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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春节前,为全家团聚,我父亲到某饭店预定年夜饭。父亲进入饭店时,饭店正在拖地,大厅大理石地面潮湿。我父亲交完订金转身时,在大厅不慎摔倒,造成膝盖粉碎性骨折。我们要求饭店给予赔偿,但饭店却以未就餐不属于消费者而拒绝赔偿。请问:未就餐摔伤.饭店该不该赔偿?  相似文献   
2.
于光海  单逸 《新农村》2009,(7):34-35
编辑同志: 我们是刚毕业的大学生,最近与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同时,有一条款内容为"试用期期间,单位不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用."对此,我们提出了疑议.但公司人力资源部却告诉我们,试用期只是试用,还没有建立正式的用工关系,不需要给试用期期间的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请问:试用期期间单位应该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吗?  相似文献   
3.
<正>编辑同志:我到一家小型炼钢厂打工已两年多了,具体负责添加铬锰等原材料。由于手工操作直接接触高温钢水,此前经常发生烫伤事故。为此,我要求厂方缴纳工伤保险,但厂方却说,由于人员流性强,开出的工资较高,并且工伤保险待遇是由个人享受,因而工伤保险应由职工个人缴纳。请问:工伤保险应当由职工个人缴纳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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