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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我国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存在的问题 1.1产权虚置,产权主体错位,造成农村信用社的风险责任无法落实 在实际运行中,信用社的产权主体名义上是全体人股社员。而事实上产权主体却变异成国家或集体。这就造成了农村信用社的产权虚假,真正的产权主体被架空.社员对信用社所应拥有的权利被严重削弱。具体表现在:(1)非职工社员由于所有权分散且单个社员股权较小,在现实中已基本失去应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2)职工社员作为农村信用社的经营者,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行使其他财产权利。(3)农村信用社主任对农村信用料拥有宴际的专配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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