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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瑞津 《河北农机》2019,(8):100-101
互联网在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使公民发表言论的方式变得多样化,许多人在互联网上发表自己的言论,随之产生了公民滥用言论自由权利的情形,对于此种情形我们要用辩证的思维来看待。言论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公民不可缺少的一项基本权利,但法律必然会对其进行限制,而明晰权责的界限问题,是现实中迫切需要解决的。目前我们应当认识到,针对网络的立法规范与网络技术的发展速度相比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滞后性,加强针对网络言论自由的立法,加强网络监管,完善舆论引导机制,限制网络暴力行为,创造民主而规范的互联网应用环境,更好地疏导网络言论,使公民在纯净的互联网环境下,行使权利是非常必要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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