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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山东省郓城县程屯镇肖北村的村主任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以村委会的名义将生态林网杨树砍掉378棵,折合木材蓄积85立方米。这是一起典型的滥伐林木案件。据当地有关部门统计,自2002年以来,该县已查处的30余起毁林案件中,80%以上系村官违法毁林案。村官违法毁林有盗伐林木、滥伐林木等。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未经批准擅自采伐林木。《森林法》规定,除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外,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但有的村官未经许可便“大开杀戒”;还有的村官在没有依法办理有关手续的情况下,占用林地发展种植业或建工业园区,致使大片林木惨遭毁坏,导致当地森林资源锐减。超出许可范围采伐林木。有些村官虽然办理了林木采伐许可证,但在实施过程中却超出了许可的面积、株数、树种、期限采伐树木。任意给树木“毁容”。有的村官采取剥皮等手段,对林木进行非法摧残,导致树木慢性枯死,制造林木“自然”死亡的假象,以逃避法律的制裁。村官违法毁林现象屡见不鲜,其产生的根源主要在于:一是部分村官法制观念淡薄。有些村官视《森林法》为儿戏,部分村官甚至不知有《森林法》,更别说其相关规定与条款。二是功利思想作怪。有的村在财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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