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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水土保持法属于自然资源法的一部分,它调整人们在管理、保护、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是专业法律规范.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是一种行政管理活动,属于行政执法范畴.该项工作集水保学和法学为一体,它客观上要求执法人员具备综合素质.在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中,水土保持行政主管部门一般要通过大量教育的、行政的、经济的或者借助司法的等各种措施,对从事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单位及个人的行为进行规范,使其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内容承担水土保持责任、履行水土保待义务,自觉保护水土资源和搞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通常情况下,各措施间都有内在联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但水土保持行政主管部门运用教育的、行政的、经济的措施较借助于司法的措施要多,各措施交叉综合运用较单独运用的要多,各措施如何运用及运用的是否得当,直接关系着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成效.因此,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人员能否充分发挥聪明才智、熟练掌握这些措施,成功运用执法艺术解决执法实践中所遇到的每个具体问题,将是能否搞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关键.笔者就执法策略在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中的运用及其意义谈些看法,以供商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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