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1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1
1.
刘治隆 《农村.农业.农民》2008,(1):17-18
剩余所有权利本是企业理论中的一个提法,它包括两个方面的权利:一是剩余索取权,指的是对企业收入在扣除所有固定的合同支付的余额的要求权;二是剩余控制权,考虑到契约的不可完备性,给与企业经营者契约之外的没有特别规定的活动决策权。给与经营者剩余所有权主要是为了解决代理和激励问题。一个方面,就我国土地制度演变而言,长时间以来(建国初几年除外)我国农地均实行集体所有制, 相似文献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