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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人物传记在徽州族谱中大量出现,塾师形象的书写也成为族谱传记的重要内容。这既是徽州塾师群体庞大这一客观存在的反映,也是徽州人较为特殊的价值观的体现。族谱传记中的塾师形象是师与儒的结合,他们是品端行正、德化乡里的儒者,也是潜心向学、严而有方的良师。书写目的、书写方式的不同,是造成徽州族谱传记中塾师形象与通俗文学中塾师形象差异较大的主要原因。族谱传记中的塾师形象与通俗文学灰暗的文学记忆互为补充,可使我们更全面地认识明清时期塾师这一社会群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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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元枝 《安徽农业大学学报》2017,26(6):113-119
利用童蒙教材进行法律教育是明清徽州对民众进行法律宣传、教育的重要形式之一.杂字是明清徽州民间童蒙识字教材的重要类别,其中涉及诸多法律教育的内容,并采用了多种形式予以呈现.而明清统治者对民众法律教育的重视,徽州宗族对法律教育的强调以及明清徽州争讼的频繁是徽州杂字中法律教育内容大量出现的三个主要原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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