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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城镇化与土地收益分配 总被引:2,自引:1,他引:2
在我国,城镇化引发了土地产权的变化和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变,土地收益在国家、农民集体、农民、用地单位等各产权主体之间的分配问题也由此产生。通过阐述城镇化和土地收益分配的涵义及二者之间的关系,分析现行分配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进而尝试从明晰集体土地产权、改革征地制度、建立市场化分配机制、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等几个方面提出建立适合我国城镇化发展的土地收益分配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2.
李继成 《新农村(黑龙江)》2011,(9):86-86
一、现行农村集体土地产权的特性
1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双重性
集体土地使用权主体是农民集体,但同时又是国家,它具有双重性。构成国家的要素为领土、人民、主权,构成生产的要素为土地,资本和劳力,据此,土地既是国家要素又是生产要素,二者相比,则构成国家要素高于生产要素,因此,国家在管理土地上,不但和其他土地所有者一样可以行使土地的权利,而且其权利高于一般土地所有人。如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集体土地实行征用或征收”,这一规定表明土地既是国家的,又是集体的。可见土地所有权与一般物权不同,它的主体具有双重性。 相似文献
3.
浅析政府在土地征用过程中的角色定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土地征用是指国家为了公共目的而强制取得其他民事主体的土地并给以补偿的一种行为.近年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农村集体土地征用现象较为普遍,土地征用实质上是土地产权的转移和利益重新配置问题,因此本文着重阐述政府在土地征用过程中的角色定位,以期更好的促进和实现农民的利益,有效的解决"三农"问题. 相似文献
4.
农民土地权益保障的困境与出路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分析了我国农民土地权益保障的现实困境:一是农村集体土地产权虚置;二是农村集体土地主体虚位;三是农村集体土地权能残缺;四是农民的物质帮助权缺失。提出了加强农民土地权益保障的路径:一是完善农民土地权益保障的立法;二是科学设置农村土地权益,包括明确规定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的法律性质为农民按份共有、明确界定农地所有权主体、消除产权残缺与确保农民产权的完整化、明确界定公共利益的范围、明确规定征地主体对原产权人合理补偿原则5点;三是完善农村村民自治;四是规范征地制度,包括规范土地流转的程序与控制耕地征收、确立公平补偿标准与规范土地补偿程序2个方面;五是加强土地流转过程中的司法监督;六是加快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与培植农民维权组织。 相似文献
5.
6.
尤国新 《甘肃农业大学学报》2004,39(6):735-739
通过农村集体土地产权主体确认、土地权属调查、土地权属界线与界址点调查认定,对张掖市农村集体土地产权进行了调查分析。结果表明,张掖市集体土地权属界限基本是清晰的,由于基础资料欠缺等原因造成未定界宗地占宗地总数的10.03%左右;农村集体土地的权属类型以集体土地为主,国有土地的产权主体比较单一,集体土地的产权主体包括村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乡(镇)集体经济组织和村内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三种类型,以村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具有企业性质的产权主体日益突出,表明农业产业化政策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正在逐渐增强。 相似文献
7.
本文在分析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不足及影响基础上,提出明晰集体土地产权,促进农村税费改革的措施,即明确集体准土地所有权主体权利,明晰土地产权结构,界定租税费,并完善法制上的保障。 相似文献
8.
在我国经济建设的过程中,由于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不够完善,如激励约束功能缺失、集体土地产权不清等,严重损害了农民的权益,导致土地资源浪费,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为了有效推动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必须要积极改革农村土地产权,对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与土地的物权性质加以明确和强化,合理推动农村土地的流转,从而实现社会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该文就对农村土地产权改革与农村经济发展的关系进行深入分析和探讨。 相似文献
9.
农村集体土地产权管理引发的社会问题与制度创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土地问题触发的农民群体上访案件居高不下,已成为威胁社会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与发展的难题。剖析了农村集体土地产权主体缺位、流转管制和征用补偿不到位等制度缺陷,阐述了由此引发的城乡差距扩大、耕地锐减和低效占用等社会问题,提出了一系列完善和创建我国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的措施,包括明确产权主体、开放使用权市场、规范国家的征地行为、制定非农用地专项规划等,为建立和谐社会和建设新农村提供制度保障。 相似文献
10.
李继成 《新农村(黑龙江)》2011,(11)
一、现行农村集体土地产权的特性
1.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双重性
集体土地使用权主体是农民集体,但同时又是国家,它具有双重性.构成国家的要素为领土、人民、主权,构成生产的要素为土地,资本和劳力,据此,土地既是国家要素又是生产要素,二者相比,则构成国家要素高于生产要素,因此,国家在管理土地上,不但和其他土地所有者一样可以行使土地的权利,而且其权利高于一般土地所有人.如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集体土地实行征用或征收”,这一规定表明土地既是国家的,又是集体的.可见土地所有权与一般物权不同,它的主体具有双重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