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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科学实验》2007,(5):1-1
一、规定了农村集体所有权制度
农村集体是我国集体所有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物权法》对农村集体所有权制度作出了详细的规定。《物权法》第58条规定,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以及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同时,《物权法》第60条还规定了农村集体所有权的具体行使方式: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物权法》第59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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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物权法》反映和体现了现阶段党和政府的农村政策,规定了农村集体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农民的一系列权利,同时对普遍关注的土地征收中农民利益的保护做了详细的规定。1.规定了农村集体所有权制度农村集体是我国集体所有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物权法》对农村集体所有权制度做出了详细的规定。第58条规定,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和滩涂;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集体所有的教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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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资产是指归乡(镇街)、村集体全体成员(社员)集体所有的资源性资产、非资源性资产。包括: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集体所有的流动资产、长期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属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资产归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属组(队)集体所有的资产仍归该组(队)成员集体所有。集体资产所有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村集体所有财产。农村集体资产处置与分配,除执行国家政策规定外,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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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明 《新农村(黑龙江)》2011,(12):39-40
快速的工业化、城镇化,大量土地被征用,农民转为居民,村委会转为居委会,即村转居。村转居后,由于“村转居”后新居民区的“二元政策”,“村转居”后相关扶持政策缺失,法律及相关政策的滞后,及同时存在优质资产不多。可处置的资产总量偏小,优质资产不多,可处置的资产总量偏小,村民与村集体资产的“四种关系”难以厘清,村集体资产管理存在“两个虚化”等因素,导致村转居后村集体资产无法处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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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明 《新农村(黑龙江)》2011,(15)
快速的工业化、城镇化,大量土地被征用,农民转为居民,村委会转为居委会,即村转居.村转居后,由于“村转居”后新居民区的“二元政策”,“村转居”后相关扶持政策缺失,法律及相关政策的滞后,及同时存在优质资产不多,可处置的资产总量偏小,优质资产不多,可处置的资产总量偏小,村民与村集体资产的“四种关系”难以厘清,村集体资产管理存在“两个虚化”等因素.导致村转居后村集体资产无法处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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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地产权改革模式比较研究综述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农地问题的核心是农地产权制度问题,而农地所有权是农地产权制度的核心。针对现行的农地集体所有制的种种弊端,学界从学理论证和操作层面上设计出土地产权改革的种种方案,代表性的有私有化方案、国有化方案、集体制改进方案、复合制方案等。争论之外,学界也初步达成一些共识。对此进行较为系统的评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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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抵押贷款能够有效缓解农户信贷约束,对实现林业可持续经营具有重要意义。以南方集体林区为例,利用福建、湖南和江西3省农户调研数据,采用倾向得分匹配法(PSM),分析集体林区农户林权抵押贷款的收入效应,探讨不同结构视角下的收入效应差异性。结果表明,样本农户中,获得林权抵押贷款农户占比较低,仅为11.81%;且获得林权抵押贷款农户与未获得林权抵押贷款农户在收入水平、农户基本特征和林地资源禀赋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在未考虑农户差异的情况下,林权抵押贷款可以显著增加农户收入水平,且获得林权抵押贷款农户总收入均值明显增加1.74万元。林权抵押贷款具有正向收入效应,但不同收入结构和农户结构下林权抵押贷款的增收效应存在差异。从收入结构来看,林权抵押贷款仅增加农户总收入和林业收入,而对非林收入不显著;从农户结构来看,林权抵押贷款仅对劳动力资源配置占比25%~50%、中高收入水平和大规模经营农户显著。因此,建议进一步创新金融服务方式,探索林权抵押贷款多元运行机制,建立基于农户结构差异化的信贷产品设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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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农村集体资产具有总量大、分布极不均衡和高度集中于城乡接合部村庄的特征。激活农村集体资产的金融权能是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和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的重要保证。然而,集体资产经营权非法定权益,质押物难以及时足额处置,经营权质押融资业务成本较高,集体土地上物业权属证明缺失和集体经济组织自身发展困境导致集体资产经营权质押贷款在全市的推广面临瓶颈。为此,要探索赋予集体资产经营权法定权益,建立集体资产经营权质押登记和评估、处置机制,规范完善集体土地上物业权属证明,建立集体资产经营权质押贷款补贴机制,建设区级三资管理平台并加强项目闭环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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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了制约重庆市农民增收的因素,主要有农村劳动力文化素质低下、农业生态环境日益恶化、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瓶颈以及重工商轻农业的观念和做法等。要突破农民增收瓶颈,须加强农民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保护和重建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建立非盈利性的农业专业协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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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国新 《甘肃农业大学学报》2004,39(6):735-739
通过农村集体土地产权主体确认、土地权属调查、土地权属界线与界址点调查认定,对张掖市农村集体土地产权进行了调查分析。结果表明,张掖市集体土地权属界限基本是清晰的,由于基础资料欠缺等原因造成未定界宗地占宗地总数的10.03%左右;农村集体土地的权属类型以集体土地为主,国有土地的产权主体比较单一,集体土地的产权主体包括村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乡(镇)集体经济组织和村内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三种类型,以村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具有企业性质的产权主体日益突出,表明农业产业化政策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正在逐渐增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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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中两国农业经营体制各有特色,可互相学习借鉴。在农地制度方面,日本在私有制基础上实行自耕农土地所有制,农地所有权与经营耕作权由统一逐渐转向分离。中国实行农地集体所有,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两权分离制度;在农业生产经营形式上,日中两国都是以小规模的农户家庭经营为主体,但中国在农地等主要生产资料公有基础上实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有利于群体与个体两个积极性的发挥;在农业合作组织方面,日本的农协作为具有广泛基础的农业合作社团体,为农户提供多方面服务,在日本农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国农业合作组织建设与发展走过了曲折的道路,目前亟待发展、重建与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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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一个成功提供农村公共产品(水渠)的案例入手,运用博弈理论对农村社区合作机制中的权威现象进行分析。从自身效用最大化出发的农民个体,其行为构成纳什均衡,是导致公共产品供给失败的主要原因。农民合作是一种集体行动,其均衡大于个体的纳什均衡,权威的出现能够促进农民合作的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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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是农村的基础性制度之一,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农地产权制度变迁经验具有重要历史价值及研究价值。运用历史制度主义渐进性制度变迁理论分析范式,对新中国农地产权制度变迁模式进行识别。由封建土地所有制经过制度更替后变迁至农民土地所有制,由农民所有制经过制度转换与更替后变迁至农民集体所有制,由农民集体所有制经过制度层叠后变迁至"两权分置"产权制度,由"两权分置"产权制度经过制度漂移后变迁至"三权分置"产权制度,这表明新中国农地产权制度变迁是渐进式的并且具有极强的路径依赖特征,农地产权制度的变迁是多因果作用下的产物。未来农地产权制度改革应从多角度出发,以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优化农地产权结构、以乡村振兴战略重塑农村土地价值观念、以农业数字化助力农地产权制度改革升级,推动农地产权制度的良序变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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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实证分析着手,随机抽样,对沈阳市东陵区东陵街道小甸村失地农民的现状进行深入调查,分析失地农民权益受损的情况。在此基础上,从征地制度、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三方面,论述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权益受损的机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