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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欧盟委员会颁布2006/59/EEC号指令,修订了理事会指令中有关溴氰菊酯、硫丹、杀螟松、杀扑磷等10种物质的最大残留限量(通报G/SPS/N/EEC/284)。指令称,考虑到欧盟的消费数据以及这些物质新的科学数据,欧盟将降低部分最大残留限量,其中硫丹在茶叶中残留的限量重新调整为30mg/kg。该指令将于2006年12月30日正式生效。这对我国茶叶出口欧盟是个利好消息。茶叶中硫丹的残留限量一般为0.01mg/kg左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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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2月15日,欧盟委员会对90/642/EEC指令进行了修改,从而规定灭多威,硫双灭多威,腈菌唑、戊菌唑、丙森锌、嘧菌酯、环酰菌胺、代森锰,丁苯吗琳,甲霜灵,甲霜灵一代森锰锌可湿性粉刺等在特定作物(包括水果和蔬菜)上的残留的最高水平。指令90/642/EEC的附加条款Ⅱ中规定的农药残留最高标准已被此指令的新的附加条款所取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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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委员会已将自然源农药列入低风险农药名单,这些农药将不再要求制订最大残留限量。总共有44种物质。其中包括脂肪酸类,植物提取物和矿物质类,这些品种已被临时列入到欧盟最大残留限量(MRL)条例〈EU Pesticide MRL Regulation〉(396/2005)附表IV中,该表中所列品种是依据欧盟农药品种再登记评审结果确定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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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欧盟食品安全管理局在欧盟范围内开展对氟啶磺隆和氟吡酰草胺等2种除草剂的最大残留限量审查。尽管没有发现对消费者的危害,但是欧盟食品安全管理局却发现在最大残留限量的某些方面存在数据缺失。欧盟食品安全管理局声称,如果不能解决数据缺失问题将可能导致需要修改或者撤销相关批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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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食品安全局对6种农药的最大残留限量进行了审查,其中杀菌剂百菌清,杀螨剂乙螨唑,杀虫剂吡蚜酮还需要补充在特定作物上的更多的残留数据。除草剂四唑嘧磺隆,环氧嘧磺隆,砜嘧磺隆则不用提交。执行本次审查的原因是该6种农药是在欧盟最大残留限量法规(396/2005)2008年9月实施之前审批通过的。该条例旨在建立欧盟统一的食品和农产品中农药的最大残留限量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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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欧盟向各WTO成员国发出拟撤销49种农药在欧盟成员国使用的技术性贸易措施通报(通报号为:G/TBT/N/EEC/207).在该通报中,欧盟称,由于在为期12年的农药再评估过程中没有收到49种农药活性成分的相关技术资料,因此,将其从理事会指令91/414/EEC的附件I中删除,退出欧盟市场.欧盟成员国必须在2010年12月31日之前撤回对含有这些物质的植物保护产品的授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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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评估九种农药有效成分的最大农药残留限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欧洲食品安全局完成了欧盟范围内的最大农药残留限量评估:杀菌剂:啶酰菌胺,粉唑醇,灭菌丹,丙硫菌唑,四氟醚唑;除草剂:甜菜安,烯草胺;杀虫剂:氟啶虫酰胺;植物生长调节剂:1-甲基环丙烯。对丙硫菌唑,证实丙硫菌唑对消费者有潜在的急性风险并且建议欧盟成员国考虑减少消费者暴露措施。对于其它有效成分,没有发现对消费者有风险,但是证实一些最大残留限量缺乏数据。当局说,这些数据需要处理以避免登记时需要修改或被撤销。这项工作是正在进行的有效成分评估工作的一部分,这些有效成分在欧盟最大残留限量法规(396/2005)在2008年9月份正式生效以前就被批准。需要为每个有效成分建立整个欧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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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5月3日和6月2日欧盟先后发布了G/SPS/N/EEC/260和G/TBT/EEC/85通报,宣布取消对硫丹的授权,两项通报的拟有效期均为2005年8月1日.根据有关规定,当某一特定的产品取消授权时,该产品的MRL(农药残留最高限量)值将被设置在0.01 mg/kg.