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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自《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以来,合作社数量持续快速增长,已成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政府也日益对合作社发展表现出从主体化到载体化的期待。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允许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通过“多样化的联合与合作,提升小农户组织化程度”也成为乡村振兴战略中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重要手段。然而,合作社的迅速发展未能消除人们对合作社“异化”的争议,规范化建设成为合作社发展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  相似文献   
2.
“三产融合”本质是建立以农业为基础、农民为主体的发展政策,其内涵应当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三产融合”的基础是农业,如果离开了农业,仅仅是二三产业在农村的发展,不是“三产融合”。第二,推进“三产融合”的主体是农民,核心是完善惠农、富农的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真正分享产业链延伸、产业功能拓展的好处。离开了农民的主体地位,就脱离了“三产融合”发展的根本目标。第三,“三产融合”的理论基础是基于农业的多功能性和多重价值。借鉴农业的多功能性理论,一方面可有意识地促进农业、农村的资源更多地在市场上实现对价,另一方面可以为针对“三产融合”发展的扶持政策提供理论支撑。  相似文献   
3.
来自农业部的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7月底,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达119.29万家,同比增长39.28%,出资总额2.46万亿元,增长42.33%。按全国589874个行政村计算,每个行政村平均约有两个合作社,不得不说这是一组相当惊人的数字。然而,为增长数据惊艳的同时,不断有专家质疑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假”、“空”、“死”现象。特别是,有很大比例的合作社出于追求“政策性收益”目标而成立,大股东控股普遍而普通成员受益不多(潘劲,2011),农民对合作社表现出茫然和漠然等。这一现象使学界以及实践工作者不断追问,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了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如此普遍的“异化”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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