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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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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8年1月1日实施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总则第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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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强化执法,不断提高法律意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统一领导,加强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动物防疫体系,制定并组织实施动物疫病防治规划。乡级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群众协助做好本管辖区域内的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工作。”第七条规定:“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动物防疫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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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已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该法第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和其他有关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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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已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该法第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和其他有关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以法律条款的形式明确了检疫、监督职权和执法主体的界限划分,随着兽医体制改革的深入,各个旗县级动物防疫监督所也纷纷组建动物卫生监督所行使动物、动物产品检疫职权。  相似文献   

5.
《中国动物检疫》2006,23(9):1-2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畜牧业生产经营行为,加强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建立畜禽及畜禽产品可追溯制度,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畜禽标识是指经农业部批准使用的耳标、电子标签、脚环以及其他承载畜禽信息的标识物。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畜禽及畜禽产品生产、经营、运输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第四条农业部负责全国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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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畜牧业生产经营行为,加强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建立畜禽及畜禽产品可追溯制度,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畜禽标识是指经农业部批准使用的耳标、电子标签、脚环以及其他承载畜禽信息的标识物。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畜禽及畜禽产品生产、经营、运输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第四条农业部负责全国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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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产品产地管理,改善产地条件,保障产地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产品产地,是指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生产的相关区域.   本办法所称农产品产地安全,是指农产品产地的土壤、水体和大气环境质量等符合生产质量安全农产品要求.第三条农业部负责全国农产品产地安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产地的划分和监督管理.……  相似文献   

8.
第一条为加强动物防疫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以及与动物防疫有关的活动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接受监督。第三条国家对动物防疫条件的审核管理,实行《动物防疫合格证》制度。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动物防疫条件的审核、监督。第五条动物饲养场应当符合下列动物防疫条件,但农民家庭散养的除外:(一)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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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业经2012年6月13日农业部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部长:韩长赋 2012年8月14日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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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疫区内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兽医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有关控制、扑灭动物疫病的规定。第二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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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强制免疫工作是我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中的一项重要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对严重危害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强制免疫计划。同时第十四条还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乡级人民政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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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疫区内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兽医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有关控制、扑灭动物疫病的规定"。第二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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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和其他有关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意见》要求切实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队伍建设,在乡镇或区域设立动物卫生监督分所作为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派出机构,和其他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一样使用统一的执法标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乡镇动物卫生监督分所作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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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 第三章 农产品产地 第四章 农产品生产 第五章 农产品包装和标识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本法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指农产品质量符合保障人的健康、安全的要求.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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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根据《动物防疫法》、《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执业兽医管理办法》、《乡村兽医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对动物诊疗活动及执业兽医、乡村兽医的从业行为,实施监督管理。1.查处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行为根据《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一条、第八十一条的规定,设立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申请动物诊疗许可证。受理申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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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饲料》2006,(4):34-35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畜牧业生产经营行为,加强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建立畜禽及畜禽产品可追溯制度,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畜禽标识是指经农业部批准使用的耳标、电子标签、脚环以及其他承载畜禽信息的标识物。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畜禽及畜禽产品生产、经营、运输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第四条农业部负责全国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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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质函[2011]1号江苏省农业委员会、浙江省农业厅:《关于请求明确农产品质量监管有关部门职责分工的请示》(苏农质[2010]9号、浙农[2010]65号)收悉。经征询全国人大法工委和国务院法制办,现就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的职责分工情况答复如下:一、关于流通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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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动物检疫》1999,16(6):33-33
编者按:为贯彻执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加强动物疫情管理,科学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农业部制定了《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于1999年Ic月198,以农牧发[1999]18号向全国发布施行。现全文转载。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动物疫情是指动物疫病发生、发展的情况。第三条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动物疫情报告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内的动物疫情报告工作。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公布动物疫情。未经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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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畜牧业的快速发展和畜产品生产量的不断增加,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问题越来越引起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广泛关注。2006年底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明确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可见,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是我们的法定职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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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做好动物卫生监督工作,首先应当了解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性质、法律地位、执法依据以及主要职责和任务。笔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分析、梳理、归纳如下:
  1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性质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性质是法律授权的执法机构。依据:《动物防疫法》第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和其他有关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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