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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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制定对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农产品质量安全, 促进食品和农产品公平贸易意义重大, 各个国家及组织均对其非常重视?发达国家制定的限量标准体系中, 农药的限量并不都是利用本国残留试验数据制定的, 也包含进口限量和一律限量, 其中一律限量成为发达国家保证本国消费者安全的一种手段, 也成为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体系的有益补充?与发达国家的限量标准相比, 我国限量标准数量明显偏少, 为加快完善我国农药残留标准体系, 我国可借鉴欧盟?日本等的做法, 对于在其他国家已登记使用而我国没有登记使用的农药进行分类, 根据残留检测方法的定量限, 制定一律限量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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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水产品兽药残留限量标准与国际标准比较及完善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完善中国大陆地区水产品兽药残留限量标准体系,推动海峡两岸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交流与合作,文章从水产品中兽药残留限量标准现状、禁止使用药物情况及最大允许残留限量 (MRLs) 等方面,对海峡两岸水产品兽药残留限量标准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 (CAC) 及日本、美国、欧盟等主要国际标准进行了比较、分析,认为:1) 中国大陆地区的相关标准存在重复制订问题,其中,“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的MRLs标准较为详细和科学;2) 中国台湾地区制定的水产品兽药残留限量标准要严于大陆地区;3) 海峡两岸水产品兽药残留限量标准与国际标准的一致程度均不高;4) 海峡两岸水产品兽药残留限量标准均比CAC的标准更加严格、细致,但不如日本和欧盟的标准详细和科学。最后,文章提出了完善中国大陆地区水产品兽药残留限量标准体系及加强海峡两岸合作的政策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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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欧盟委员会通过一项在欧盟范围内对植物源和动物源产品的农药残留允许最高含量的统一化建议。该建议使得现行的规定趋于一致和简便化。在欧盟和各个国家层面上批准的各自规定执行之后,这项指令给农药残留的最高限量赋予了一个统一的框架规定。在指令草案生效的过程中,对农药的全部的最高含量在短暂的“启动期”后将得到统一。该指令还明确有关机构的职能:欧洲食品安全局将主管风险评估;欧盟委员会将接管风险管理的职责,并在考虑欧洲食品安全局意见的情况下制定农药残留的最高含量值。欧盟委员会将此指令草案提交给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批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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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美自由贸易协定指导文件——基于大田试验数据制定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指导意见(一)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最大残留限量(MRLs)也称容许量(Tolerance),是指食品和饲料上/中的残留浓度的法定限量.设定这些最大残留限量所使用的方法在促进国际间贸易、协调一致和工作分担方面起着关键作用.以往美国和加拿大农药残留限量的设定方法一般是从一批监督田间试验数据中找出最大残留值,然后将数值向上进位.关于残留限量应该比田间试验最大残留值高出多少方面缺乏相关的指导方法,因而来自不同政府机构的评估者对设定水平和向上进位程度意见不一.限量设定程序中存在的这种主观性常常导致不同的评估者基于同一数据却提出不同的残留限量值.美国环保局(EPA)和加拿大卫生局(HC)因而决定建立"北美自由贸易协定残留限量协调工作组",其成员来自EPA下属的农药管理局(OPP)和HC下属的有害生物管理局(PRMA),还包括来自加利福尼亚农药管理局(Califomia DPR)和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的观察员.工作组的任务是建立和提出一套基于统计学的规程作为从提交的田间试验数据来设定最大残留限量的标准参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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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农药安全局(PSD)向欧盟委员会建议。尽快把硫磺从欧盟最大残留限量列表中删除。PSD指出,也有其他一些欧盟成员国,根据欧盟农药MRL规则(396/2005)附录Ⅳ,在MRL调整时,也经常会提出硫磺应该从MRLs中删除的建议。PSD强调,硫磺在作物上能够自然产生.它在任何情况下使用都是低毒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