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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0 引言 随着黑龙江省农机化事业的发展,拖拉机作为农业科技的载体早已进入农户家庭,其保有量接近100万台,广泛分布在1万多个村屯中,因此拖拉机引发的事故已成为农村中极其重要的问题.由于许多事故当事人文化水平较低和法律知识贫乏,不懂拖拉机事故的损害赔偿有关规定,以致使矛盾激化,不利于社会稳定.笔者根据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从拖拉机事故当事人的民事责任和权力、赔偿义务人的确定以及损害赔偿范围和标准3个方面,浅析当前拖拉机事故的民事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2.
刘好 《四川农机》2004,(2):23-23
孙某骑自行车去赶集,在路上被拖拉机撞倒受伤。有关部门经调查后认定机手陈某负主要责任,并下达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通知书,但陈某既未申请重新认定,又不参加事故赔偿调解,孙某怎么办?《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损失的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在规定的期限内只调解2次,且调解时须作记录,当事人或代理人无正当理由不到或中途退离,使调解未达成协议的,计为1次调解,第2次调解仍执行此规定。《道路交…  相似文献   

3.
孙某骑自行车去赶集,在公路上被拖拉机撞倒而致伤。交管部门经调查后认定机手陈某负主要责任,并下达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通知书。但陈某至今既未申请重新认定,又不参加事故赔偿调解,孙某怎么办?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简称《办法》)第30条规定:“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的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可见,赔偿调解是处理交通、农机事故赔偿责任的必经程序。《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规定:在规定的期限内只调解2次,且调…  相似文献   

4.
具有损害后果,是农机事故的基本特征之一,有损害就应当赔偿,但从农机事故损害赔偿的调解实践上看,许多事故当事人不懂农机事故损害赔偿的有关规定,以致在事故处理过程中,盲目争议。有的甚至使矛盾激化,这对于农机事故顺利结案乃至社会稳定都是不利的。一、赔偿的法律依据和原则在农机事故损害赔偿问题上,国家有明确的规定。《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的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国务院1991年9月22日就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问题发布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关于农机事故损害…  相似文献   

5.
一、赔偿责任现行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原则与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相比有了重大变化。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不论是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全部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由过错一方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当事各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的过错大小比例,分别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民事责任。如机动车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即在损害总额中负担50%的金额。而根据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按照《过错责任原则》承担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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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存 《南方农机》2007,(6):44-45
近几年,由于农村农用车、拖拉机的大量增加,农用车辆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量明显上升。因大多数事故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不懂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有关规定,农用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通常采取私了的办法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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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存 《江西农机》2007,(6):44-45
近几年,由于农村农用车、拖拉机的大量增加,农用车辆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量明显上升。因大多数事故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不懂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有关规定,农用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通常采取私了的办法解决。殊不知,私了后往往存在许多后患,积累多了,会使矛盾激化,造成社会不稳定。笔者根据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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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旧机动车交易中,一些买卖双方当事人往往只顾及车辆的质量、价格、付款方式等,买卖成交后,便万事大吉,很少及时按规定办理过户手续,以致造成不应有的经济损失。 1.卖车不过户,卖主应承担相应的连带赔偿责任 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1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人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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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猛如虎,在农业生产中,拖拉机发生意外交通事故很难避免,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就会涉及到对受损害人的赔偿,赔偿数额较大时,车主将难以负担,使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即使能够承担起有关事故赔偿,也会给其家庭正常生活带来不利影响.机动车"交强险"在很大程度上可以缓解这一社会经济问题.因此"道交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农业部颁布实施的"拖拉机登记规定"中也要求拖拉机在初检、年检中参保.为贯彻落实"一法一规定"文件精神,衡水市桃城区农机监理站在2006年牌证机械年度技术检验中,将牌证农业机械年检与参与"交强险"同步进行,但从年检数量上看,年检率下降36%,(2005年拖拉机年检数量为1 047台,2006年年检数量687台)分析其原因是:  相似文献   

