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个体户李某与一家毛巾厂签定的购销合同的约定:“李某支付订金2万元”。此后,某按约交付了2万元,但毛巾厂未能履行合同。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毛巾厂双倍返还订金4万元。法院审理后认为:“订金”与“定金”,虽然读音相同,但性质完全不同,“订金”属于预付款性质,不适用法律所规定的双倍返还的定金罚则。 相似文献
2.
2003年10月,个体户李某与某毛巾厂签订毛巾购销合同。合同约定:“李某支付‘订金’2万元”。此后.李某接约交付2万元,但毛巾厂来能履行合同。李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毛巾厂双倍返还订金4万元。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订盒”与“定金”. 相似文献
3.
定金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为了担保其债务的履行,向对方给付一定金钱或其他替代物。根据《担保法》第89条和《合同法》第115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相似文献
4.
最近一位朋友告诉我:他在签订一份经济合同时,因一时马虎,误将“定金”写成“订金”。竟白白失掉了1万元应得的赔偿费。他谈及此事时后悔莫及。“定金”和“订金”在经济合同中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定金”是合同的一种担保形式,是当事人一方为证明合同的成立和保障合同的履行,在合同应该付给的数额内预先付给对方一定的金额。而“订金”则不同,它是一种单纯的预付款,不具有担保作用。收受“定金”的一方如违约不履行合同时,就应当双倍返还对方“定 相似文献
5.
关于定金,根据<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反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作为合同担保的一种形式,首要作用是担保合同的履行,另外还有证明合同成立的作用.定金可广泛适用各类合同.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合同额的20%. 相似文献
6.
在民事交易活动中,交易双方常常遇到一方给付“定金”或接受“定金”。但你对定金的认识有多少呢?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以保证债务履行为目的,于合同成立日寸或未履行前,预先给付对方的一定数额金钱的担保方式。所以,定金既指一种债务的担保方式,也指作为定金担保方式的那笔预先给付的金钱。当事人一方在法 相似文献
7.
8.
律师同志:
我是乡办果品加工厂的厂长。李某是承包果园的经营户,今年春天李某外出打工期间,我与李某的妻子王某签订了苹果收购合同,并交付了定金。苹果上市时价格看涨,王某以与我签合同时李不知道,现不同意为由拒绝履行合同,并把苹果卖给了他人。请问我可否追究王的违约责任,要她双倍返还定金,赔偿因她毁约给我造成的损失。 相似文献
9.
10.
11.
1999年6月8日,方某与李某签订了一份土地租赁合同,方将其承包的村委土地1574m2租给李建日光大棚,租期为10年,每年每667m2租金为800元。合同签订后,双方按合同履行,且李已向方支付租金3976元(1999年下半年至2001年上半年),其中有200元为押金。2002年李某认为租赁合同违反法规停止了向方支付租金,且经过村委调解未果,方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方在承包集体的土地后,又以出租方式租给李,虽然这种经营方式违背了当时禁止土地流转的政策规定,但这种方式便于土地经营,且符合现行法规的精神,同时也是当事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所以双方签订土地… 相似文献
12.
我的朋友吴倩是某楼盘的“售楼小姐”。2006年12月份,李某从她手中订购了一套商品房,并交纳了2万元订金。过了3个月,李某又找到吴倩,说那套房不要了,请吴代他转卖出去。吴倩接受了李某的委托,于2007年5月,把李某退回的房屋卖给了另一购房人崔某,而当时每平方米的价格已上涨了好几百元。收到崔某交来的第一笔房款之后,吴倩将李某的2万元订金退还其本人,又在公司备案的预售合同中将李某的名字改成了崔某,吴倩因此获得29000元的差价款。 相似文献
13.
14.
定金和违约金是两种不同的合同担保形式。定金是在合同还没有履行之前,当事人一方按照约定,在规定应当支付的价款以内,先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 相似文献
15.
吴先生和周女士经人介绍相识谈婚。订婚时经周女士要求,双方签订定金协议一份,内容为:吴先生先行给付结婚定金1万元。若吴先生以后离婚反悔,无权要求反还;若周女士离婚反悔,则应双倍返还。吴先生依约将1万元定金给了周女士。此后,双方登记结婚。然而,在不到一年的婚姻生活中,双方就因感情不和一直分居生活。 相似文献
16.
17.
<担保法>第17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也就是说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保证人有权拒绝.由此看出,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承担的保证责任具有补充性质,即债务人客观上不能履行债力时才承担保证责任. 相似文献
18.
去年5月底,邻村范某将所承包的1.2亩责任田转包给我,作为取土制砖之用。双方议定:第一年开采泥土前,由我付给范某5000元定金及1000元青苗损失费;第一年结束之后,由我每年给付1000公斤稻谷给范某。合同签定后,我按合同付给了定金及青苗损失费。6月底,该村村民委员会认为范某无权转让、改变耕地用途而终止我与范某间的协议。我找范某双倍返还定金,以及退还青苗损失费,及赔偿制砖工棚设施等损失。范某声称损失是我造成的,与他无关。请问:私自转让、改变耕地用途,损失该由谁负? 相似文献
19.
担保是为了担保债权实现而采取法律措施。从我国担保法的内容,债的担保应当说是指以当事人一定财产为基础的,能够用以督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实现方法。担保法上的担保,又称债担保、债的担保、债务担保,是总括的概念,内涵丰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