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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为提高渔业船员四项安全基本技能,以保障海上人命与财产的安全,根据国际海事组织的有关公约和大会决议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于1986年7月15日下发了[1986]渔(港)字第3号文件,确定1986~1990年全国分期分批地完成200马力以上的渔业船舶现职船员(包括出国渔业船员)“海上求生”、“救生艇筏操作”、“船舶消防”、“海上急救”四项安全基本技能训练,也称“四证”训练.1990年以后如果没有取得上述四项专业技能合格证书者将不予签证.现将“四证”训练的内容简略介绍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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