10.
农业机械发生事故会给他人造成损害,由此引起的民事纠纷,尤其在进入损害赔偿阶段,涉及经济问题的纠纷会愈加突出。既然属于民事侵权责任范畴,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第119条和第134条之规定,则应当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农机事故损害赔偿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这些原则由民事责任的性质和侵权损害赔偿的特殊性所决定。确定农机事故损害赔偿总的要求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公平为原则。本文就农机事故责任认定后确定损害赔偿的若干原则作一浅析,供大家参考。1.以责论处原则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5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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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是指机动车在使用过程中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时,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对受害人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在规定的保险责任限额内负责赔偿的一种保险。这一险种的主要目的是,通过保险机制,将被保险人个人原本难以承担的赔偿风险分散于社会中,以维护受害人的利益,保障社会稳定。但对于拖拉机的注册登记是否也需要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在实践中却存在两种做法。第一种,不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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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拖拉机事故处理中,有些事故是驾驶员未经所在单位安排或领导同意,就私自驾驶拖拉机外出,或干私活,或另作他用而发生的,这种事故我们称之为“公车私驾”拖拉机事故。驾驶员“公车私驾”发生事故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时,是由驾驶员独立承担,还是由驾驶员所在单位赔偿,抑或由二者共同赔偿呢?笔者认为,“公车私驾”拖拉机事故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其赔偿责任的认定也有别于其他事故,现根据自己处理此类事故的经验谈点个人粗浅的看法。一、在拖拉机事故处理中,驾驶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车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这是确定“公车私驾”拖拉机事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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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事故造成的损害分为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两种。根据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章第五十八条第(五)项之规定:“计算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总额,确定各方当事人分担的数额。造成人身损害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计算。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农机事故处理特别是涉及到人身损害赔偿的问题,是一项政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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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机事故处理中,损害赔偿调解是农机监理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调解的目的在于解决当事人之间因农机事故而产生的赔偿纠纷。因此,要取得调解成功,必须准确地确定赔偿主体,合理地确定当事人适当的民事责任,以使农机事故得到最终的处理。笔者根据自己处理农机事故的实践与体会,并结合有关法律法规,就农机事故赔偿责任的认定谈点个人粗浅的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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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的机动车被盗,盗贼使用盗取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公安机关追回了被盗车辆,但盗贼在逃,事故中的第三人往往会要求车主承担赔偿责任。遇到此情况时,车主有义务承担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吗?通常,由车主或经车主授权的其他人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即使在事故中车主没有责任,也要对事故损失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即无过错责任。但对被盗车辆肇事,车主却不必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规定:“使用盗窃的机动车辆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肇事人应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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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事故损害赔偿包括财产损害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在财产损害方面确定赔偿范围及金额比较简单 ,只需遵循恢复原状、折价或全价赔偿的原则 ,秉公确定即可。而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与金额的确定 ,情况就复杂多了 ,往往成为肇事方与受害方争议的焦点和农机事故处理的难点。但只要处理得当 ,难点就会迎刃而解。《河北省农业机械事故处理暂行办法》第五章第十九条规定 :农业机械事故的经济损害赔偿标准和计算方法、范围 ,依照国家和本省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关规定执行。尔后 ,省农机监理总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河北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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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五章第三十一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负责垫付。但是,机动车驾驶员在执行任务中发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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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农机事故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害赔偿责任如何划分,赔偿金额如何确定,保险公司先行赔偿后可否向农机驾驶操作人追偿,这些问题事关事故当事各方的利益。法院是农机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纠纷的最终裁决者,了解他们对这些问题的处理意见,对农机管理人员调解、处理农机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纠纷,对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等农机作业相关各方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都有一定益处。本文通过对有关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和各地法院关于农机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纠纷的20多份判决书进行系统梳理,并将变型拖拉机和三轮汽车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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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事故处理核心在于责任认定,而责任认定关键在于弄清事故的因果关系。农机事故的因果关系是指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和农机事故发生及损害后果之间的一种合乎客观存在规律的联系,是当事人承担农机事故责任的必备条件之一。《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其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的,应当负交通事故的责任。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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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学习有关法律、法规 目前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国务院1991年9月22日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等。 2.要明白一方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 交通事故赔偿,要按照交警部门认定的当事人负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或次要责任的不同,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即有过错的一方赔偿,无过错一方不赔偿,双方有过错的,按事故责任大小分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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