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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指出了山林纠纷往往制约着林业经济和生态建设的健康发展,要调解好林业纠纷,必须以稳定的山林权属作为保障,保护好现有的森林资源。介绍了山林权属的概念,阐述了调解山林权属纠纷的意义和原则,提出了调解山林纠纷的方法,以期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2.
2002年12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解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该《条例》明确规定:山林纠纷由县级以上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调处。  相似文献   

3.
全区山林纠纷调处工作成效显著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7年,我区开展了“三大纠纷”调处加强年活动工作,全区各级林业部门在活动中认真贯彻落实吴恒副主席在全区“三大纠纷”调处加强年活动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认真按照活动实施方案,不断转变工作作风,探索山林纠纷调解新思路,精心组织,强化措施,积极调处,使一般山林纠纷得到有效处理,重大事件得到及时遏制,山林纠纷调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相似文献   

4.
吴海勇 《湖南林业》2002,(10):16-16
1998年,安化县滔溪乡洞溪村第2组与和安村第11组因大岩山林地权属发生争议,乡政府多次组织调解未果。2000年1月,安化县山林纠纷调处办公室依法受理了此案。山纠办工作人员到争执山场实地察看,调查了有关情况,于2000年3月28~29日,会同滔溪乡林业站工作人员组织两个组的代表就大岩山山林纠纷进行了协商,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并在调解意见书上签了名,之后,双方代表还到山纠办领取了《关于和安村11组与洞溪村2组大岩山山林纠纷的调解意见书》。1个月之后,洞溪村2组反悔,要求县山林纠纷调处办撤销该意见书并作出处理决定书,县山纠办…  相似文献   

5.
桃源县法院着眼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高度,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主动审理山林田土纠纷,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近三年来,共审结各类涉及山林田土的纠纷432件,其中不服行政机关对山林田土权属处理决定的行政案件59件,山林田上租赁使用纠纷案件76件,因山林田土权属纠纷而致损害的人身赔偿案件285件,审理因山林田土纠纷而“民转刑”的案件12件。由于他们注重事前预防、庭审调解和庭后延伸工作,在处理案件过程中,还防止械斗42次。一、搞好动态预测,抓好隐患监控,尽量把纠纷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一是组织专题调查,全院先后出动85人…  相似文献   

6.
张雷 《广西林业》2011,(11):24-25
"想不到政府还真的把我们这几十年的老纠纷调解了!"广西平果县榜圩镇六里村的黄姓村民高兴地对记者说。早在1981年,榜圩镇六里村坡旧村民小组与春德村民委员会就存在着纠纷,囊括多达1100多亩的集体山林。但由于种种原因,这起纠纷30年来一直未能解决。在该县政府的耐心调解下,纠纷山林权属终于达成协议,双方  相似文献   

7.
《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解处理条例》(以下简称《调处条例》)自2002年12月1日正式实施已经两年多。施行以来,总体情况良好,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一些条的规定与实际施行脱节,有的具体施行起来颇难。本就调处山林纠纷有关问题作一些探讨。  相似文献   

8.
指出了山林权属受到历史变迁、项目征迁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易发生转移,由此产生的山林纠纷数量多、积压情况严重、调节难度大,仅依靠传统手段难以使其得到解决。随着遥感影像的发展,其应用领域不断拓宽,将遥感影像引入山林纠纷调解中,有效地解决了广大林农山林、土地纠纷问题,维护了山区社会的和谐稳定。  相似文献   

9.
介绍了龙海乡山林纠纷的现状,分析了山林纠纷存在的原因,指出了纠纷调处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设立机构,稳定人员,建立健乡、村调处网络;保证经费,落实责任,加强部门配合,形成调解合力;坚持严格审查,规范调处的原则;加大强制执行的工作力度;坚持“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的原则,加强林业法制教育和生态道德教育,增强群众依法护林意识,努力提高群众对山林纠纷危害性的认识;加强边界联防联调组织的沟通,积极做好林权纠纷预防等应对山林纠纷调处的措施。  相似文献   

10.
横县六景镇自1984年下半年以来,发生山林纠纷四十六起,镇党委和政府把处理山林、土地纠纷案件列为落实农业生产责任制来抓,到目前止,已妥善解决了四十三起,其中经双方协商解决的四十起,由镇政府裁决的三起,此外还调解了其他民事纠纷五十三起,促进了安定团结和林业“三定”的落实。如八联村共发生山林纠纷十二起,经过深入调查了解,多次组织双方代表反复学习  相似文献   

11.
李树游 《湖南林业》2001,(11):18-18
调处山林纠纷的程序 根据《森林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解决山林权属争议的程序是:首先,由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调解。当事人一方向对方提出解决山林权属争议的建议后,双方都要主动进行协商或实地调查,通过互谅互让、互相尊重,友好地签订协议。县级人民政府应按《森林法》的规定和协议内容,登记造册,确认山林权,并将资料归档,避免产生新的纠纷。 纠纷争议双方经反复协商未能得到解决的,当事人一方均可依法请求有关人民政府处理。其程序为:①受理。审查是否属于山林权争议和是否符合人民政府处理的条件,并通知双方当事人负有举证的…  相似文献   

