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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农村宅基地制度在60多年的实行期间,对农村宅基地的公平分配、保障农民基本居住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然而,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乡结构不断变化,现行农村宅基地制度与农民实际诉求两者之间的问题也日益突出。本文通过梳理农村宅基地制度的发展历史,总结其改革面临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三权分置提出所带来的意义,以期为农村宅基地管理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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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制度是我国特色土地制度重要的组成部分,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逐渐成为推动乡村振兴的新抓手,对促进农村产业经济的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构建和谐稳定的农村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应该注意到当前我国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改革面临着诸多现实困境,如宅基地权属性质不明、宅基地改革效果差异大以及相关法律体系不健全等问题。鉴于此,通过提出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优化路径,从而助推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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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战略是实现乡村现代化和破解"三农"问题的重大政策导向,其基本目标是实现城乡融合发展。当前农村宅基地闲置和粗放利用,使得农村大量的土地资源被浪费,因此"盘活"这些潜在土地资源成为推动乡村振兴的主要抓手。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可以促使更多的社会资本流入乡村,促进农民增收和乡村产业合理发展。因此,乡村振兴中宅基地制度改革要找到宅基地有序流转、有偿使用和有偿退出等方面的突破口,推动我国城乡一体化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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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展望》2021,(9)
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事关农民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社会稳定和发展大局,是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实质是进一步处理好土地与农民之间的关系,而宅基地制度改革的重点与核心是积极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有效实现形式。围绕扩大宅基地权能、释放经济效益和加强规范宅基地流转的管理这两条主线,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中进一步强调了探索“三权分置”的重要意义,为后期宅基地改革试点区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重要方向指引。基于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提出的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有效实现形式,将宅基地“三权”演变发展历程按不同社会发展时期划分为不同阶段,进一步剖析“三权”的不同权利与内容,最后总结归纳出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有效实现形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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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中央1号文件提出了对于农村宅基地改革的意见: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当下中国农村宅基地制度是封闭式自然经济的产物,而今,随着农村各项制度的变革及乡村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宅基地制度在农村的实践过程中积累了各种各样的问题,例如空心村、一户多宅、城乡二元结构等。而且,我国农村经济正在由封闭走向开放,而且开放程度越来越高,各种生产要素开始流动起来,使得适应于封闭式自然经济的农村宅基地制度,面临着越来越严峻的挑战。宅基地"三权分置"有利于盘活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提升农村土地资源配置效率和农民收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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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三权分置"是我国新一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目的是在落实农村宅基地集体所有权、农户资格权基础上适度放活使用权,推进农村集体土地市场化,减少租值耗散,为农民融入城镇化生活提供新的保障。论述了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在新型城镇化中的功能,并立足"三权分置"改革实践中的农民宅基地流转效益低下,产权权能拓展有限、立法缺位等现实困境,提出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实现"三权分置"发展的保障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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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宅基地制度改革是农村改革中的"硬骨头"。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坚持发挥村民在改革中的主体作用,探索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由村民协商产生理事会,搭建群众参与宅基地改革的平台,实现了农村改革与乡村治理的协同推进。一个理事会端平18"碗"水余江区是传统农业区,2015年3月被列为全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区。当地改革如火如荼地开展,但也有个别村是"老大难",比如春涛镇滩头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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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重稳妥地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改革,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是统筹城乡发展、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重要课题。浙江省温州市20世纪80年代开始的农房财产权改革是由民间自发创制的自下而上的制度创新,对农房抵押转让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问题、社会稳定问题、风险防控问题等进行改革尝试和机制创新。下一阶段深化农民住房财产权制度改革应坚持"还权赋能"的基本思路,完善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的法律法规,开展农房和宅基地的确权、登记、颁证,建立农村宅基地流转市场、宅基地增值收益分享机制、宅基地有偿退出制度,从法律上建立权利主体完善的宅基地所有权和用益物权制度,在经济上实现农民的土地权利收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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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作为建设用地的主要组成部分,由于其管制制度不健全,目前农村宅基地在管理上存在很大的漏洞,不利于农村的稳定和新型城镇化的发展.该研究阐述了我国农村宅基地管理发展的特征,按照土地资源合法、合理、公平、公正配置的原则,结合江苏省金坛市实际情况,指出在目前宅基地的管理过程中存在缺乏规划指导、审批职责不明、主体认定困难、新增指标不足、流通不畅等一系列问题.结合宅基地管理的历史变迁和发展特点,提出宅基地管理改革方向,包括构建宅基地管理法律体系、推进户籍改革与宅基地退出结合进行以及宅基地置换的新型产权制度,并从取得制度、供应制度、使用制度、税费制度和保障制度5个方面提出了农村宅基地利用管理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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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宅基地管理处 《河南农业》2022,(7)
2022年2月28日,省农业农村厅在郑州市召开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2021年12月15日在宝丰县召开的全省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精神,汇报工作进度,交流试点经验,研究解决共性问题和难点问题,稳步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国家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县巩义市、孟津县、宝丰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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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于上个世纪六十年代的农村宅基地制度在很长的一段历史时期为保障我国农民的生存居住权以及农村
社会的稳固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乡村社会的发展,原有宅基地制度存在许多不足之处,中央适时提出宅基地
“三权分置”改革。通过文献研究法和实证研究法,首先对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原因进行分析,主要是宅基地传统
功能弱化和存在宅基地“非法”流转这个两个原因。其次发现改革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资格权”权属性质不明、宅基
地法律制度不健全以及流转机制不健全。最后针对相关问题提出建议,主要是明确“资格权”权属、完善宅基地法律制
度以及完善流转机制。当然,由于查找的文献资料有限以及文章篇幅有限,本次研究仍有不足之处,主要是未对宅基
地制度进行历史梳理,对改革中的一些问题未进一步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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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限制农村宅基地流转的局限性日益凸显。农村宅基地隐形交易、土地闲置造成资源浪费、农民融资困难、土地所有者利益受损等现象屡见不鲜。如何与时俱进地改革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法律制度,使之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的需要,已成为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本文以云南省农村宅基地流转状况为视角对现行农村宅基地流转制度进行研究,分析农村宅基地流转制度存在问题及危害。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