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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船舶压载水携带大量生物到地理隔绝水域可能引起严重的生态问题,成为引入海洋外来入侵生物的主要途径之一。2004年IMO通过了《控制和管理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国际公约》,制定了压载水管理的国际规则。尽管该公约尚未达到生效条件,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已经开始通过国内立法单方面实施船舶压载水管理。我国现有涉及船舶压载水管理的立法主要限于防止污染和卫生防疫,尚未有从防止生物入侵的角度的专门或具体的法律规定,未能实施相应的管理。建议:(1)尽快完善船舶压载水管理立法;(2)先行要求入境船舶压载水深海置换;(3)加强港口和近岸水域本地生物本底调查;(4)加强压载水管理技术研究;(5)建立管理部门多方协调机制;(6)及早准备对本国船舶的压载水管理。  相似文献   
2.
远洋渔业是国家战略性产业。远洋渔业专业人才缺乏制约着我国远洋渔业的发展与壮大。远洋渔业专业人才具有艰苦性、多科性、国际性、高技术性和实践性等特殊性。为此,上海海洋大学根据远洋渔业产业的特殊性,于2012年与中国水产总公司、上海水产集团总公司、中国远洋渔业协会合作成立远洋渔业学院,开展社会化开放式远洋渔业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与实践。该培养模式主要实现了办学模式的创新、培养模式的创新、培养方案的创新,解决了理论与实践脱节、出海实习成本昂贵、学校海上实践基地不足、学校与企业不能有效衔接等问题。该培养模式已连续实践5年,累计培养100多名专业人才,初步解决了两家国有渔业企业专业人才短缺的问题。  相似文献   
3.
海龟是海洋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世界现存海龟仅有2科6属7种,且都处于濒危状态,国际上十分重视海龟保护工作。在海洋渔业捕捞活动中,经常误捕到海龟,捕虾拖网、刺网、延绳钓渔业对海龟资源的误捕和伤害性最大。目前,国际上已形成了以联合国粮农组织(FAO)为主导,各区域性渔业组织及捕鱼国政府部门为管理主体的法律政策框架,制定通过了一系列有关海龟养护、减少海龟误捕及伤害的决议性文件。主要的管理手段有:渔民培训、渔具渔法优化设计、信息收集与交流、港口检查措施、观察员制度、规范渔捞日志等。在技术措施方面,拖网捕捞中的"海龟逃生装置"、刺网捕捞中的"窄网"和提高拉杆长度、延绳钓渔业中采用的圆形钓钩和鲐鱼饵料,都产生了积极的效应。我国的渔业管理制度对减少渔业活动中的海龟误捕伤害涉及不多,研究很少,缺乏具体的法律法规来指导,亟需完善。建议:(1)普及基于生态系统的渔业管理方法和理念;(2)不断加强信息交流与合作;(3)制定可行的管理标准,并使用市场机制;(4)相应的控制手段要适当,并与其他措施相结合;(5)渔民培训与保育观念的宣传。我国已经开始重视发展可持续性渔业,为进一步规范海洋捕捞、减少对海龟等珍稀物种的伤害误捕提供了契机,如何与国际社会的管理"接轨",实现海洋生物多样性与渔民生计的"双赢",都是需要管理部门着重考虑的。  相似文献   
4.
唐议  盛燕燕  陈园园 《水产学报》2014,38(5):759-768
以底拖网为代表的深海底层渔业对深海脆弱海洋生态系统的危害受到国际社会的热切关注。2003年以来联合国大会多次通过决议,呼吁各国各自并通过RFMO/As采取行动,根据预防性原则,采用基于生态系统的管理方法,评估深海底层渔业对脆弱海洋生态系统的影响,若评估表明确有重大不利影响,则应采取有效措施限制深海底层渔业以降低这种影响;FAO主要从技术角度制定了《公海深海渔业管理国际指南》,为管理公海深海渔业和保护脆弱海洋生态系统提出了技术标准和管理框架;RFMO承担着具体执行深海底层渔业管理措施和监督管理的责任,在北大西洋、地中海、南太平洋的公海和南极水域,相关RFMO已采取了暂停部分区域底拖网渔业活动、收集数据、评估底拖网对脆弱海洋生态系统的影响等措施,在北太平洋,新成立的北太平洋渔业管理委员会将公海底层渔业管理作为首要目标。环保非政府组织和部分科学家呼吁禁止公海深海底层渔业,但各国对此的立场尚不一致,产业界大多持反对立场。近期来看,尚难以全面禁止公海的深海底层渔业。中国正在发展公海大洋渔业,需对此密切关注,加强跟踪研究以支撑决策,并应发展和使用选择性渔具和对生态环境无害的作业方式,防止对脆弱海洋生态系统产生损害性影响。  相似文献   
5.
