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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25 毫秒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实施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规范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活动,有效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病,提高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水平,促进对外贸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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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动物疫病的预防第三章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第四章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第五章动物防疫监督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  相似文献   

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动物诊疗机构管理,规范动物诊疗行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4.
《动物保健》2009,(1):18-1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动物诊疗机构管理,规范动物诊疗行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5.
《动物检疫》2010,(3):6-8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有效预防控制动物疫病,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相似文献   

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动物诊疗机构管理,规范动物诊疗行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7.
《湖南畜牧兽医》2009,(3):42-4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动物诊疗机构管理,规范动物诊疗行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8.
《兽医导刊》2009,(1):18-1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动物诊疗机构管理,规范动物诊疗行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9.
《湖南畜牧兽医》2010,(3):40-43
<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有效预防控制动物疫病,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经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应当符合本  相似文献   

10.
<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动物诊疗机构管理,规范动物诊疗行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动物诊疗活动  相似文献   

11.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规范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活动,有效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病,提高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水平,促进对外贸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2.
《中国动物检疫》2004,21(11):1-3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以及其他与动物防疫相关的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进出境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规定办理。  相似文献   

13.
《湖南畜牧兽医》2010,(4):39-43
<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动物检疫活动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保障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  相似文献   

14.
《湖南畜牧兽医》2008,(1):37-3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动物诊疗行为,加强动物诊疗机构管理,保障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遵守本办法.  相似文献   

15.
<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动物诊疗机构管理,规范动物诊疗行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动物检疫活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动物检疫,是指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的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  相似文献   

1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动物诊疗机构管理。规范动物诊疗行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遵守本办法。  相似文献   

1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动物检疫活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动物检疫,是指动物、动物产品实施 的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动物检疫活动。  相似文献   

1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施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规范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活动,有效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病.提高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水平,促进对外贸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2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动物检疫活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动物检疫,是指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的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动物检疫活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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