12.
唐小义从事林业工作近30年的,现在是一名优秀的山林纠纷调解员。2012年,山林纠纷调处职能由郴州市北湖区法制办转到区林业局后,他被任命为区人民政府山林权属纠纷调处办公室主任,凭借对林业和山林调纠工作的热爱,一干就是7年了。他以饱满的热情、昂扬的斗志为谱写“和谐北湖、法治北湖”的华章、维护北湖林区稳定、捍卫法律尊严作出了贡献。唐小义所在单位连续7年被评为郴州市山林调纠先进单位。他本人也连续7年受到区政府嘉奖,多次被授予区法治政府建设先进工作者、区生态文明建设先进个人、区综治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2017年被省司法厅授予湖南省优秀人民调解员。  相似文献   

13.
山林纠纷是指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或使用者,因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理林木、林地而发生的争执。由于多种原因,山林纠纷在山区普遍存在,如不及时、有效地解决,必将导致乱砍滥伐现象的发生,影响山区的林业生产和社会稳定。因此,了解山林纠纷产生的原因和解决途径是非常必要的。 一、产生山林纠纷的原因 从目前的山林纠纷情况来看,多数纠纷  相似文献   

14.
3月27日,在自治区林业厅工作组的主持下,来宾市金秀县忠良乡六卜村田劳屯村民代表和梧州市蒙山县夏宜乡芦山村上、下社坪屯村民代表在“黄八冲”纠纷现场签订了“黄八冲”、“田劳冲”两处山林纠纷调解协议书,这起长达50多年的跨市山林纠纷积案终于得到圆满解决。换地事件引发山林纠纷解放前,金秀县忠良乡六卜村田劳屯的祖辈黄金香和谢仕林两人购买了地主龙合生在金秀县忠良乡六卜村与蒙山县夏宜乡芦山村交界的“黄八冲”左边林地一块,  相似文献   

15.
2月10日,在长沙召开了全省调处山林纠纷J作表彰会议。会上,刘炳树副厅长宣读了湖南省调处山林权属纠纷领导小组、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对零陵、郴州地区行署山林纠纷调处办公室等27个先进单位和王豫泰、贺祖光等72个先进工作者的表彰决定。省政府副秘书长、省委农村工作部部长、省调处山林纠纷领导小组组长谢康生到会讲话、他讲要从稳定、发展的高度,认识山林纠纷调处工作,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同志要重视、支持这项工作,有的还要亲自参与调查处理山林权属纠纷。葛汉栋副厅长作了中心发言。他说3年来调处山林权属纠纷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全…  相似文献   

16.
4月27日,经过蓝山县调纠办、祠堂圩乡政府的共同努力,祠堂圩乡铁保岭村和大井头村村组干部及群众代表在乡政府签定了“鹅公形”山林调解协议书,并到现场划清界线,使一起历时14年之久的山林权属纠纷划上圆满的句号。  相似文献   

17.
行政诉讼法确立的司法变更权有限和不适用调解原则,规范了人民法院审理山林权属行政案件只能作出维持或撤销、部分维持或部分撤销人民政府处理决定的判决,并且不能以调解作为必经程序和结案方式。这个问题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一种认为:人民法院在审理山林权属行政案件既不能判决变更政府的处理决定,又不能调解结案,只能纳粹对政府确权处理进行监督。在具体办案中单纯就政府的处理决定展开审查,就案办案。这种做法忽视了我国的具体国情,局限了人民法院在处理山林权属纠纷案件中的作用,难以取得较好的诉讼效益。我以为,当前人民法院…  相似文献   

18.
行政诉讼法确立的司法变更权有限和不适用调解原则,规范了人民法院审理山林权属行政案件只能作出维持或撤销、部分维持或部分撤销人民政府处理决定的判决,并且不能以调解作为必经程序和结案方式。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一些同志认为,审理山林权属行政案件既不能判决变更政府的处理决定,又不能调解结案,人民法院纯粹是对政府确权处理的监督。因而在具体办案时单纯就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展开审查,就案办案。笔者认为,上述说法忽视了我国的具体国情,局限了人民法院在处理山林权属纠纷案件中的作用,难以取得较好的诉讼效果。当前人民法院…  相似文献   

19.
文章采用社会调查方法,对清流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问题与对策进行调查分析。通过回顾清流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历史沿革,在阐述清流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现状的基础上,分析了改革存在的自留山、林权证、权属界定等方面问题,并提出依法使用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依法调解和处理山林纠纷,正确处理好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等对此次林权制度改革的对策,为进一步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提供建议和参考。  相似文献   

20.
信息管理系统在山林权属纠纷调处工作中的应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土地纠纷、山林纠纷、水利纠纷是严重影响农业、农村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三大纠纷"。其中,山林纠纷问题尤为突出。广西山林纠纷有纠纷案件数量大、分布范围宽、涉及面广、历史跨度长、利益关系复杂、敏感程度高以及动态变化频繁等特点。结合广西山林纠纷调处工作的实际,提出构建基于WEB的山林纠纷调处管理信息系统一种实现方案,目的是提升山林纠纷调处工作信息化水平,创新工作手段,进一步加强山林纠纷调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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