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新水土保持法已于2011年3月1日正式实施,新法第四十四条赋予水政监督检查人员必要的监督检查手段、措施,主要有:要求被检查单位或个人提供有关文件、证照、资料;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就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的有关情况作出说明;进入现场进行调查、取证。若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履行相应手续后可以查封、扣押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及施工机械、设备等。详细阐述了查封、扣押两者的区别、正确使用以及在水土保持执法中适用的法律程序。 相似文献
2.
河北省青龙县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局在查处燕山铁矿造成人为水土流失的案件时 ,面对该矿置之不理、推诿、找人说情、拒不履行法定义务和停止违法行为等情况 ,执法人员坚持认真办案 ,顶住压力 ,敢于碰硬 ,不徇私情 ,依法办案 ,终于使该矿编报了水保方案并上缴了“两费 相似文献
3.
4.
某公路承建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垮地区在准格尔旗境内挖沙,造成人为水土流失,准旗人保监督站向其送达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及行政处罚决定书后,该施工单位置之不理,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时,该施工单位已提前转移帐户资金,以逃跑等方式拒不交纳防治费,办案人员垮地区数次追踪,终于圆满结案。 相似文献
5.
水土保持行政执法的重要手段──行政处罚李运学,王坤平(黄河上中游管理局监督处,西安710043)行政处罚是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赋予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权力之一,是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纠正违法行为,追究违法者法律责任的重要手段。一、行政处... 相似文献
6.
新的水土保持法已于2011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法较原法加大了对各种水土保持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增加了强制手段和法律执行的可操作性。为用好新法、防止在水土保持违法案件查处中"自伤",执法人员除了要学习好水土保持基础专业知识和水土保持法外,还应加强对程序法和证据规则的学习,更关键的是从办案实践中提高办案水平。为规避和防范执法风险,从法律的相关规定和办案实践两个角度就容易被执法人员忽视的几个问题,如行政执法证据收集时要满足客观、全面、主动及时、依法的要求,执法人员在送达水土保持行政执法文书时要注意直接送达方式方法、实行公证送达等谈了几点意见。 相似文献
7.
行政执法检查与行政监督检查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前者是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行为,一般不会引起行政诉讼,而后者是一种外部行为,可以引起行政诉讼的发生。在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中,通过水土保持行政监督检查可以知晓生产建设单位是否按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要求落实"三同时"制度,水土保持行政监督检查是做出和执行水土保持行政决定的前提和基础。依据新水土保持法,水行政主管部门有义务依职权主动进行水土保持行政监督检查,若未按法律规定主动行使行政监督检查权,则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法院裁决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水土保持行政监督检查权,有监督权的其他主体也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使监督检查职权。水土保持行政监督检查的程序具体为:出示单位检查文书(执法人员表明身份)—说明理由—实施检查—对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及施工机械设备的查扣—召开座谈会—做出处理。 相似文献
8.
水土保持依法行政难点分析及其对策 总被引:3,自引:2,他引:1
董国权 《水土保持应用技术》2009,(1):23-25
水土保持工作具有综合性、特殊性和广泛性,其标准具有复杂性和难检测性等,所以依法行政具有特殊难度。在法规上存在擅自突破法律限制,有法外之法;出台执法幅度过宽或过窄的规定,有失度之法;水土保持法因多年执行未作修改也存在实体法规空位及程序法空缺。在执法过程中,也存在执法主体与客体不合法、主要证据缺陷、适用法律不当、执法程序混乱、越权、滥用职权和放弃职权等现象。水保依法行政对策:依据宪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等国家法律严格立法。坚持"职权法宝、法律保留、法律优位、依据法律和职权与职责相统一"五项原则进行执法。健全救济制度,维持法律公正,提高行政机关及其人员素质。 相似文献
9.
10.
11.
针对纸坊沟流域农用地生态经济系统相悖的现实,提出系统可能出现的3种耦合情景模式,即现状情景、"舍饲+轮牧"情景以及停止退耕情景。采用线性优化法,对不同情景下系统的发展状况进行优化模拟并加以比较,最终提出适合该区域发展的最优耦合模式。通过计算得到现状情景、"舍饲+轮牧"情景以及停止退耕情景(包括按现状发展和"舍饲+轮牧"两种情景)下农民的人均收入分别为3 566.83,4 802.31,4 660.88,4 772.88元/人,结果表明"舍饲+轮牧"是纸坊沟流域农用地生态经济系统耦合最佳农用地利用方案。该情景下不仅增强了资源与产业的关联度,同时也在保证现有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大大增加了农民的收入。但依照国家的政策,停止发放退耕补贴也是极有可能出现的,如果能够在退耕后继续"舍饲+轮牧"的管理制度,流域的经济发展也不会受太大的影响。 相似文献
12.
姜德文 《中国水土保持科学》2011,9(5):26-30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于2010年12月25日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修订,其法条体系和突出特点可归纳为10个强化。包括强化了政府的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强化了水土保持规划的法律地位,强化了水土流失预防,强化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强化了水土流失治理,强化了水土保持投入机制,强化了水土保持监测,强化了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强化了违法行为的处罚,强化了责任追究与代履行。 相似文献
13.
浙江省湖州市作为"两山"理论诞生地,始终坚持生态优先的发展理念,科学编制水土保持规划,深入推进水土保持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其主要实践经验是以小流域为治理单元,综合消减山区水土流失;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防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强化水土保持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进入新时代,对照高标准,湖州市积极推进水土保持改革试点,将在建设项目承诺报备制、水土保持宣传教育、专业人才培养等方面开展积极有益的探索。 相似文献
14.
《中国水土保持》2015,(6)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对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作出总体部署,这为全面实施新水土保持法创造了更好的执法环境,提供了有力的执法保障。认真贯彻四中全会精神,抓住这一历史性机遇,对于扎实推进新水土保持法的全面实施,促进水土保持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意义重大。新水土保持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实施新水土保持法既是深入贯彻依法治国战略的紧迫任务,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标志之一。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必须牢牢抓住这一历史性机遇,认真贯彻四中全会精神,创新宣传形式、开拓宣传载体,全面推动新水土保持法的贯彻实施,并站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全面履行各项法律职责,进一步强化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逐步扭转"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被动局面。 相似文献
15.
《农产品质量与安全》2014,(2)
<正>3月3日,为进一步加强兽药质量安全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兽药违法行为,从重处罚触及红线、底线的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农业部发布了《关于从重处罚兽药违法行为的公告》(农业部公告第2071号)。《公告》从违法添加违禁药品、擅自改变组方添加其他兽药成分、未取得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生产兽药、不执行兽药GMP且不改正、向养 相似文献
16.
17.
解读新水土保持法的执法操作性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修订后的水土保持法不仅明确了执法主体,加强了执法监督,强化了法律责任,而且针对原法"法律责任"比较简单和原则、不便操作等,补充了处罚种类、处罚事项,规定了具体罚款数额和幅度,从而大大增强了对违法行为处罚的可操作性。为贯彻落实好新水土保持法,建议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水法制环境;加强培训,提高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加强巡查,促进人水和谐。 相似文献
18.
19.
20.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路径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产品质量与安全》2017,(2)
当前食品安全领域出现的违法现象暴露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架构存在的一些问题。鉴于执法资源稀缺,我国应当在立法、执法和市场的自我监管层面进行制度创新,整合现有资源,同时借鉴发达国家成熟的做法,由政府、行业协会、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等多主体联动联治,广泛引入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独立检查员等机制,用好WTO的SPS通报评议机制。只有经过系统性的改进才能更有效地打击食品安全领域违法行为,真正实现从"农田到餐桌"的监管全覆盖。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