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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小型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的4种模式 (1)拍卖。采取明码标价,公开招标的办法,将集体所有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权拍卖,在政策和市场准则指导下,中标户自主经营。文水县南庄镇信贤村1998年将该村的39眼机电井,以每眼2 500~4 200元不等的竟标价格,拍卖给了17户农民。经一年多的实践结果是:浇灌周期缩短了,全村普浇一水由原来的30 d,缩短为15 d;灌溉用水节省,亩次用水由50 m3降为30 m3;浇地价格下降了,亩次水价由20元降为13元,效果明显。 (2)租赁。就是将小型水利工程合理作价后出租,承租方在一定期限内使用,自负盈亏,自己维修管理,保证水利工程正常运行。如方山县大武镇西相王村,1997年秋,采用公开招标的办法,以租赁的形式,将该村的渠系工程租赁给村民张老虎,每年的工程维护、灌溉管理都由他自己负责,期限10年。2年来,农户用水水费,每年每亩降低10~20元,同时扩大灌溉面积930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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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农村饮水解困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截止1999年底,我区已建成29 128(眼)处农村人畜饮水工程,为解决贫困山区人民群众的饮水困难,改善农村饮水条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而这些饮水工程投资形式主要为公办民助和民办公助两种,且绝大部分由村、组一级集体管理。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与完善,这种管理模式愈来愈不适应以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为主的农村经济发展要求,相当一部分工程由于管理不善,老化失修,加之产权界限不清、产业经管意识淡薄,水价核定不到位,且缺乏必要的折旧提取,不仅不能发展自己,甚至连自我改造、自我维持也难以做到,处在涉临倒闭和名存实亡的困境。据1999年我们对全区农村饮水工程普查,全区提、引型农村饮水工程年报拥有为2 572处,而普查实保存数为1 851处,保存处数不足年报的72%,其中完好率仅达62%。 农村饮水工程旧的管理体制,致使管理积存了许多问题,一是产权不清,管理弱化;二是投入虚化,更新能力较差;三是工程利用率不高,效益低下。理顺农村饮水工程的产权关系已成为解决农村饮水工程管理主体虚位问题,完善经营管理组织,落实工程管理责任,提高农村饮水工程效益的必然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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