IUU捕捞严重阻碍了有效的渔业资源管理和养护。治理IUU捕捞需在诸多环节付出努力,其中港口国措施通过消除或减少IUU渔获物的上岸机会来治理IUU捕捞,2016年生效的《港口国措施协定》为各国采取港口国措施提供了国际法依据。本文分析了《港口国措施协定》的主要内容以及有关国家和区域渔业管理组织已采取的相关措施。在此基础上,分析了港口国措施的有效性及其局限性,其有效性主要是可以减少IUU捕捞活动的发生,提高发现IUU捕捞的可能性,弥补船旗国管辖的不足;局限性主要是很多国家的执行能力不足将导致短期内港口国措施难以有效实施,而且协定并未对渔获物可追溯信息做出规定,致使在港口确认IUU捕捞行为面临困难。对我国而言,港口国措施可降低悬挂我国旗帜的船舶从事或支持IUU捕捞的可能性,加入协定可促进健全我国捕捞监督管理体系;但我国采取港口国措施将面临港口监管体系、渔业监督体系的全面改革的挑战,以及港口国措施的能力建设的挑战。  相似文献   
6.
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的差距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初步建立了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为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渔业产量的不断提高和水产品贸易的发展,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逐渐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已经影响到渔业的健康发展和对外贸易.在分析标准、检验检测和认证三大保障体系的理想效能、相互关系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的现实状况与管理需求之间的差距、与国外同领域的差距,以及相关理论发展与实践的差距,讨论了保障体系的内涵和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对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7.
国际小型渔业管理研究现状   总被引:4,自引:3,他引:1  
小型渔业为世界粮食安全、减少贫困、营养等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但从事小型渔业的渔民处于脆弱、不安定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小型渔业管理的重要性及其面临的问题已引起国际社会的普遍重视。由于国家之间的渔业情况存在差异,针对小型渔业还缺乏统一的认识和管理方法。通过分析、研究FAO和有关国家的小型渔业管理经验、对小型渔业的认定和管理资料,认为我国渔业管理单一化模式已不能适应当前的渔业形势,并且随着社会对人权和公平的广泛关注,区别对待小型渔业的差异化管理将更符合我国渔情和国情的需要,也有利于小型渔业的持久发展。同时,提出小型渔业定义应从作业方式、作业水域两方面考虑,对其的管理则应以保护小型渔业从业人员公平参与渔业及资源可持续利用为目标展开。  相似文献   
8.
本文通过对2000年海上生产调查试验的总结分析,初步研究了西南大西洋鱿钓作业中有关钓钩和钓线使用的生产技术问题。结果表明:(1)不同颜色的钓钩的渔获效果有差异,以草绿色的渔获效果最好;(2)应将钓线保持在深海声波扩散层(DSL)的上方水层进行钓捕;(3)生产中应根据渔获物个体大小的变化对钓钩的规格、单根钓线的钓钩数量的钓线的粗度进行调整。渔汛初期可使用φ=1.0mm的钓钩、单根钓线装25-30只钓钩,钓线选用50-60只,渔汛末则可选用φ1.17-1.30mm的钓钩,单根钓线装15-20只钓钩,钓线选用80-90号。  相似文献   
9.
我国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状况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搜集了国内外有关海洋渔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资料,结合实地的调查,从事故的数量、类型等方面分析了目前我国的海洋渔业安全生产事故状况,并通过与国内其他行业、国外同行业的比较,认为目前我国海洋渔业安全生产形势严峻,渔民死亡率较高,主要原因有:渔民的总体素质下降;渔船的适航状态差;渔港状况与安全生产现状不相符;渔场范围缩小;管理体制和手段落后、管理力量不足;资源恶化;数据统计不完全、不统一等。最后对如何改善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状况提出了几个建议:(1)完善渔业安全法律法规体系;(2)优化渔民结构;(3)提高渔船质量;(4)加强渔港的监督管理与建设;(5)加强渔业事故的统计与分析;(6)建立合理高效的救援体系。  相似文献   
10.
基于《物权法》的中国捕捞权保护制度的探索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唐议  王晓磊  马毅 《水产学报》2011,35(10):1589-1594
《物权法》明确了捕捞权和养殖权的用益物权属性,并规定其受法律保护。但依据我国现有渔业法律制度,实施《物权法》有关保护捕捞权的法律规定还存在一定困难。通过比较分析《物权法》和《渔业法》及相关法规对捕捞权的规定,考察造成捕捞权损害的主要原因,提出了我国捕捞权保护制度的路径选择:(1) 将近岸海洋渔场和内陆水域渔场按县级或县级以下基层行政区域进行划分,确定给所属区域内的传统捕捞渔民专属使用,从而明确捕捞权主体和客体,为建立捕捞权保护制度提供基础。(2) 建立捕捞权损害评估体系,制定捕捞权损害赔偿、补偿标准,规范捕捞权损害赔偿、补偿程序,健全和完善捕捞权损害赔偿、补偿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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