@剑非  相似文献   

9.
周某,系通道县某镇一个体木材经营户,吴某系当地一林农。2001年3月初,吴某找到周某问是否要收购木材,周某说:“我手上有去年的指标,要收木材,你可以去买青山,砍树卖给我”。过后,吴某便找到本镇某村田某等人并以2720元的价格买下他们责任山上的松树。在采伐前吴某到该村委会以田某等卖山人的名义打了两份木材指标申请报告(共18立方米),经该村联合林场批准后,报告交给了周某,周某后转交给了该镇分管林业的领导杨某(杨某当时未就该报告表明态度)。在尚未经林业主管部门进行伐区作业设计的情况下,吴某便于2001年4月20日至5月4…  相似文献   

10.
2005年4月初,在桂中某林区.村民江某以3000元的价格将自己责任山0.7亩的杉木林卖给黄某。由黄某自己办理木材采伐许可证。黄某办理木材采伐许可证后.于4月中旬组织工人进行砍伐.但黄某不在木材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进行采伐.而是到规定采伐地点1公里之外的某国营林场砍伐杉木270多株,材积24立方米。活立木蓄积31立方米。4月下旬被森林公安机关查获。[编者按]  相似文献   

11.
1994年,因土地调整,辽宁省原张某承包种植的责任田重新划给了本组村民李某承包,张某随之将责任田中集体林带上的6株松树转包给了李某。按照该村关于“林木由村统一出资规划种植,承包农户负责管护,林木成材后收益归承包农户”的规定,村委会出面将6株松树作价30元,李某即将30元付与张某。2000年12月,李某因盖房需要,以自己曾出资30元,树木属于自己所有为由,擅自将6株松树采伐。县林业主管部门发现后,对其进行立案调查。在处理过程中,对李某的行为如何定性,出现了四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李某在责任田…  相似文献   

12.
去年10月31日,因涉嫌滥伐林木负案潜逃近6个月的犯罪嫌疑人崔献银被通道县林业公安分局缉拿归案。2001年3月,播阳镇池喇村村民崔献银在申请采伐报告未批准、采伐证未办理的情况下,擅自在水獭村款场坪和深冲山场砍伐松树511株,计活立木材积85.081立方米。5月18日,通道县林业公安分局立案侦查时,崔闻风潜逃,因而被列为重案督查。播阳镇池喇村地处边远山区,交通极为不便,加之崔家又住团寨中间,四路皆通,几次抓捕行动都被崔闻风逃脱。10月29日,林业公安接到群众举报称崔已潜回家中,并准备近外逃广东打工。分局党组立即召开急会议…  相似文献   

13.
2000年10月,洪江市托口镇新田村民委员会为筹措资金进行农网改造,经集体研究,决定以8.5万元的山价出售本村泥鸡冲集体杉林,并于同年11月向社会进行公开拍卖,因木材商最高只能出3.6万元,故拍卖不成功。该村领导认为山上杉木绝对不只这个价,于是第2天组织人员上山点蔸量径级,经统计共有杉树3781株,估计有400多立方米木材。按保护价计算,约合5.59万元,村里决定以5.6万元山价出售。2001年3月3日木材商杨某(系该村村民,已判刑)找到村主任、村支书、会计,答应以5.6万元山价购买,但在某酒家协商时,杨某提出要该村出具真、假两份销售…  相似文献   

14.
一、答山东省临邑县公安局林业公安科关于滥伐林木的有关问题村民孟某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形下,以8200元的价格将自己承包的责任田沟边的树木91株(立木蓄积28.22立方米)卖给苏某,由苏某采伐。本案中,孟某和苏某的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的共同犯罪。因为孟某虽然没有直接参与采伐28.22立方米林木,但其主观上具有放任苏某采伐的故意,并且收取了价款,故构成滥伐林木罪的共同犯罪。《森林法》对农民居住的房前屋后、自留地的零星林木虽然没有详细的法律解  相似文献   

15.
1993年3月25日,洪江市黔城乡株山村村民施承恩到该乡白竹山林场盗伐桶竹,被林场看山员发现后,不听劝阻强行将盗伐的捕竹扛回家。黔城乡林业站和派出所听到举报后,立即赶到施承恩家中,连夜突击对施承恩审问,施承息交待:去年以来,合伙本村村民施承富、张太和、张太军等人先后多次盗窃,盗伐白竹山林场杉木16株,计1.2立方米的犯罪事实。为保护森林资源、维护林区社会秩序,乡派出所决定对施承恩等人每人罚款200元,并对张太和、张太军依法拘留15天。站所联手依法治林@刘国安@雷运贵@王诗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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