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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营林生产经济补偿的基本估计改革以前,我国营林生产经济补偿的基本特征是行政性作业费用的非完全补偿。这种补偿机制虽然对营林生产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存在着补偿渠道单一、补偿内容不完整、反馈调节机制不灵活、补偿资金无偿使用等弊端。1.行政性补偿。从补偿环节、补偿标准、补偿方式,直到补偿资金的使用范围都由行政主管部门严格规定。突出表现在育林基金制度上。国家拨给林业部门的营林基建投资也是由行政部门逐级分配、投入使用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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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庆文 《东北林业大学学报》1985,(4)
林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物质资料生产部门之一。建国以来,国家投入了大量资金营造用材林、防护林、开发林区和兴建各种类型的加工企业等,使林业事业迅速发展起来。目前我国森林资源较少,利用也不够充分,既不能满足国民经济建设的需要,也不能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今后仍需大量投资,扩大森林资源,发展综合利用。投资的多少是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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