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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1日实施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总则第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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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强化执法,不断提高法律意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统一领导,加强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动物防疫体系,制定并组织实施动物疫病防治规划。乡级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群众协助做好本管辖区域内的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工作。”第七条规定:“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动物防疫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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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已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该法第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和其他有关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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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已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该法第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和其他有关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以法律条款的形式明确了检疫、监督职权和执法主体的界限划分,随着兽医体制改革的深入,各个旗县级动物防疫监督所也纷纷组建动物卫生监督所行使动物、动物产品检疫职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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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畜牧兽医(综合版)》2006,27(9):36-37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畜牧业生产经营行为,加强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建立畜禽及畜禽产品可追溯制度,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畜禽标识是指经农业部批准使用的耳标、电子标签、脚环以及其他承载畜禽信息的标识物。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畜禽及畜禽产品生产、经营、运输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第四条农业部负责全国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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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兽医科技信息》2007,(1):14-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产品产地管理,改善产地条件,保障产地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产品产地,是指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生产的相关区域.
本办法所称农产品产地安全,是指农产品产地的土壤、水体和大气环境质量等符合生产质量安全农产品要求.第三条农业部负责全国农产品产地安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产地的划分和监督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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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畜牧兽医科技信息》2012,(12)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业经2012年6月13日农业部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部长:韩长赋
2012年8月14日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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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强制免疫工作是我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中的一项重要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对严重危害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强制免疫计划。同时第十四条还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乡级人民政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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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和其他有关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意见》要求切实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队伍建设,在乡镇或区域设立动物卫生监督分所作为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派出机构,和其他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一样使用统一的执法标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乡镇动物卫生监督分所作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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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畜牧兽医》2013,(6)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
第三章 农产品产地
第四章 农产品生产
第五章 农产品包装和标识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本法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指农产品质量符合保障人的健康、安全的要求.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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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畜牧业的快速发展和畜产品生产量的不断增加,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问题越来越引起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广泛关注。2006年底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明确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可见,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是我们的法定职责。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