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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列岛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的公共参与问题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从公共参与的内涵着手介绍其在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中的作用,以马鞍列岛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中的公共参与为研究对象,从资源保护和管理力度两个方面分析了保护区引入公共参与的背景,通过介绍渔民参与保护区管理的方式,着重分析了公共参与的积极性、法律问题以及实施公共参与管理的问题。提出了针对这些问题的解决建议:增强公共参与的意识;健全保护区公共参与的法律制度;赋予公共参与者一定的管理权利;协调公共参与管理的实施问题。研究亮点:在我国,公共参与海洋保护区的管理是海洋保护区管理的新问题,在理论研究方面存在很多空白。鉴于理论研究给实践提供的技术支撑,从公共参与的角度探讨海洋特别保护区的管理,结合案例分析,考察这种管理方式存在的问题,为更好实施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提供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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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供应链的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机制研究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通过对水产品供应链的特征和管理现状的分析,提出了基于供应链的水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机制,此控制机制对渔业水域环境监测、产品生产、运输、加工和销售等一系列活动都实施监督和控制.对危害环节进行危害识别、评估、预防和处理,并对危害环节进行监控和信息反馈,以此对控制机制进行完善.最后从信息收集、信息共享、协调各部门发展和优化合作伙伴等方面探讨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机制建设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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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退捕渔民参与渔业监督管理研究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我国渔业监督管理要求不断提高,捕捞能力压减和禁渔范围扩大产生的退捕渔民安置成为重要课题。从公共参与社会治理理论、渔业监督管理现实需求、退捕渔民安置需求方面分析退捕渔民参与渔业监督管理的必要性,从法律依据、渔民意愿调查结果和渔民能力优势、相关实践基础方面分析退捕渔民参与渔业监督管理的可行性,并对林业管理中的护林人、治安管理中的辅协警的制度化发展情况进行分析借鉴。对我国退捕渔民参与渔业监督管理提出如下建议:(1)明确渔业巡护员的法律地位与职责;(2)根据所在水域面积、退捕渔民的实际情况以及巡护难易程度等设置人员数量;(3)建立统一的招录标准;(4)建立统一的管理机构;(5)加强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6)建立以培训结果和平时工作表现为考核标准的考核制度;(7)建立多角度监督体系;(8)将部分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中,确保资金来源的稳定性,保障渔业巡护员的基本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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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渔民经济收入的统计数据和实地调查结果,对渔民经济收入现状进行了分析。统计数据分析表明:(1)全国渔民家庭人均纯收入总体上高于农民,但远低于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2)近年来特别是2000年以后,渔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增幅呈逐年下降趋势,部分地区渔民收入有所下降;(3)沿海地区渔民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内陆省份渔民,沿海各省之间差异较大。实地调查表明:(1)部分沿海渔区捕捞渔民收入下降,低于农民收入,一些渔民家庭生活贫困,负债经营;(2)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捕捞渔民处于相对贫困状态;(3)内陆渔区渔民收入低,生活贫困等。渔民收入下降的原因主要有:渔业资源衰退、渔场缩减、生产成本上升、经营方式落后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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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了我国实施捕捞限额制度的必要性和管理目标,以及存在的主要困难,在此基础上提出我国实施捕捞限额制度的设想。我国捕捞限额制度应逐步地、循序渐进地实施,在实施初期可根据历史渔获量确定总可捕量,将总可捕量进行两级分配,并综合其他管理措施系统地进行管理。建议在实施捕捞限额制度前应进行准备:(1)严格执行现有的捕捞管理制度和措施;(2)建立渔获物上岸和交易管理系统及其信息网络系统,提高渔业监督监测能力:(3)编织开展比较系统全面的渔业调查:(4)制定并实施长远的管理行动计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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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制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为了提高我国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完善监管体制,首先,对我国当前的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制进行阐述,并归纳出在体制改革后仍旧存在的问题;其次,对在水产品质量管理体制方面具有典型代表性的日本、美国、挪威等国家的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制进行分析,总结其管理优势。通过对比分析和借鉴,提出完善我国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制的建议: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建立监管权限清楚的监管机构;加强部门的协调配合;协调中央、地方监管工作;积极倡导民众、行业协会对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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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南海区海洋捕捞渔船现状分析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根据《中国渔业统计年鉴》数据,结合有关南海区渔业资源和渔业生产状况资料,对1979-2013年南海区(广东、广西、海南)海洋捕捞机动渔船的数量、吨位、主机功率的总规模以及主机功率结构、作业类型结构的变迁和现状进行评价分析。2013年南海区海洋捕捞渔船总计81 647艘,156.6万吨,其中机动渔船78 671艘,382.3万千瓦;机动小型渔船数量最多,超过75%,早期增速快,近十年较为稳定;大型渔船数量极低,增速缓慢,目前仍不足0.6%;中型渔船较为稳定;刺网作业渔船数量最多,拖网渔船次之,各类型渔船均已从增长期进入调控管理期。南海区捕捞渔船目前存在总体规模过大、数量结构上小型渔船偏多、捕捞作业结构不合理的问题。建议进一步压减捕捞渔船总体规模,在结构上重点压减小型渔船,适当保留大型渔船规模,同时应进一步调整捕捞作业结构,压减小型渔船拖网、刺网作业,积极发展钓捕,适当发展围网和深水拖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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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渔业水域环境保护与管理的基本法律制度初步形成于20世纪80年代,90年代以来有所调整和加强,在综合性水环境保护和管理制度基础上,初步形成了渔业水域环境监测和评价制度、渔业水质标准制度、渔业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和赔偿制度、渔业水域生态环境损害预防、补救和赔偿制度等专门的渔业水域环境保护与管理制度,法律制度建设初见成效,但仍存在一定的问题:(1)与《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渔业法》中有关基本法律规定相配套的法规不完整,致使法律制度的可执行性较差。(2)部分重要的法律规定不明确,存在执行上的困难或无法执行。(3)现有法律制度未能严格执行。(4)一些重要的法律制度不健全。建议应进行渔业水域环境保护与管理的综合性专项立法;尽快修改或重新制定《渔业法》、《水污染防治法》的实施细则或实施条例;严格执行现有的法律制度;积极探索公众参与渔业水域环境保护和监管的制度与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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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分析了海洋保护区与渔业管理间的关系:海洋保护区能够在生态功能上保护生物多样性、在社会功能上提供教育研究原型、在经济功能上增加渔民就业机会,能从多方面强化渔业综合管理的目标;而渔业管理可为海洋保护区提供立法依据、完善构建框架、增强管理效果,能从多方位推进海洋保护区的建设进程。将海洋保护区应用于渔业管理,应采取编写具有协调性和统领性的法律、成立海洋保护区委员会、完善海洋保护区的监测体系、加大针对海洋保护区的科研力度等一系列措施。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